半黄道日度及分秒。
求每日午中黄道日度
置其日行定度,半之,以加其日晨前夜半黄道日度,得午中黄道日度及分秒。
求每日午中黄道积度
以二至加时黄道日度距所求日午中黄道日度,为二至后黄道积度及分秒。
求每日午中赤道日度
置所求日午中黄道积度,满象限,去之,余为分后;内减黄道积度,以赤道率乘之,如黄道率而一;所得,以加赤道积度及所去象限,为所求赤道积度及分秒;以二至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即每日午中赤道日度及分秒。
黄道十二次宿度
危,十二度六十四分九十一秒。 入娵訾之次,辰在亥。
奎,一度七十三分六十三秒。 入降娄之次,辰在戌。
胃,三度七十四分五十六秒。 入大梁之次,辰在酉。
毕,六度八十八分五秒。 入实沈之次,辰在申。
井,八度三十四分九十四秒。 入鹑首之次,辰在未。
柳,三度八十六分八十秒。 入鹑火之次,辰在午。
张,十五度二十六分六秒。 入鹑尾之次,辰在巳。
轸,十度七分九十七秒。 入寿星之次,辰在辰。
氐,一度一十四分五十二秒。 入大火之次,辰在卯。
尾,三度一分一十五秒。 入析木之次,辰在寅。
斗,三度七十六分八十五秒。 入星纪之次,辰在丑。
女,二度六分三十八秒。 入玄枵之次,辰在子。
求入十二次时刻
各置入次宿度及分秒,以其日晨前夜半日度减之,余以日周乘之,为实;以其日行定度为法;实如法而一,所得,依发敛加时求之,即入次时刻。
步月离第四
转终分,二十七万五千五百四十六分。
转终,二十七日五千五百四十六分。
转中,十三日七千七百七十三分。
初限,八十四。
中限,一百六十八。
周限,三百三十六。
月平行,十三度三十六分八十七秒半。
转差,一日九千七百五十九分九十三秒。
弦策,七日三千八百二十六分四十八秒少。
上弦,九十一度三十一分四十三秒太。
望,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八十七秒半。
下弦,二百七十三度九十四分三十一秒少。
转应,一十三万一千九百四分。
推天正经朔入转
置中积,加转应,减闰余,满转终分,去之,不尽,以日周约之为日,不满为分,即天正经朔入转日及分。上考者,中积内加所求闰余,减转应,满转终,去之,不尽,以减转终,余同上。
求弦望及次朔入转
置天正经朔入转日及分,以弦策累加之,满转终,去之,即弦望及次朔入转日及分秒。如径求次朔,以转差加之。
求经朔弦望入迟疾历
各视入转日及分秒,在转中已下,为疾历;已上,减去转中,为迟历。
迟疾转定及积度
表略
求迟疾差
置迟疾历日及分,以十二限二十分乘之,在初限已下为初限,已上覆减中限,余为末限。置立差三百二十五,以初末限乘之,加平差二万八千一百,又以初末限乘之,用减定差一千一百一十一万,余再以初末限乘之,满亿为度,不满退除为分秒,即迟疾差。
又术:置迟疾历日及分,以迟疾历日率减之,余以其下损益分乘之,如八百二十而一,益加损减其下迟疾度,亦为所求迟疾差。
求朔弦望定日
以经朔弦望盈缩差与迟疾差,同名相从,异名相消,盈迟缩疾为同名,盈疾缩迟为异名。 以八百二十乘之,以所入迟疾限下行度除之,即为加减差,盈迟为加,缩疾为减。 以加减经朔弦望日及分,即定朔弦望日及分。若定弦望分在日出分已下者,退一日,其日命甲子算外,各得定朔弦望日辰。定朔干名与后朔干同者,其月大;不同者,其月小;内无中气者,为闰月。
推定朔弦望加时日月宿度
置经朔弦望入盈缩历日及分,以加减差加减之,为定朔弦望入历,在盈,便为中积,在缩,加半岁周,为中积;命日为度,以盈缩差盈加缩减之,为加时定积度;以冬至加时日躔黄道宿度加而命之,各得定朔弦望加时日度。
凡合朔加时,日月同度,便为定朔加时月度,其弦望各以弦望度加定积,为定弦望月行定积度,依上加而命之,各得定弦望加时黄道月度。
推定朔弦望加时赤道月度
各置定朔弦望加时黄道月行定积度,满象限,去之,以其黄道积度减之,余以赤道率乘之,如黄道率而一,用加其下赤道积度及所去象限,各为赤道加时定积度;以冬至加时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各为定朔弦望加时赤道月度及分秒。象限已下及半周,去之,为至后;满象限及三象,去之,为分后。
推朔后平交入转迟疾历
置交终日及分,内减经朔入交日及分,为朔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