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豐四年九月十五日餘杭郡沙門元照錄
南山律師撰集錄
宗承律藏部。二十一件。合三十七卷(支開有五十九卷)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三卷
內典錄題云。行事刪補律儀武德九年製。貞觀四年重修。或云。八年。或為六卷。今分十二卷。並後人支開。然非本數。有云祖師自分者。非也。見行。
四分律拾毗尼義鈔三卷
有本題云。拾毗尼要。貞觀元年製。後流新羅。此方絕本。至大中四年。彼國附還。元有三卷。今始獲上中二卷。未見下卷。近人分中為下。且成上數。失其本矣。今以兩卷。開為四卷。見行。
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二卷
貞觀八年出。二十一年重修。本一卷。後分三卷。見大藏。
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四卷
貞觀九年撰。二十二年重修。本二卷。後增為四卷。今分為八卷。見行。
四分律含註戒本二卷
貞觀八年出。永徽二年重修。本一卷。後為二卷。今分三卷。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