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見律中問。僧持迦絺那衣與誰。應與衣壞者。若壞衣比丘多。壞衣比丘中老者與。若無老者。臘數大者與。但不得與慳貪者。今此眾中誰人衣破。(若有出眾求者。和尚復問大眾云)汝等稱量此人。可是真正淡泊者否。
(若大眾齊答云。此人當與者。即便與之。彼比丘亦應出眾。普禮三拜已。方持衣去。若無求者。或不應與者。持回方丈。或作桌衣。或為經袱。或改出長短田相。存於丈室。以俟成就衣破比丘受持。或在常住用力者與之。若三衣中。或安陀會。或鬱多羅僧。或僧伽黎。隨一頂受作功德衣者。則不必改。如上作已。知事人云)。
大眾頂禮和尚。(尚云)免禮(人各次序而散)。
七三二獨捨法
(若界中但三比丘。或二比丘居者。至臘月十五日。應集一處。守衣比丘。雙手捧衣。作如是言)。
我比丘(某甲)守功德衣竟。今日當出(一說。以後五事。皆不得開)。
○第九捨受衣藥篇(衣藥受淨。時逾招愆。故編時事。法有十三)
初正捨三衣法
本律云。有疑。當捨已。更受不出捨文。僧祇律云。有緣須捨者。具修威儀。加云。
(正者。對權而言。具修威儀者。若欲捨時。持衣至一知律師僧所。前人或是下座。或是弟子者。應一拜已。對立而說。若是上座。及前戒者。一拜已。問訊。長跪。雙手捧衣。如是捨言)。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僧伽黎是我三衣數。先受持。今捨。(所對者云)善。(答)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