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已。為首者云)。
大眾到方丈頂禮和尚。(尚云)免禮。(或云)各回。
(然後次第各散。其知事人。應遣年少比丘。或求寂。將所供佛位。及韋天像。禮拜問訊已。請送原處。其所辨之具。亦各收藏本處畢。自己方回。然招提僧物。體徧十方。當護如眼目。全在知事料理。用度仔細。如己物照管。便無過咎。適或遺落損壞者。則慢惰之愆。非淺鮮也)。
○第四依止安居篇(七法)
初鳴椎集眾法
(安居日期。大眾雖悉。恐不盡知。於方丈門前。再懸牌一面。上書安居二大字。侍者埋爐。敷座。在方丈中。其受事人。於方丈門外。傍設一小桌。預辨紙筆等於此。以便登記大眾日課及戒臘次序。將二板時。先對大殿主。及韋馱殿主云點燭開中門。待二板鳴。教打鐘三下。隻安居者登殿)。
二拈香禮佛法
(同居大眾。聞揵椎聲。各搭七衣。手持坐具。整肅威儀。雲集殿上〔如〕事者看內外盡集已。維那打磬二下。二引禮鳴擊。走中間兩頰門出。徃方丈請和尚。見時應禮一拜。若迎出門者。則不必禮。一侍者捧爐在和尚前行。二引磬又在前。和尚到殿門。迎請者仍進傍門。序左右班次立。侍者捧爐直進中門。放供桌上。和尚從容進門。維那抑磬舉云)。
爐香作爇(云云)。
(香贊。鳴引磬唱。和尚問訊已。徃右邊上。至爐前。再一問訊。跪下。拈香三辨。起立。問訊轉身從左邊下至居中。向上禮佛三拜已。香雲葢菩薩三稱隨完。和尚徃佛座左邊立。大眾一齊向上排班禮佛)。
和尚云。至誠禮拜。懇禱諸佛。願慈光加被。夏中精進修行。
(大眾禮佛三拜已。二引磬先領大眾出兩傍門。徃韋馱殿前站班。具職事在後行。從小至大。二引磬仍在香爐前行。引和尚至韋馱殿前。侍者捧爐進中門。放供桌上。傍側立。維那舉)。
韋馱天將(云云)普眼菩薩摩訶薩。摩訶般若波羅蜜。
(大眾同唱。和尚近爐前問訊。拈香三辨。再三問訊。贊隨完。和尚傍立。大眾向上排班。至誠三問訊)。
和尚云。至誠問訊。仰祈護祐。使我等九旬修道。魔障潛消。(問訊已隨掩中間首領云)頂禮和尚三拜。(或云)往方丈頂禮和尚。(尚或)免禮(或云)一拜。此所謂依止律師。求其指引。一切時中所作所為。修道用心之法。(拜已)和尚云。各人次序來安居。首領在外。大家照管(和尚進方丈。上座師。或羯磨師。一人隨進)。
三對首安居法(復二)
初依處不依人
依處不依人者。謂主法者。及諸知律之上座也。大凡主司律法之人。為眾所依。位居師承。不類餘眾。上座。乃眾中之領袖。是知法之尊宿。雖不主法非依學輩。是以安居問答少異。謂但可依處。而不依人也。若不別列儀式。則臨時無有定據。倘自謂居尊。不向他人對首白辭。則不名結夏。云何自恣。云何算臘。若自作心念安居。律制有人不得。所以對首安居法不可缺也。惟不問依人為異。故爾應如是作。主法者。先應安居已。然後受他安居。
(其所對之人。若非弟子輩。則彼此一拜已。對首立云)。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依(某)僧伽藍。前三月夏安居。(三說。所對者云)善。(主法者答)爾。
(仍彼此一拜。若所對之人是弟子者。惟受禮為異。其上座向主法者安居。答法亦爾。由彼此皆明律典。故不依人也。若仍依人安居者。便墮弟子之列矣。如律所明。授經阿闍黎者。乃至聞一四句偈。皆名師長。依止阿闍黎者。乃至經一宿。便名依〔比〕師。況九十日中。豈無一法而教誡耶。若不以弟子禮而待。便乖律制。如果能於毗尼藏通達無礙。令行弟子禮者。此或不伏。所以如是安居。則人情佛制。兩不相違。是所宜也。若不知開遮持犯。為〔薩〕羯磨者。雖是上座。事不同科。當如後例)。
次依處必依人
依處依人者。謂不知律法之上座。及弟子也。本律云。夏中當依第五律師。一。誦戒序。乃至三十事。二。誦戒序。乃至九十事。三。廣誦戒毗尼。四。廣誦二部戒毗尼。五。廣誦毗尼。若違。波逸提。餘時當依四種律師。違者突吉羅。根本律云。若苾蒭善明三藏。證會三明。已除三垢。未滿五夏。亦須依止帥。若生年八十。滿六十夏。於別解脫經。未曾讀誦。不了其義。亦須依止小者。行弟子法。惟除禮拜。十誦律云。若復受戒多歲。不知比丘法者。應盡形壽依止他住。則知如是之人。皆不可不依人安居也。
(依止師即就坐。安居者隨具一拜。長跪。合掌。作如是白)。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依(某)僧伽藍。前三月夏安居。(三說。師云)知。莫放逸。(答)受持。(准律意。依止師應問)依誰持律者。(答)依(上)某(下)某律師。(師云)有疑當往問。(答)爾。
(一叩而起問訊。第二人從中間左頰門入。禮拜。白詞亦如上。已安居者。從中間右頰門出。至上日課處。其維那。書記。見彼來。當問。汝師是那年的戒。春夏秋冬。是那一期。有多少臘。安居一夏。為一臘。念佛多少。禮拜。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