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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戒律宗-终南家业-宋-守一*导航地图-第88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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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經中但云。呵不止羯磨。則應一種。為體。何得兼二。

  答。據文求體。乃有二種。蓋七文下。註止不止。二義別故。所以疏記兼二為體。約非考體。只有一種。謂非法別。故得經中。但云不止。二皆有以。

  問。詳斯二義。與前相濫。若如法別。即濫第四。非法別者。同前第二。其義若何。

  答。上以前六。次第簡顯。已見第七。與前非濫。子猶未達。故與此問。須知前二白。此為彼法體。全非七本。如法德呵。不止故成非法。其義自別。前四以白此為此為如。此七順呵即止為如相。亦無濫。

  問法之如非。其異可知。二四及七。皆云別眾。豈無濫耶。

  答。別雖有濫。對法如非。前後義殊。若就文簡。不無少異。前之言別。具兼不來等三。七之言別。唯據德呵一種而言也(今更因簡。前。六濫非濫別)。

  問。中間五非。人法二種。與初非中人法何異。

  答。在文所列。前後無濫。恐入捨性。更略述之。二三法非。白此為彼。如戒場衣界。雖白二中。事不應一法。前後各牒。白四單白。各牒亦爾。若白二牒白四事。單白牒白二事。並初非攝。第四如法。反前可見。五六二似誦文無差。但倒作故。此亦白二白四。當體自倒。不通單白。若三羯磨。全法增減互倒。並歸初非。前總後別。尋文可見。若論人非。五種並指三別。初非中人。自論僧別。舉相與五不同。又二三兩位。非法雖濫。人分和別。

交絡出體。人法俱非。為第二體法非人是。為第三體。法是人非。為四非體。五亦人法俱非。六亦法非人是。

  問。非法別中。德人不忍呵。則理當。如法別中。德人何呵。

  答。事法雖如。人處有異。況呵起情見。見有萬差。是故呵相。不可一定。德人既呵。或來或欲。不欲人乖。四準法為非法。

  若爾。何名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