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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戒律宗-沙弥律仪毗尼日用合参-清-戒显-第74页

髮。縱不亂心。形跡不雅。使彼同類淨髮。則嫌疑永息。
  附 無二人。不得單進。
  不得彼此送禮 不得囑托尼僧入豪貴家化緣。及求念經懺等。
  【箋】叢林興工拮据。非不望檀越之施。必待緣熟。果然道德高邁。行業真實。則不求施而施來。不募緣而緣至。何必用如許心。旁人觀之。如鼠竊狗偷之狀。所緣未遂。疑謗漫生。縱使梵宇高出須彌。不足羨也。何如修己待緣而成者也。經云。若以少物贈遺。縱使七寶塔成。種種莊嚴。不如清淨持戒。即是供養如來真寶法身。
  不得與尼僧結拜父母姉妹道友。
  【箋】八敬法。百歲老比丘尼。見七歲小沙彌。應禮拜。今有沙彌反拜尼僧。大違佛制。不知辭親割愛。所為何事。若不學道。即不孝論。今禿人少年。不知羞耻。為求惡利。結拜乾娘。非惟佛法之所不容。而王法亦當痛治。嗚呼。父母非親誰更親。昧却真心拜婦人。安得吹毛橫宇宙。鄭風掃盡見天倫。
  張梅村擬寒山詩。離親為出家。出家反結拜。世上雖有緣。僧中却無賴。一頂如來衣。竟被他販賣。出此敗家兒。佛也無可奈。
至人家第十九
【箋】正法念經。彼惡比丘。現持戒相。令彼檀越。心信敬已。共諸朋侶。數數往彼檀越家。如是比丘。隨己所聞。少知佛法。共其同侶。為彼檀越說所知法。如是方便。欲令檀越為彼比丘所得利養。而施與之。如是比丘。形相沙門。第一大賊。
  冥祥記。宋僧規。為京兆張瑜。請在家供養。無疴忽暴死。二日乃蘇。曰。被五人縛去。俄至一城。監官執筆觀簿。又一人朱衣玄冠來。曰。簿上無此人名。監官曰。殺鬼何以濫將人來。乃鞭之。頃有使者稱天帝。喚道人即至。帝曰。汝是沙門。何不勤業而為小鬼橫捕耶。但命未盡。今當還生。宜勤精進。勿屢遊白衣家。殺鬼取人亦多枉濫。如汝比也。語畢。還遣使送歸。還至瑜家。
  五燈。雲門到江州。陳尚書家齋。纔到便問。儒書中即不問。三乘十二分教。自有座主。作麼生是衲僧行脚事。師曰。曾問幾人來。曰。即今問上座。師曰。即今且置。作麼生是教意。曰。黃卷赤軸。師曰。這個是文字語言。作麼生是教意。曰。口欲言而辭喪。心欲緣而慮忘。師曰。口欲言而辭喪。為對有言。心欲緣而慮忘。為對妄想。作麼生是教意。書無語。師曰。見說尚書看法華經。是否。曰。是。師曰。經中道。一切治生產業。皆與實相不相違背。且道非非想天。有幾人退位。書無語。師曰。尚書且莫草草。三經五論。師僧拋却。特入叢林。十年二十年。尚不奈何。尚書又爭得會。書禮拜曰。某甲罪過。
  ◎大同濟。訪龐居士。士曰。憶在母胎。有一則語。舉似阿師。切不得作道理主持。師曰。猶是隔生也。士曰。向道不得作道理。師曰。驚人之句。爭得不怕。士曰。如斯見解。可謂驚人。師曰。不作道理。却成作道理。士曰。不但隔一生兩生。師曰。粥飯底僧一任檢責。士鳴指三下。
  ◎丹霞訪龐居士。見女子靈照洗菜次。師曰。居士在否。女子放下菜藍。叉手而立。師又問。居士在否。女子提藍便行。師遂回。須臾士歸。女子舉前話。士曰。丹霞在麼。女曰。去也。士曰。赤土塗牛奶。又一日訪龐居士。至門首相見。師乃問。居士在否。士曰。饑不擇食。師曰。龐老在否。士曰。蒼天蒼天。便入宅去。師曰。蒼天蒼天。便回。
  ◎巖頭豁。因沙汰。甘贄家過夏。補衣次。贄行過。師以鍼作劄勢。贄遂整衣。欲謝。妻問。作甚麼。贄云。說不得。妻云。也要大家知。贄舉前話。妻云。此去三十年後。須知一回飲水一回咽。女子聞云。誰知盡大地性命。被奯上座劄將去。
  到人家偈 到人門戶。當願眾生。入於一切。佛法之門。
  【箋】大解脫道人。普見千門萬戶。無非一華藏玄門。一華藏玄門。容納千門萬戶。所以識得涅槃心。悟入差別智。了却差別智。討甚涅槃心。君不見。屠門酒肆。處處道場。柳巷華街。頭頭般若。雖然。須是全體作用。方得自在無礙。若有一絲頭不斷。便拘絆殺人。
  入其家舍。當願眾生。得入佛乘。三世平等。
  【箋】疏。未入。則諸家差別。入已。惟一無多。如入佛乘。無二三也 家舍。非無謂入也。謂化度之緣已熟。故曰當願。佛乘者。法華十方佛土中。惟有一佛乘是也。其餘諸乘。各執異見高下不齊。惟佛一乘。無高無下。無今無古。無去無來。無齊不齊。故曰。三世平等。
  華嚴。知諸世間悉平等。莫非心語一切業。眾生幻化無有實。所有果報從茲起。
  有異坐。當坐。不宜雜坐。
  【箋】世尊預知末世澆漓。輕毀佛法。故制此篇。以警後學。不得與俗人雜坐。講說世諦。
  人問經。當知時。慎勿為非時之說。
  【箋】如來觀機投教。五時說法。不出個知時。歷代祖師。鉗錘煅煉。亦不出個知時。故知知時默者。其聲如雷。不知時說者。即波旬說。今諸方以諷刺。怒罵為說法。是則固是。未免旁觀者哂。
  不得多笑。
  【箋】內則。男子入內。不笑不指。
  主人設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