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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戒律宗-沙弥律仪毗尼日用合参-清-戒显-第46页

飲啖之物。皆被燒然變成火炭。由此因緣。饑渴大苦。是名無障。法力者。偈呪觀行力也。不思議者。不可以心思。不可以言論。而能成就不思議之慈悲。以慈悲故得無罣礙。以無罣礙故而能以七粒周遍沙界。俾諸鬼神。消諸障礙。得沾法味。而得解脫知上二偈。本於涅槃天傳二典。故句異而義同也。當時世尊為鬼子母等。惱害人民。兇惡無比。故先以威折。後以慈攝授。以法食易其口腹。不使生命入其死門。故曰出生。然恐法化不恒。兇惡之輩。仍害生命。乃敕。諸弟子。凡修行處。食時。先施法食。令滿法喜故。
  徵。嘗觀叢林出生之法。有者堂頭與諸大眾同時出生。有者食時。先置飯一器於呵利帝母前。臨呪願時。惟堂頭一人出生。究竟一人出生。與多人出生。有以異乎。
  訓。言理則一多無礙。言事則一畢竟一。多畢竟多何則。楞嚴云譬如一人喫飯。多人飽否。今一人出生。乃一人之慈悲。與多人慈悲何與焉是故一人為善而使多人不為善。則一人為善其功小。使多人不為善。其過大。涅槃云不施食者。非我弟子乃知多人出生各各遵佛遺教。名各減己分段之粒。如法而施。一時千指分光。慈悲利濟。豈不廣大也哉。
  徵。七粒之數不用六。及八。何也。
  訓。七粒者。言千廩之充。從無一而始。無一而生兩了曰三。一而三。母也。三而一。子也。子三母三。及無一之祖。以成來復之象。變化不測。而六八在數不在數可知矣。故七粒之量。雖可數。而佛法之量不可數。昔欒巴之酒。小術能化為甘雨。如來願力。七粒充遍大千。理固然也豈大願翻不及小術耶。
  大鵬金翅鳥。
  【箋】起世經。龍與金翅鳥王。皆具卵胎濕化四種生。經云。大海之北。有一大樹。名曰居吒奢摩離。其高一百由旬枝葉徧覆五十由旬。此鳥王與龍等。皆依此樹四面而住。其四面各有宮殿。縱廣六百由旬。七重垣墻。七寶莊嚴。一。卵生金翅鳥王。居樹東面。欲啖龍時。飛往東枝之上。觀大海水。乃即飛下。翅扇海水。令水自開。二百由旬。取龍食之。此鳥王惟能取卵生龍。不能取胎濕化三生龍也。二。胎生金翅鳥王。居樹南面欲取龍時。飛往樹南。令水自開四百由旬。取龍食之。此鳥王惟能取卵胎生龍。不能取濕化二生龍也。三。濕生金翅鳥王。居樹西面。欲取龍時。即向樹西海取之。水開八百由旬。此鳥王能取卵胎濕之龍。不能取化生龍也。四。化生金翅鳥王。居樹北面。欲取龍時。向樹北海取之。水開一千六百由旬彼諸龍等。皆為此鳥王之所啖食。
  樓炭經。四生金翅鳥。還食四生龍是也。
  曠野鬼神眾羅剎鬼子母甘露悉充滿。
  唵穆帝莎訶
  【箋】大涅槃經。佛遊聚落。樹下有一鬼。名曠野。純食血肉。日食一人。我為說法。然彼愚癡。不受教道。我即化身為大力鬼。動其宮殿。令不安所。使彼迷悶。我以慈悲。手摩其身。即還坐起。生善信心。我復本相。為說法要。受不殺戒。彼鬼白言。我及眷屬。唯仰血肉存活。今以戒故。當云何活。佛云今敕弟子。隨有修行處食時當先出生若不出生非我弟子。
  ◎鬼子母羅剎中之巨魄也。生千子。最小名愛奴。極所憐惜。常食人子。佛為化導。將愛奴藏之鉢下。其母於天上人間覓之不得。既歸伏於佛。遂揭鉢還之。其千子皆為鬼王。統數萬鬼眾。五百在天上。常嬈亂諸天。五百在世間。常嬈國界人民。佛為授五戒。歸正法。得須陀洹。住佛精舍。無子息者。求子得子。有疾病者。禱之則安。故為鬼王母。由受佛戒。亦呼千子。同依佛所。不惱天人也。
  已上言金翅鬼子暴橫如此。乃見佛之威德神力。不動聲色。而能降伏。然其暴惡習氣未盡。故先以甘露滌其心胸。而調伏之。後以法味。而充滿之。
  汝等鬼神眾。我今施汝供。此食徧十方一切鬼神共。
  唵穆力陵莎訶
  【箋】言汝等者。謂承佛呪力。直召其名。而施法食也。此食徧十方者。諸鬼神等。各散十方而此呪食能徧十方以表佛心平等一切鬼神皆得平等法味也。
  臨食呪願。皆當恭敬。
  【箋】有比丘受他。請食默然入默然去諸居士呵責。云我等不知食好不好諸比丘白佛佛言從今食時應表宣施者之意。
  正食時偈。
  【箋】律。三鉢羅佉多此翻正至將食時默念三遍能除食毒故。名義即等供之唱法舊云僧跋訛也。
  佛制比丘。
  【箋】十誦。尸利仇。常疑佛有一切智。乃計毒食舍內。作大火坑。令無烟焰。以沙覆上。敷不織床。自言若佛有智。當不赴請。佛以應度。默允。乃語阿難。今諸比丘。莫先行。於是領諸比丘。入於彼舍。火坑化作蓮花。佛與比丘皆行花上。其不織床。皆成完床。尸利感化。白佛。此食雜不堪。佛言。但施。食之無病佛告阿難宣令。未唱呪願。不得先食。唱已。食皆甘美。佛還作法。從今未唱呪願。不得食。
  食存五觀。
  【箋】詳著下文。
  散心雜話。施信難消。大眾聞磬聲。各正念。
  【箋】此即佛告阿難宣令之偈。以警比丘常修正觀。乃可受食。若不修觀。散心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