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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戒律宗-沙弥学戒仪轨颂注-清-弘赞-第12页

  出家不依教  福德日消減
  此頌聞思修證也。誦謂學習經律論也。禪思謂修觀參究等。法門雖眾。不出戒定慧學。戒能防非止惡。定能截妄馳求。慧能破惑證真。三學斯進。故得疾證如來普光明地。若聞而不思。如聞人說食。思而不修。如人想食。是二終不能自飽。何由疾證如來地乎。若出家不依師教。禪思諷誦作福。則虗度光陰。徒消信施。故福德日消。罪根日茂矣。
  朝暮午三時  禮敬問訊師  師語勿逆語  答對須分明  若被師訶責  無得起嫌恨  悔罪請容恕  慚愧而悛除  懺謝師不允  慇懃三悔過  或請知識人  求師乞恕罪
  此頌恭順之儀。朝暮午三時禮敬問訊師者。謂於日日中。三時禮拜問訊興居也。師語勿逆語答對須分明者。謂師有所言教。語聲未斷。不得進言。凡有所問。須諦領旨。答對。分明。若被訶責。當須敬順。請罪悔過。而悛革之。若師不聽懺時。慇懃再三悔過。由復不聽。應請師之親友知識。或自善伴。求師乞恕。不得悖戾嫌恨。自招墮落之愆。
  一切所作為  皆須先白師  唯除便利事  七七尋內行
  此頌啟白事儀。內法傳云。凡剃髮披縵條。及受近圓已。律云。唯除五事不白。自外一一皆須白師。不白得罪。五事者。一嚼齒木。二飲水。三大便。四小便。五界內四十九尋內禮塔。師乃量事度時。與其進止。
  師若不在時  當依淨僧住  比丘耆宿眾  咸應生恭順
  此頌依敬法。若師外行他宿。當依止淨眾有德人住。大僧耆宿。皆須敬順。不得輕慢。及呼名喚字等。
  師座及牀榻  沙彌不得坐  自坐勿交足  立時兩脚齊  齊整著衣裳  正身徐步行  噴嚏呵欠來  衣手掩葢口  洟唾嚼楊枝  並須向屏處  唾擲棄諸物  須謦或彈指
  此頌行坐動靜之儀。沙彌於師牀座。應當尊重。不得輕自坐臥。所有威儀。咸須依佛法律。方名越俗之賓。掩口及向屏處者。謂恐觸忤尊人。及令見者生嫌惡心。謦即謦欬。輕曰謦。重曰欬。所謂謦欬之聲是也。凡所涕唾棄擲諸物。皆當謦欬。或彈指作聲。以警人及非人。無致悞觸。自損損他也。
  若取楊枝時  呪願彼樹神  樹下水邊處  咸須誦伽陀
  此頌呪願法。一切草木華果。皆有鬼神依住。故須誦佛偈呪。令其聞法喜捨。無至有觸忤禍咎。若為三寶須伐大樹。應預前三日設祭。呪願啟白。讚歎布施功德。無有異相。方可伐之。梵語伽陀。此云頌。舊云偈。謂佛所說偈頌。若讀誦時。有大威力。或至河池泉井。洗浴飲水之時。或於樹下晏息取涼。或入神堂及壇場地。踐佛塔影。或自影蔽聖容。或禮拜尊儀。或入城村客舍。或食罷時。或掃灑塔寺等事。皆須口誦伽陀。奉行獲福。若故心違慢聖教。咸悉得罪。伽陀曰。世間五欲樂。或復諸天樂。若比愛盡樂。千分不及一。由集能生苦。因苦復生集。八聖道能超。至妙涅槃處。所為布施者。必獲其義利。若為樂故施。後必得安樂。
  取水應觀蟲  蟲細至心察  有蟲密囊濾  無乃聽飲用  停水喜生蟲  三時恒觀看  知蟲故飲者  隨死數獲罪  囊中濾得蟲  輕覆著淨器  持至取水處  徐放勿傷死
  此頌濾水觀蟲。以防殺業也。凡於河池溪井取水。或飲或用。須以白碟盛水觀察。無蟲方用。有即以密絹濾之。囊中之蟲。輕翻淨器中。送還本處。或置七日不乾池水中。並須輕手徐放。不得懸棄。令蟲悶絕而死。若不流水。蟲生無恒。故須三時諦觀諦察。佛制出家五眾。行必持囊。若故違者。隨蟲死數。獲罪多少。如義淨三藏云。若行三五里。無囊不去。若知寺不濾水。不合飡飲。渴死長途。足為龜鏡。如來聖教。慈悲為本。性罪之內。殺生最初。是故智人。特宜存護。若將此為輕者。更復何有重哉。設使學通三藏。坐證四禪。鎮想無生。澄心空理。若不護命。依教奉行。終亦不免佛所呵責。十惡初罪。誰代受之。且如見人放生。不過數口。眾共聚看。彈指稱善。寧知房內用水。日殺千生萬生。既知理教不輕。宜應細濾細察。自利利他。善護善思。復有令人耕田種植。規圖小利。不見大尤。水陸俱傷。殺生無數。斯之罪咎。欲如之何。直如束手泉門。任他分處。故經云。殺生之罪。當墮三途。設得為人。短命多病。嗚呼此苦。誰當受之。脫有能為。善哉甚善。可謂釋迦末法。共結慈念之因。彌勒初成。俱證無生之果。
  用水須護淨  淨污勿相觸  一切淨觸物  護淨並須知  出家當淨潔  免招黑業殃  世尊金口言  豈容不信受
  此頌明物分淨觸。觸者觸犯也。又污也。飲用之水名淨。洗濯之水名觸。上身所用之物名淨。下身所用之物名觸。不得以污觸淨。若手觸污。須盥已。然後執淨。免招黑業殃者。昔有一比丘精進。為僧執事。常以手拄僧盛食等器。教令取用。死墮餓鬼中。蟲咬身痛。兩手擘胸裂肉。欲取糞食。諸鬼推排。不能得前。餓極欲死。搏喉吹噀。而大呻喚。求僧呪願。方得糞食。昔佛入城。見一人脊背皆黑。而告阿難曰。此人往昔於迦葉佛法中出家。遂以隨宜惡物。襯僧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