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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戒律宗-毗尼日用切要-清-读体-第5页

十。十一。十四。十五。十六。十九。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九。默念此偈呪)。
  剃除鬚髮  當願眾生  遠離煩惱  究竟寂滅
  唵。悉殿都。漫多囉。跋陀耶。娑婆訶(三徧)
沐浴
(律制比丘。半月一浴。不得過。除病時。熱時。作時。風時。雨時。道行時。不論。又則沐浴。當擇其日。所忌者六齋日。斯日諸天下界。察人善惡。宜修善作好事。所謂六齋日者。每月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二十九。三十。凡入浴。當將淨衣挂淨竿上。觸衣挂觸竿上。不得浴堂小遺。不得共人語笑。不得洗僻處。凡有瘡癬。宜在後浴。或有可畏瘡。猶宜迴避。免刺人眼。默念此偈呪)。
  洗浴身體  當願眾生  身心無垢  內外光潔
  唵。跋折囉惱迦吒莎訶(三徧)
洗足
若洗足時  當願眾生  具神足力  所行無礙
  唵。嚂莎訶(三徧)
沙彌十戒相
(沙彌有二種。一形同沙彌。二法同沙彌。若但剃度。未沾戒品。名曰形同沙彌。若受十支淨戒。名曰法同沙彌。法同中又分三種。自七歲至十三歲。號驅烏沙彌。十四至十九。號應法沙彌。二十已上。號名字沙彌)。
  一曰不殺生  二曰不盜  三曰不婬  四曰不妄語  五曰不飲酒  六曰不著香華鬘不香塗身  七曰不歌舞倡伎及故往觀聽  八曰不坐高廣大牀  九曰不非時食  十曰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
沙彌應具五德應知十數
福田經云。沙彌應知五德。一者發心出家。懷佩道故。二者毀其形好。應法服故。三者割愛辭親。無適莫故。四者委棄身命。尊崇道故。五者志求大乘。為度人故。僧祇律云。應為沙彌說十數。一者一切眾生皆依飲食。二者名色。三者知三受。四者四諦。五者五陰。六者六入。七者七覺意。八者八正道。九者九眾生居。十者十一切入。
沙彌尼十戒相
(同上不重列)。
式叉摩那戒相
(梵語式义摩那尼。此云學戒女。佛聽十歲曾嫁。及十八童女。與二歲學戒以淨身。與六法以淨心。於尼僧中。集眾白四羯磨。與滿十二及滿二十。方受具戒。若學年未滿。六法不淨。不與受比丘尼具足戒)。
  一曰不婬  二曰不盜  三曰不殺  四曰不妄語  五曰不非時食  六曰不飲酒
  (律制式义摩那。沙彌。沙彌尼。此下三眾。應持上下二衣。一當鬱多羅僧。乃是縵衣。非割截田相衣也。所持鉢盂是銅器。非應量鉢多羅也。今本山。凡是十八歲已下至七歲。欲受沙彌戒者。如律令造二頂縵衣行持。若是年滿二十。來乞受具足戒者。其所辦三衣。皆是割截田相。及應量鉢器。雖無縵衣。亦方便許受沙彌十戒。著用行持。一則受具不遠。莫過以沙彌戒。為比丘戒之基本故。二則衣具難得。欲令求覓縵衣。反成戒障因緣故。今預明於此。使學律者知佛制故。非顯異惑眾故△又則舊本中。將比丘五篇戒相。開列沙彌戒相後。今削去不存。附兩乘布薩正範後。佛制不聽沙彌及白衣知五篇戒相。恐受具成遮。犯賊住之咎故)。
優婆塞戒相
一曰不殺  二曰不盜  三曰不邪婬  四曰不妄語  五曰不飲酒
  (此五戒。若不能全受者。或受持一戒。二戒。三戒。四戒。佛慈方便。一一隨聽。若是篤信智人。五戒全持。方為正受)。
八關齋法戒相
一不殺  二不盜  三不婬  四不妄語  五不飲酒  六離華香瓔珞。香油塗身  七離高勝大牀。及作唱伎樂。故往觀聽  八離非時食
  (毗婆沙論云。夫齋者。以過中不食為體。以八事助成齋體。共相支持。名八支齋法。亦名八關齋。成實論云。何故但說離八事。然此八事是門。由此八戒。離一切惡。是中前四是實惡。飲酒是眾惡之門。餘三能起障道因緣故。以八法成就五乘。關者是閉塞諸惡也。此八戒但受一日一夜。或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或六齋日。其六齋日者。準前沐浴中所明。或諸佛菩薩誕日。或自己生日。皆可受持。論云。若受八戒。應一日一夜。莫使與終身戒相亂。此八戒。不論已受五戒。及受在家菩薩戒者。皆可受之。邇來剃髮出家者。多有受持八戒。為師者亦云受與五八戒。而不精究律教。好為人師。自盲盲人。作辦皆非。今本山。凡是出家者。但來乞受八戒。欲披五衣七衣者。槩不聽允△又則在家優婆塞戒。優婆夷戒。佛制不許披割截福田衣。令著禮懺衣禮佛誦經。即縵衣也。蓋在家二眾。佛令自己隨力供養三寶。不聽受他人四事。既非眾生福田。故不許著割截福田衣。又縱是受在家菩薩戒。令儲畜三衣。鉢盂。錫杖。奉供佛前。遇有出家僧尼。缺其衣具者。及有年滿欲受具者。乏其衣鉢。隨乞施彼。更造奉供。不得不儲畜。自身聽著縵衣一頂。禮拜持誦。不聽城邑聚落披著徃來。若入寺禮三寶。當囊盛隨身。入寺中方著。所以在家聽離衣。若恒披則犯制。出家不聽離衣。若離則犯制。今本山。凡有在家信心男女二眾。乞受五戒及菩薩戒者。令造縵衣禮敬三寶。不聽披條相田衣△又菩薩戒相。此毗尼日用中不列。附布薩正範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