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十六日。應對一知法比丘尼言)。
大姊一心念。我某甲比丘尼。依某僧伽藍(若在村內。非僧住處。應云某聚落。若在別房。應云某房)。前三月夏安居。房舍破。修治故。(三說。彼應語云)好。(答言)善(若後安居。至五月十六日。應云後三月)。
心念安居法
(若無所依人對作法。即自心念口言)。
我某甲比丘尼。依某處某房。前三月夏安居(三說)。
對首受日法
(若有佛法僧事。或檀越父母等請喚。不及即日還。若須二日。乃至七日。應對一比丘尼言)。
大姊一心念。我某甲比丘尼。受七日法出界外。為某事故。還此中安居。白大姊令知(三說。不應為飲食衣物故去也。若前事不及七日還。當從僧乞十日。半月一月。羯磨去)。
對首自恣法
(凡有所犯。應先懺悔已。然後自恣。若住處有五比丘尼。應僧中差受自恣。若無五人。四人當對首各各相向。作如是言)。
三大姊一心念。今日眾僧自恣。我某甲比丘尼自恣清淨(三說。若有三人二人亦如是作)。
心念自恣法
(若只有一人。應心念口言)。
今日眾僧自恣。我某甲比丘尼。自恣清淨(三說)。
受五衣法
(佛言。五衣應受持。有衣不受持。得罪。過十日。即犯捨墮。若得如法衣。應具威儀。對一比丘尼。或親教師。或阿闍黎。如是言)。
大姊一心念。我比丘尼某甲。此安陀會。五條衣受。一長一短。割截衣持(三說)。
大姊一心念。我比丘尼某甲。此鬱多羅僧。七條衣受。兩長一短。割截衣持(三說)。
大姊一心念。我比丘尼某甲。是僧伽黎(若干)。條衣受(若干)。長(若干)短。割截衣持(三說)。
大姊一心念。我比丘尼某甲。是覆肩衣受。長四肘。廣二肘半。是覆肩衣持(三說。佛制恐污三衣。用覆兩肩。然後著三衣在上)。
大姊一心念。我比丘尼某甲。是衣厥修羅衣受。長四肘。廣二肘。是衣厥修羅衣持(三說。厥修羅。此云篅衣。即裙也。以兩頭縫合。形如小篅。著時入內。擡使過臍。各蹙兩邊雙排擪脊。繫之以絛。篅即穀圍也)。
受尼師壇法
(應云)。
大姊一心念。我比丘尼某甲。此尼師壇。是我助身衣受(三說)。
受鉢法
大姊一心念。我比丘尼某甲。此鉢多羅。應量受。長用故(三說)。
受十六枚器法
(即日得器。應即日受。可須用者。十六枚。餘者當淨施。若遣與人。謂大釜。小釜。二蓋。水瓶。及蓋。洗瓶。及蓋。四盤。二小杓。二大杓。受云)。
大姊一心念。我比丘尼某甲。此某器。是我十六枚數。今受(三說)。
受非時藥
(佛聽飲八種漿。即果汁。謂梨。棗。甘蔗。蒲萄。藕根等。應先淨人擪已。濾過。澄清。從淨人手受。應對一比丘尼云)。
大姊一心念。我比丘尼某甲。有某病緣故。此某非時漿。為經非時服故。今於大姊邊受(三說)。
受七日藥
(酥。油。生酥。蜜。石蜜。一受得七日自手取服。八日即施與人。自不得服。應云)。
大姊一心念。我比丘尼某甲。有某病緣故。此某七日藥。為共宿七日服故。今於大姊邊受(三說)。
受盡形壽藥
(謂丸。散。一切鹹酸等。不任為食者。一受得自取服盡。應云)。
大姊一心念。我比丘尼某甲。有某病緣故。此某盡形壽藥。為共宿。長服故。今於大姊邊受(三說)。
淨施法
(有二種淨施。一真實施。二展轉淨施。真實淨施。應云)。
大姊一心念。我比丘尼某甲。有此長衣。未作淨。今為淨故。捨與大姊。為真實淨故(謂真實捨與他。欲要著。應問彼。乃著)。
展轉淨施法
(比丘尼受戒已。除五衣外。所有一切新舊衣服。對一比丘尼說淨。不說。過十日即犯捨墮。後凡所得衣。若布。下至長一尺四寸。廣七寸。即須說淨。作如是言)。
大姊一心念。我比丘尼某甲。有長衣。未作淨。為淨故。施與大姊。為展轉淨故。(彼受淨者。應云)大姊。汝有此長衣。未作淨。為淨故。與我。我今受之。(受已語云)汝施與誰。(答云)施與某甲。(受淨者云)大姊。汝是長衣未作淨。為淨故施與我。今受之。受已。汝與某甲。是衣某甲已有。汝為某甲善護持著。隨因緣(當稱一比丘尼名為淨主。或親教師。或闍黎師。若淨主死。即須別稱一淨主。將前所有衣物。稱後淨主名。說淨)。
(其餘一切作法行護威儀。備載羯磨本。及沙門日用中。自當檢閱)。
八不可過法
(亦云八敬法。佛告阿難。我今為女人。制八盡形壽。不可過法。若能行者。即是受戒。何等為八)。
一。雖百歲比丘尼。見新受戒比丘。應起迎逆。禮拜。與敷淨座令坐。如此法應尊重。恭敬讚歎。盡形壽不可過。 二。比丘尼不得罵詈比丘。訶責。不應誹謗。言破戒。破見。破威儀。如此法應尊重(餘詞如上說)。 三。比丘尼不應為比丘作舉。作憶念。作自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