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之。何能無罪。譬如寇盜。劫掠他家。飛矢誤中於汝。汝能諒其無心乎。
釋業重難救之疑(五問)
客曰。物類烹割。彼罪難逃。我縱不殺。必有殺之者。殺之何害。
答曰。物罪固不可逃矣。己罪獨不可逃乎。因物罪不可逃而殺之。與彼同受不可逃之罪矣。相噉相殺。理有必然。人奈何處可逃之地。不思早自逃乎。
客曰。世間物命。類多欠債。殺之何罪。
答曰。物命償債。豈不誠然。但有對受殺果。不對受殺果之分耳。對受殺果者。前世彼曾殺我。今冤對相逢。理當償我也。不對受殺果者。前世他人。曾被其殺。今業報雖至。不當酬我也。世人一宴之頃。牲肴數品。一臠之肉。細命百千。安得盡取對受者。而殺之竊恐取償于前世者。手中希得一二。而借債於來生者。比比然也。
客曰。不對受者。殺之固當有報。若對受者。一往一來。殺報已盡。庸何傷乎。
答曰。子不見市人相毆乎。此以杖來。彼以杖往。兩拳迭下如雨。曾見一往一來之後。各各斂手平心乎。菩薩于未來因緣。洞若觀火。所以遇冤讐而不報也。
客曰。佛言。有生之屬。或多宿世。父母六親。有何證據。而作此說。
答曰。六道眾生。無量劫來。輪迴不已。即以一劫論。其數無量。安見目前。有生之屬。與己無關耶。余曾見劉道源為蓬溪令。解官歸。宿秦氏家。夢一婦泣曰。吾乃秦之妻也。因埵殺一婢。冥官處我以死。仍罸為羊。今現在欄中。明日。將殺以享君矣。劉急白之。已不及救。舉家大慟。嗚呼世之類此者。亦多矣。肉眼人見不到耳。悲夫。
(咸豐三年。浙江紹興府。有黎氏子。無惡不作。現生變為豬。其家送至雲棲下院放生。許蔭庭司馬親見之。蓮西居士附識)。
客曰。見人殺生。及捕魚鳥者。雖發救度之願。而力不從心。奈何。
答曰。見殺生者。默持一切神呪。或稱阿彌陀佛名號。代物發懺悔心。則被殺之物。自然受益。見捕魚鳥者。專注其人。不起別念。默念南無多寶如來。數十聲。魚鳥皆可逃網矣(此法屢試屢驗。萬勿輕忽)。
釋葷血禱神之疑(三問)
客曰。禱神者。或求生子延壽。或求功名財貨。舍牲牷。無以明敬。奈何。
答曰。天地神明。好生惡殺。使物類無子而求子。減壽以求壽。喪命而求名利。無論天理不容。自心亦大不忍矣。非徒無益。而又害之。
客曰。凡持齋者。祭可用素。若出自食肉之家。慢神甚矣。
答曰。易有云。東隣殺牛。不如西隣之禴祭。實受其福。傳有云。澗溪沼沚之毛。蘋繁薀藻之菜。可薦于鬼神。豈在天之靈。而與人爭肉食耶。
客曰。血食之神。復墮地獄。信有之乎。
答曰。宿世正直。故為神明。就正直中。慈心勝者。不受血食。正直中。嗔心勝者。必受血食。慈心勝者。慧勝於福。報滿不至沉淪。嗔心勝者。福勝於慧。報滿難免墮落。可知上天好生。不獨人宜體之也。
釋享親祭祖之疑(四問)
客曰。為祀神殺生。固知不可矣。為養親殺生。不知亦有罪否。
答曰。殆有甚焉。禮有云。善則歸親。過則歸己。人子之道也。己則不殺。獨為養親而殺。是歸過于親矣。於心忍乎。或不得已。用三淨肉(不見殺。不聞殺。不為己殺。是為三淨肉)。及自死肉。奉之。是或兩全之道也。
客曰人子報本。莫重於祭。父母生不持齋。沒而用素。不順乎親矣。
答曰。倘謂祖先藉祭而飽。則一歲設祭。不過數次。不其餒。而若謂餒不餒不係乎此。則祭亦不過人子之心耳。豈宰割造業。而可謂盡心乎。且孝子養親。猶需仁人之粟。殺物命而登鼎爼。累父母多生業障。何不仁如是。
客曰。子孫設祭。祖宗來享乎。抑不來享乎。
答曰。據中阿含經說祖宗若生鬼道。子孫能以精誠致之。則來享。若在天道。以受樂故。不肯來享。若在三途。以受苦故。不能來享。若生人道。別有六親。不復來享。為子孫者。但當誠其意。敬其事。勿恣殺以重亡者之過。勿忘齋以亂臨祭之心。斯可矣。不必問祖宗之來享否也。
客曰。梁武帝以麵為犧牲。作史者。論為不血食之兆。故知祀先用素。非禮也。
答曰。人之過也。各於其黨。觀過。則仁可知。梁武帝殺六貴。灌壽陽城。是其不仁也。若以麵牲而論。則在神免血食之愆。在物獲全生之幸。正其仁也。至於天下之失。乃國運使然耳。如以麵牲之故。則陳隋諸君。豈不用太牢。何亡之速耶。蓮大師曰。作俑者。象人以葬。孔子斥為無後。則象牲以祭。仁人猶不能滿焉。必欲舍似用真。何其忍哉○按梁武帝即位後。斷酒禁肉。休民息兵。頻書大有。自晉至隋。稱小康者。莫如梁武。享國四十九年。壽八十有六。厥後子孫仕唐。八葉宰相(唐書)。史臣以其奉佛。沒其所長。任意詆毀。豈善善從長之意乎。
釋燕賓違俗之疑(一問)
客曰。親朋在座。蔬食不可成歡。勝友相招。嘉肴方足明禮。為愛物而廢燕享。非通論也。
答曰。其人而為善士。則必喜我戒殺。而不嫉我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