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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戒律宗-在家律要广集-明-智旭-第62页

今時講學。專務利名。不恥五邪。多畜八穢。日用所資。無非穢物。箱囊所積。並是犯財。慢法欺心。自貽伊戚。誰知報逐心成。豈信果由因結。現見袈裟離體。當來鐵葉纏身。為人則生處貧窮。衣裳垢穢。為畜則墮於不淨。毛羽腥臊(云云)。
○第三十不敬好時戒
疏。三齋六齋。盡是鬼神得力之日。此日修善。福過餘日。而今於好時虧慢更犯。隨所犯事隨篇結罪。此時此日。不應不知。加一戒。一云。七眾俱制。皆應敬時。二云。但制在家。年三長齋。月六齋。本為在家。出家盡壽持齋。不論節時。
  發隱。年三月者。正五九也。毗沙門天王分鎮南瞻部洲之月也。月六日者。初八。二十三。天王使者。十四。二十九。天王太子。月望。月晦。天王自身。遞相巡狩之日也。老較善惡。良在於斯。故云鬼神得力也。好時不知。忽慢之甚。故加一戒。又此戒本在家所持。出家盡壽持齋。何分月日。
  合注。此戒合標作經理白衣戒。
  若佛子。以惡心故。自身謗三寶。詐現親附。口便說空。行在有中。經理白衣。為白衣通致男女。交會婬色。作諸縛著。於六齋日。年三長齋月。作殺生劫盜破齋犯戒者。犯輕垢罪。
  合注。佛制在家男女。不論但三歸者。受五戒者。受菩薩戒者。遇六齋日。悉應一晝夜受持八戒齋法。以不非時食。正名為齋。以不殺等八戒。共助成之。故名八關戒齋。謂以八戒及齋。關閉情欲。作出世正因也。正五九為年三長齋月。亦應盡此一月。受持齋法如上。此戒舊名不敬好時。今觀經文語勢。似從出家人邊結過。故易科為經理白衣。大意謂出家人法。宜誘誨白衣。令得解脫。令持齋戒。而反說空行有。為其經理。乃至六齋三齋好時。不能使其作福修善。反令作殺盜等事。豈非以身謗三寶乎 此是遮業。但從經理白衣結罪。所云殺生劫盜破齋犯戒。自是俗人之事。非出家人教其為之。但既有通致男女等事。未免為殺盜等而作遠緣。故推極於此。而顯其不應耳。若實教其殺生劫盜兼得性業。自屬殺盜戒攝 出家五眾全犯。一切時中。不得經理白衣也。在家二眾。已受菩薩戒。不敬好時。亦犯。善生經云。若優婆塞。一月之中。不能六日受持八戒。供養三寶。得失意罪也。若殺生劫盜破齋犯戒。自隨事別結 惟遮不開 果報者。經理白衣。亦屬邪命。如前說。又不敬好時。則諸天愁憂。能招災異。敬好時。則諸天歡喜。護國降祥。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制戒品中廣明。
  合注。此總結第三段十戒也。
○第三十一不行救贖戒
疏。見有賣佛菩薩形像不救贖。損辱之甚。非大士行。應隨力救贖。不者犯罪。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乘不全共。菩薩應贖。聲聞見父母不贖。犯第七聚。經像不見制。
  佛言。佛子。佛滅度後。於惡世中。若見外道。一切惡人。劫賊。賣佛菩薩父母形像。及賣經律。販賣比邱比邱尼。亦賣發菩提心菩薩道人。或為官使。與一切人作奴婢者。而菩薩見是事已。應生慈悲心。方便救護。處處教化取物。贖佛菩薩形像。及比邱比邱尼。發心菩薩。一切經律。若不贖者。犯輕垢罪。
  發隱。父母。兼我人父母而言。孝子敬其親。及人之親。況大士乎。或疑父母之像。賣與何人。意古人或有以沉檀珍寶作像者。故可賣。教化取物者。若己無能贖之資。應廣勸他人發心。不得坐視也。
  合注。此是遮業四緣成罪。一。應贖境謂尊像經律僧人等。二。應贖想。六句。二重二輕。二無犯。三。無救贖心。力不及者非犯。四。令彼褻辱隨事結過。設力不及而漠不關心。亦犯 惟遮不開。或如法流通經典。不犯 果報者不救則失於二利。救則具足二嚴。
○第三十二損害眾生戒
疏。此有六事。遠妨損害。乖慈。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乘俱制。
  若佛子。不得販賣刀杖弓箭。畜輕秤小斗。因官形勢。取人財物。害心繫縛。破壞成功。長養猫狸猪狗。若故養者。犯輕垢罪。
  發隱。秤斗垂戒。他可例知。因官者。或用自官勢。或假他官勢也。畜猫狗者。能傷他物。畜猪者。終歸損害。優婆塞戒經云。畜猫狸。養猪羊及蠶者。得罪。俗制如是。僧可知矣。
  合注。刀杖弓箭者。損害之具。輕秤小斗者。欺誑之具。然秤斗但約畜用。故結輕耳。若以之移換詐取。自屬盜攝。因官形勢者。行於逼奪。以威力傷慈。結輕。若取非其有。亦是盜攝。繫縛者。不當其罪。又意在索財也 此具性遮二業。隨事結罪 惟遮不開 果報者。是殺盜等流。
  初津。猫狸猪狗等。養生害生。恩中具讐。雖不殺他。殺因具矣。小乘律中。畜狗為守住處。故開。
○第三十三邪業覺觀戒
疏。凡所運為。皆非正業。思想覺觀。有亂真道。故制。大小同犯。七眾不全同。
  發隱。覺觀有正有邪。思維出世真道者。正也。思維世間雜事者。邪也。初心作思名覺。細心沈思為觀。
  若佛子。以惡心故。觀一切男女等鬥。軍陣兵將劫賊等鬥。亦不得聽吹貝鼓角琴瑟箏笛箜篌。歌叫妓樂之聲。不得摴蒱。圍棋。波羅塞戲。彈棋。六搏。拍毱。擲石投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