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某甲亦盡壽不妄語。 如諸佛盡壽不飲酒。我某甲亦盡壽不飲酒。
隨受幾戒。則語幾戒。亦不應混濫也。
以此受戒功德。迴向無上菩提。四恩總報。三有齊資。普與眾生。同生淨土。
薩婆多論云。優婆塞者。秦言離惡修善。亦名親近。又云。受三歸竟。已得五戒。所以說五戒名者。欲使前人識五戒名字故。又云。若破重戒。更無勝進。後還捨戒。後更受者。更不得戒也(未破則可捨。已破則無可捨。捨則可更受。破則不可更受。所以名為邊罪也。永棄佛海邊外。名為邊罪。既不得律儀戒。則禪戒無漏戒一切不得。然則受戒者。可不深心護持根本重罪也哉)。優婆塞戒經云。夫禁戒者。悉於一切可殺不可殺中得。一切可殺不可殺者。無量無邊。戒之果報。亦復如是無量無邊 若有說言。離五戒已。度生死者。無有是處 是菩提道。初根本地。名之為戒。如是戒者。亦名初地。亦名導地。亦名平地。亦名等地。亦名慈地。亦名悲地。亦名佛跡。亦名一切功德根本。亦名福田。以是因緣。智者應當受持不毀 大般涅槃經云。戒是一切善法梯鄧。亦是一切善法根本。如地悉是一切樹木所生之本。是諸善根之最導首。如彼商主。導諸商人。戒是一切善法勝[施-也+童]。如天帝釋所立勝[施-也+童]。戒能永斷一切惡業。及三惡道。能療惡病。猶如藥樹。戒是生死險道資糧。戒是摧結惡賊鎧仗。戒是滅結毒蛇良呪。戒是度惡業行橋梁。
問。薩婆多論云。若破重戒。更無勝進。然設在家已受五戒。或受一日一夜八關戒齋。煩惱現前。犯不可悔罪。後求出家。誠心懺悔。還許剃度。并受具否。答。薩婆多論。自是通途軌式。凡受戒者。皆應專精護持。設有毀犯。便從墮落。豈能更有勝進。至於懺悔。則無罪不滅。乃諸佛格外深慈。必須依經如法行道。極其誠懇。方通一綫。不可視作等閒也。
此三歸五戒。約受者自說。而略錄之。若在師前受。金陵華山。杭州昭慶。皆有授居家二眾三歸正範。及五戒正範。流通已久。茲不錄。又據正範。若在長老比邱所受。依範全用。若是比邱未任方丈。或二三同修。或自獨處。或比邱尼。式叉尼。沙彌。沙彌尼。偶有善信。發心求受三歸。或求受五戒者。只須從開導與之受歸受戒。及發願而已。餘儀不必全用。或依此略錄亦可。既三歸五戒。當發慈心。愍念眾生。及厭世無樂。故進之以厭離經。
三歸五戒慈心厭離功德經(出龍藏善字函)陳增
失譯人名今附東晉錄
聞如是。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佛為阿那邠邸長者。說過去久遠有梵志。名毗羅摩。饒財多寶。若布施時。用八萬四千金鉢。盛滿碎銀。八萬四千銀鉢。盛滿碎金。復以八萬四千金銀澡罐。復以八萬四千牛。皆以金銀覆角。復以八萬四千玉女。莊嚴具足。復以八萬四千臥具。眾綵自覆。復以八萬四千衣裳。復以八萬四千象馬。皆以金銀鞍勒。復以八萬四千房舍布施。復於四城門中布施。隨其所欲。皆悉與之。復以一房舍施。招提僧。如上施福。不如受三自歸。所以然者。受三歸者。施一切眾生無畏。是故歸佛法僧。其福不可計量也。如上布施。及受三歸福。復不如受五戒福。受五戒者。功德滿具。其福勝也。如上布施。及受三歸五戒福。復不如彈指頃慈念眾生福也。如上布施。及受三歸五戒。慈念眾生福。復不如起一切世間不可樂想福。所以然者。起一切世間不可樂想福。能令行者滅生死苦。終成佛道。故其福最勝也。爾時長者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三歸五戒慈心厭離功德經(終)
(按灌頂部。即以護戒神王名為呪。律藏所攝也)。
灌頂三歸五戒帶佩護身呪經(出龍藏恭字函大灌頂神呪部)陳增
東晉西域三藏帛尸黎密多羅譯
聞如是。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與千二百五十比邱。菩薩萬人。天龍八部。悉來在會。咸然一心。叉手聽法。於是異道有鹿頭梵志。來到佛所。稽首作禮。胡跪合掌。白佛言。久聞瞿曇。名聲遠振。今欲捨置異學。受三自歸。并五戒法。佛言。善哉善哉。梵志。汝能捨置餘道。歸命我者。當自悔過生死之罪。其功無量。不可稱計。梵志言。諾。受教。即淨身口意。復作是念。唯願世尊。施我法戒。終身奉行。不敢毀缺。佛言。是為如來至真等正覺。三世諸佛。說是戒法。佛言。梵志。諦聽諦受。心持念之。又言。梵志。盡形壽歸命諸佛無上尊。盡形壽歸命法離欲尊。盡形壽歸命僧眾中尊。佛言。梵志。以三自歸竟。是為真正弟子。不為邪惡所干嬈也。佛告梵志。汝能一心受三自歸已。我當為汝。及十方人。敕天帝釋。所遣諸鬼神。以護男子女人等輩受三歸者。梵志因問佛言。何等是也。願欲聞之。開化十方諸受歸者。佛言。如是灌頂善神。今當為汝。略說三十六神。
四天上遣神。名彌栗頭不羅婆(此言善光)。主疾病。 四天上遣神。名彌栗頭婆呵娑(此言善明)。主頭痛。 四天上遣神。名彌栗頭婆邏波(此言善力)。主寒熱。 四天上遣神。名彌栗頭抗陀羅(此言善月)。主腹滿。 四天上遣神。名彌栗頭陀利奢(此言善見)。主癰腫。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