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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戒律宗-在家律要广集-明-智旭-第38页

發隱
    明 孝豐靈峯沙門 智旭 合注
    清 優婆塞真益 陳熙願 節要
    清 瓶窯真寂後學 儀潤 重刊
  天台智者大師說曰。菩薩戒者。運善之初章。却惡之前陣。直道而歸。生源可盡。
  雲棲蓮池大師發隱。生源可盡者。夫塵劫受生。源源不竭。良繇謬行邪道。迷背忘歸故耳。今從此戒。止惡行善。是繇於正直之道。而息妄歸真也。豈不能枯愛河之流注。乾苦海之汪洋。而了證無生耶。
  聲聞小行。尚自珍敬木叉。大士兼懷。豈不精持戒品。內外二途。咸皆敬奉。王家眾庶。委質虔恭。
  委身為質。一心向服。
  斯乃趨極果之勝因。結道場之妙業。
  繇戒成佛。故曰極果勝因。運善意也。仗戒降魔。故曰道場妙業。却惡意也。
  經稱梵網者。欲明諸佛教法不同。猶如梵王網目。品言心地者。菩薩律儀。徧防三業。心意識。體一異名。三業之中。意業為主。身口居次。據勝為論。故言心地也。
  體一名異者。初惟一真凝寂之體。繇集起有心之名。繇籌量有意之名。繇了別有識之名。究其根源。無二體也。
  菩薩。譯云大道心成眾生。以其運心廣普。因立斯號。從初發心。終至等覺。皆名菩薩也。法號即是戒義。梵音尸羅。大論云。秦言性善。亦云清涼。以其能止破戒熱惱。從能得名。亦云波羅提木叉。譯云保解脫。
  保持三業。離諸縛也。
  亦云淨命。
  清淨自活。
  亦言成就威儀。
  威嚴可畏。儀軌可則。
  未來生處。離三惡道。淨土受形。防非止惡。亦言戒是約義。
  約束而不放縱。
  訓義。
  訓教規誡。
  復言勒義禁義。
  如馬受勒。又如奉王禁敕。靡敢違犯。
  並是隨義立名。今言戒者。有律儀戒。定共戒。道共戒。律是遮止。儀是形儀。能止形上諸惡。定是靜攝。入定之時。自然調善。防止諸惡。道是能通。發真以後。自無毀犯。初果耕地。蟲離四寸。道共力也。此二戒法。既是心上勝用。力能發戒。道定與律儀並起。故稱為共。
  定共者。心寂則諸惡不行。道共者。心明則羣妄自息。但修道定。戒即圓成。故曰與律儀並起。
  若攝律儀。攝善法。攝眾生。此三聚戒。名出方等地持。不通三藏。大士律儀。通止三業。今從身口相顯。皆名律儀也。
  戒兼三業。今律儀似偏屬身口者。從相顯也。
  攝善者。於律儀上。起大菩提心。能止一切不修善事。勤修諸善。滿菩提願也。
  戒以止惡為義。而曰攝善者。即止惡處。眾善奉行。故曰律儀上起菩提心也。
  攝生者。菩薩利益眾生。有十一事。
  一眾生饒益事。悉與同事。二看病。三說法。四報恩。五救苦難。開解憂惱。六給貧。七以德畜眾。八安慰眾生。九稱有德。十折伏過惡令改。十一神通示現過惡。令人畏避也。
  律儀能令心住。攝善自成佛法。攝生成就眾生。此三。攝大士諸戒盡也。大論戒品。列十種戒。一。不缺。
  缺者。已全廢壞。屬根本。
  二。不破。
  破者。損而未壞。屬僧殘。
  三。不穿。
  穿者。漏而未損。屬波夜提。
  四。不雜。
  身心俱攝。名曰不雜。則三失皆免矣。
  五。隨道。隨順諦理。能破見惑。六。無著。見真成聖。於思惟惑。無所染著。此兩約真諦持戒也。七。智所讚。八。自在。約菩薩化他。為佛所讚。於世中間。而得自在。此約俗諦持戒也。九。隨定。不起滅定。現諸威儀。示十界像。導利眾生。雖威儀起動。任運常淨。故名隨定戒。
  滅定示現。即真而俗。起動常淨。即俗而真。任運者。猶言自然也。
  十具足。前來諸戒律儀防止。名不具足。中道之戒。無戒不備。故名具足。用中道慧。徧入諸法。故名具足。此是持中道第一義諦戒也。
  如是之戒。攝一切戒又復入一切戒。
  疏。大梵天王因陀羅網。千重文綵。不相障閡。諸佛教門。亦復如是。莊嚴梵身。無所障閡。從譬立名。總喻一部所證。參差不同。如梵王網也。品名心地者。亦是譬名。品內所明大士要用。如人身之有心。能總萬事。能生勝果。為大士所依。義言如地也。
  發隱。因陀羅者。此云天帝。又云天赤珠。言大梵天王赤珠羅網。紅光互射。寶色交輝。文彩千重。不相障閡也。引此以明十方世界。安立無量。亦復如是。十方諸佛教門。施設無量。亦復如是。十方諸菩薩依教修證。參差無量。亦復如是。莊嚴梵身者。諸佛本源清淨心體。名曰梵身。列之為無量世界。開之為無量教門。化導之為無量修證。所以莊嚴此身。猶梵王之以珠網為華飾也。心地者。亦喻。言人身百骸並集。必有主宰之心。菩薩眾德交修。必有要妙之用。要用者。即本源心體戒也。萬事因之總統。猶地之承載一切也。勝果因之發生。猶地之長養一切也。經名梵網。品名心地者。以此。
  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