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也)。
第五不飲酒戒。凡一切能醉人者。一滴不可入口。汝等於此中。曾有犯否。(若有犯。即實答犯。若無答云)無。
是中犯者。若五穀及花果等。已作成酒者。乃至酒麯酒糟。但有酒香。酒味。作酒想。入口下咽能醉。犯遮戒。許容悔。名應懺突吉羅罪 若患重病。醫必用酒煑藥而治者。當先白師。師允方服。要無酒香。酒味。入唇不作酒想可爾。若重即斷則不犯。如若因病時以酒煑藥。病差復飲用者。仍犯本罪。
第六不著香花鬘。不香油塗身戒。汝等於此中曾有犯否。(若犯某事。即實答犯某事。若果無犯答云)無。
是中犯者。若此土用繒絨珍寶。製飾巾冠者。類乎西域著花鬘也。若此土用香熏衣帳。及密佩香囊者。亦類西域以香塗身也。按律藏中。佛有隨國風之說。非無據也。故知國風服用之事雖殊。而喜好玩飾之心是一。若有作如此事者。犯遮戒。許容悔。名應懺突吉羅罪。
第七不歌舞倡伎。不故往觀聽戒。汝等於此中。曾有犯否。(若犯某事。即實答犯某事。若果無答云)無。
是中犯者。若唱曲謳吟。名之為歌。若掉臂躑足。名之為舞。若吹簫彈琴。雙陸圍棋。擲骰博錢。投壺射箭。乃至馳馬拭劍等。皆名倡伎。若自作。若見聞喜樂。故意往觀味聽者。一一俱犯遮戒。許容悔。名應懺突吉羅罪。
第八不坐高廣大牀戒。汝等於中。曾有犯否。(若有答有犯。若無者答云)無(今世末法。處處僧牀皆非應量。而為師者。臨時問至此。當深生慚愧。必也知違佛制。庶幾可爾。不然則兒戲毗尼。故為故問矣)。
是中犯者。律制僧牀。但許足高一尺六寸(若以周尺言之。一尺止今匠尺八寸。一尺六寸。準匠尺有一尺二寸八分)。坐時令足不掛空。若過此量。名之為高。廣者。恣縱轉臥。既高且廣。故名大牀。用者犯遮戒。許容悔。名應懺突吉羅罪 若得已成者。截足應量不犯。
第九不非時食戒。汝等於中。曾有犯否。(若有犯答有犯。若無犯者答云)無。
是中犯者。以時為制。時者。從東方明相始出乃至日午正中。非時者。從日稍側。乃至次日明相未出。若於非時食噉一切有形之物。皆名破齋。犯遮戒。許容悔。名應懺突吉羅罪 若病饑者。許取一切穀豆麥煎不破皮濾汁。非時得飲。乃至種種漿。以水作淨已可用。
第十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戒。汝等於中。曾有犯否。(若犯某。即實答犯某事。果若無答云)無。
是中犯者。生。謂生而質具。如金。銀。珠。玉。珊瑚。瑪瑙。水晶。硨磲。瑠璃。琥珀。玻璃。玳瑁。文犀。象牙。一切奇珍之物是也。像。謂造作成像。若錢鈔。一切金銀七寶造作之器。而成種種形狀之類是也。斯皆長人貪心。有違高尚之志。故佛不聽捉持。若捉持如是者。犯遮戒。許容悔。名應懺突吉羅罪 若為三寶。及師長父母掌舉。不作己物想者。則不犯。
(如是九人。一一詳審已。於中若有犯四根本性重戒者。書記注筆登冊。次日呈白和尚。若有犯後六種輕戒者。羯磨師即座如律稱量。教令懺悔)。
引禮云。
頂禮一拜而起 第一籤從右邊下。至繳籤師所。逐一依次出堂(待第一籤九人轉下從右已去○復呼云)。
第二籤左邊上。至驗籤師所。逐一照名進堂。
(如是班次多少。一一呼應。乃至末後一籤。不須出堂。但起立於右。即鳴椎集先發露者。各隨班次入堂。兩序而立。其奉差驗繳及巡視等出眾。向座一齊叉手問訊。驗籤者白云)。
我(某甲)等。奉和尚差事已畢。班次不減。出進如法。巡視密嚴。動止安庠。無有犯威儀者。
羯磨師云。
佐助有功。夜深神惓。各請安息。
(諸位作辭而退。各還本所。書記出眾。呈冊於座。向上义手問訊白云)。
我(某甲)奉和尚差委。登記所問罪相。今諸沙彌根本無犯。悉皆清淨。白羯磨師。轉白和尚。
此中若犯四重者。此文改云 今諸沙彌發露中。唯某甲有犯律章。餘悉清淨。白羯磨師。轉白和尚。
(羯磨師。如前慰勞已。書記復再义手問訊。辭退出堂歸寮)。
引禮云。
諸沙彌一齊展具 聞磬聲作禮三拜 撩衣(拜已)。長跪 合掌。
師撫尺云。
諸沙彌。我今遵律已詳問汝等。汝等各各解我語言。一一答竟。諒無餘蘊。庶幾身器清淨。可爾登壇得圓具戒。然於登壇之日。屏處及與僧中。仍問汝等四重根本。汝等亦如今夜在我座前。諦實而答。此時更為汝等。拈香懇禱。
諸佛加庇。眾聖證明。願多生所積之愆尤。從今殄滅。無始未行之善業。自此勤修。汝今眾人各各觀想十方諸佛。隨我言音。至誠懺悔。各稱法名(稱已。師起立拈香畢。復坐义手。至誠作梵舉云)。
往昔所造諸惡業皆繇無始貪瞋癡一切罪障皆從身語意之所生今對佛前求懺悔一切罪根皆
懺悔功德殊勝行 無邊勝福皆回向 普願沈溺諸有情 速往無量光佛剎 十方三世一切佛 一切菩薩摩訶薩 摩訶般若波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