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事能顯理門。理因事顯故。
五。以理奪事門。理外無事可得故。
六。事能隱理門。事外無理可得故。
七。真理即事門。理非事外有故。
八。事法即理門。事非理外有故。
九。真理非事門。謂即事之理而非事故。
十。事法非理門。謂全理之事而非理故。
如理事既爾。餘九對亦然。經云如金與金色。其性無差別。法非法亦然。體性無有異。
第三周遍含容觀。亦有十門。
一。理如事法門。謂全理為事。理亦如事無有盡故。
二。事如真理門。謂事不異理。事亦隨理而圓遍故。
三。事含理事門。不唯理含事理。亦且事含理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