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時見聞。及此解行。亦可今生解行。亦可今生生解行。後生證入。
第三下三敘今古立教三。初牒章總敘。一依下二依人別示十。一菩提流支。此與玄文相違。薪云。玄文傳寫之悞。若爾豈圓覺亦悞也。古記悞探玄。令字為含。又與出現語業中疏鈔相反。彼鈔云。第二唯是一語。無多音等。一云。人法影略。但此引隨類音。與彼隨根解為異。一云。各隨見聞不同。如天台敘流支半滿二教也。彼二隨意取捨。
二護法師三。初依經立教。謂以下二以義顯相二。初漸教。如直下二頓教。清凉曰。此雖約機說有漸頓。而所說法。不出半滿。
遠法下三後世相承。
三光統律師三。初標人立教。李通玄曰。後魏光統律師承習佛陀三藏。立三教者。一漸。二頓。三圓。又曰。於二教之上。分為三教。光略疏曰。如約以辨一化始終教門差別。有其三種。三種者何。一曰頓教。二曰漸教。三曰圓教。
光師下二伸其釋意三。初漸教。彼曰漸者。為於始習。施設方便。開發三乘引接之化。初徵後著。從淺至深。次第相乘。以階彼岸。故稱為漸。為根下二頓教。彼曰。頓者始於道樹為諸大行。一往直陳宗本之致。方廣法輪。其趣淵玄。更無由籍。以之為頓。
為於下三圓教如文。
後光下三傳襲宗承。
四大衍法師。清凉疏曰。隨朝大衍法師。總立四宗。乃至又此四宗。初名立性。二名破性。三名破相。四名顯實。初二小乘。後二大乘。名初淺後深。此亦有理。但収義不盡。以十八部中但判二故。鈔曰。各從所立得名。四中各有二句。上句立義。下句指教。又此四不出性相。而前三從所破。後一從所顯。乃至但判二者。唯明有部及經部故。除本二部。故云。十八部中。
五護身法師。義苑曰。護身寺名。師諱自軌。探玄曰。此於前第四宗內。開真佛性。以為真宗。即涅槃等經。第五名法界宗。即華嚴。明法界自在無礙法門。
六耆闍法師。義苑曰。耆闍寺名。曰凜師。清凉曰。前四名即衍云四宗。義在立宗之初。第五同第五時。
第六同諸師圓教。故略不引。又真宗說真空理。常宗說真理恒沙功德常恒。既真宗真理。非常宗應同無常。又三與四。但法喻之別。
七陳隋二師二。初師資立教。一名下二依彼列釋。一三藏教。探玄曰。亦名小乘教。二通教。探玄云。亦名漸教。三別教。探玄云。亦名頓教。四圓教。探玄曰。亦名秘密教。
八江南敏師。清凉云云。
九梁朝雲師二。初正判四乘。信行下二依立二教。薪云。此中有二對。初普別一對。以漸頓一對。
十大唐三藏三。初指人依教。一轉下二所立三輪。一轉法輪。深密云。四諦輪二。名照法輪。深密云。隱密輪三。名持法輪。深密云。顯了輪故。慈恩云。金光明經。說此三法。名轉照持。
此三下三彰攝不攝。須彌偈品鈔曰。法相宗三性即有性。三無性則無性。有無義殊。故彼偈云。故佛密意說。一切法無性。意云。既言密意。說三無性。則不礙於三有性也。若法性宗。此二三性。有無無礙。互奪雙巳。皆悉自在。評曰。此約後義。故攝於終。若約前門。則與探玄一致。有謂。後來方改。良恐未然。
此上下三述德結益二。初總述德。此等下二別結益集。玄六云。軫動也。探玄問答。
第四下四分教開宗二。初牒章標分。就法分教。教類有五者。謂約聖言量。判一大藏經。總為五種教。故義苑後義曰。豈不觀此中但約教詮。立其教名耶。如云以經本中下文內。為善伏太子所說。名為圓滿修多羅。故立此名等。以理開宗。宗乃有十者。清凉云。依教文必影略。
初門下二隨門演釋二。初就法分教三。初以類分判。圭峯曰。斯之五教。映古奪今。可為依準。通玄曰。然今唐朝藏法師。承習儼法師為門人。立教深有道理。亦可敘其旨趣。一小乘教。二大乘始教。三終教。四頓教。五圓教(云云)。
初一下二隨義演釋二。初略釋初後。愚法者。祖曰。不了法空。又愚法者。如不識赤鹽。准台宗雜錄第三卷曰。大論二十四云。六師不聽食五種鹽。未審彼土五鹽如何。若此土五鹽。謂顆鹽。綠鹽。赤鹽。白鹽。印鹽。鹽有多種。大略五耳。西方准此。亦應可見。有阿羅漢。為他所問。何名赤鹽。不識所從。而問三藏。三藏曰。鹽是味。赤是色。未曉小事者。由未有出假智故。貞元經第十卷。善財見自在主童子文云。阿陀那識。行相微細。究竟邊際。唯佛能知。住地菩薩。愚法聲聞。亦不能覺。後一即別教。有謂。二教寬狹。更煩熟視。其云圓教有二。即以別說同。非內析出。直須思之。
中間下二具釋三乘二。初標。中間三者。清凉曰。始終頓三。名為中間。以初有小乘。後有圓教。故名中間。
一或下二列三。初或為一。或總為一。謂一三乘教等者。指上顯法本末門中普超三昧等。然其泯二之教。亦此中菩薩藏攝。於中則有普超大品法華涅槃維摩思益大般若等。義方圓足。無爽通理。
二或下二。或為二二。初標立。然漸頓略有二義。一約歷位無位。清凉曰。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