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三正释于学处修学之次第分二,辛初总于大乘修学法,辛二别于金刚乘修学法。 初又分三,壬初于菩萨学处求学,壬二学已受菩萨戒,壬三受已修学之法如何。今初
虽调伏律与密宗戒二者,于未受各各律仪之前,不可听其诸学处,然此菩萨学处则不同焉。先知诸所应学而净修其因已,若能勇悍执持,乃传其律仪,以是先须知诸学处,以作意所缘境,于彼至诚修极欲学而得律仪者,则甚坚固。斯为善方便矣。
壬二学已受菩萨戒者, 戒品释中曾将初如何受戒之规,次彼无间于根本堕罪及诸恶作守护方法,并违犯还出之规律等,广决择已。于受戒之先,决须观览彼释而知之。
壬三受已修学之法如何分三,癸初依何学处,癸二诸学摄于彼,癸三修学之次第如何。 今初
菩萨所依学处,明晰分之,虽无边际若以类摄,可于六度摄菩萨一切学处。六度者,是摄菩萨道一切关要之大总聚也。
癸二诸学摄于彼分二,子初正义数决定,子二兼说次第决定。 今初
世尊略说六度之总聚,补处弥勒菩萨乃将如是所说之因相关要,如佛密意而为显释令生决定智。是此诸数决定之理。若于此理获得夺意之定解,则于修习六度,自当认为殊胜之教授也。此中有六,第一观待于增上生数决定,欲得圆满菩提诸广大行,须经多生之相续。于彼道次第之进步,若无一体相圆满所依之身,如现世之身仅有一二支分任修何种亦难增长,故须一圆满一切支分之身。
彼亦须具足所受用财,能受用身,同受用之眷属,与能成办之事业,四种圆满也。虽有彼许之圆满,然多随烦恼缘而转,故亦须不随烦恼增上而转。然此亦未足,须于诸取舍处不颠倒行,善能分别于所缘境。若不尔者,如竹苇芭蕉之结实,及骡怀妊而反自害。即以彼圆满而成害故也。若具慧者,则知为昔善业之果,仍更于诸善因努力,渐成增长。若无此慧,先积之果,受用令尽,新者未增,后则从始感苦焉。
故于余生,感六盛事,非从无因及不顺因中出生。其随顺因亦如其次第六度而决定,修道时之资具等者,即为现时之增上生,身圆满等究竟之增上生者,唯佛地有也。如庄严经论云:“现上受用身,眷属勤圆满,烦恼常无力,所作不颠倒。”第二观待于成就二利数决定,若以如是之身学菩萨行,菩萨之事,唯二而已,谓修自他之利也。于修利他,首须以财而作饶益。
彼中若具损害有情之施,则任何亦无成就,善能遮止损害他之所依是大利他,故须戒也。于戒圆满若他来损害而不能忍,或一或二而作报复,则戒不清净,故于他损须不顾念之忍也。以不报复,能免他积多罪行,彼欢喜已,有善利行,故成大利他矣。自利者,是以慧力得解脱乐。然彼于散心不能成故,须以静虑令心等住,于其所缘,方得如欲安住之堪能焉。又于彼有懈怠亦不生,故须于一切昼夜,勤不疲厌之精进,此为彼等之根本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