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丘僧详定後,後从长安复持本来,更得重校,时有损益,最为定。
《比丘大戒二百六十事》三部合异二卷
俗说戒,维那出堂前唱:“不净者出。”次曰:“庾跋门怒钵罗な处。”然後入,唱:“行筹。”说戒者乃曰:“僧和集会,未受大戒者出。僧何等作为?”(众僧和聚会,悉受无戒,於僧有何事。)答:“说戒。”(僧答言,布萨。)“不来者嘱授清净说。”(诸人者当说当来之净,答言说净。)说已,那春夏冬若干日已过去。
僧尽共思惟:
一切生死过,求於度世道。若精进持戒,同亦当归死。
不精进持戒,同亦当归死。宁持戒而死,不犯戒而生。
譬如驶水流,日月不常住。人命疾於彼,去者不复还。
自此偈以後,有布萨羯磨及戒文也。
此二百六十戒,《七佛偈》与常行戒偈同,子戒偈同,子戒本无偈想亦同,故不出也。而此戒来至扬州,汰法师嫌文质重,有所删削。此是其本,未措手向质重者也。
晋泰元六年,岁在辛巳,六月二十五日,比丘竺昙无兰在扬州丹阳郡建康县界谢镇西寺合此三戒,到七月十八日讫。故记之。
关中近出尼二种坛文夏坐杂十二事并杂事共卷前中後三记第十三
卷初记云:“太岁己卯,鹑尾之岁,十一月十一日,在长安出此《比丘尼大戒》,其月二十六日讫。僧纯於龟兹佛陀舌弥许得戒本,昙摩侍传,佛念执胡,慧常笔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