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集錄意。彼建二法。曰普曰別。普歸普信。是名普法。言法及人中。不分大小。不辨凡聖。俱信敬之也第三階機偏見成就。偏學一二。則互憎愛。而成誹謗。故開普信普正佛法。以化第三階也。別學別行。謂之別法。言一二兩階。如次一乘三乘之法。各別修之也。兩階根機。正見成就。更無憎愛。隨修隨行各有巨益。病藥相當。治道無違。廣如彼錄說焉。
【科】通曰。仰尋普行。為益極深。大智通賢。方能措意。力微智淺。難以輙行。大聖隨機。遣修別行。稱根性故。於理無傷。假別為因。修成普業。
一解八地以上諸行之中。修諸行等。為通賢所修之普行。按彼所謂普行。未必若此。故顯智力微淺之人。未堪廣業。可以為此中之意義也○凡此節意備。彼所立成。此宗實義矣。
【科】第四疑曰。夫欲修道。先識苦因。尋苦之原。皆由惡業。
【科】起惡之境。在此娑婆。不逢眾聖性相之理。造諸惡業。數量無邊。
【科】一切眾生。凡有二種。一者實報。二者應形。
【科】言實報者。體唯佛性。相即普親。由迷體故。妄生貪恚。如來藏上。橫起癡心。約相雖殊。普親無別。隔生不識。妄起愛憎。恒於佛性父母。緣行殺盜婬等。
體唯佛性。是一切法平等實性。以為眾生之體本矣。楞伽及梵網等經曰。一切眾生。皆是我父母等。故云相即普親也。非理而生三毒。故有妄橫言也。形異類別。是故云殊也。生生世世。互相有恩。故言無別也。體相俱失。而遂行惡。哀哉。
【科】三乘聖眾。愍念眾生。應體同凡。生盲不識。遂懷輕抑。增長惡緣。
【科】由昔不知。乃生倒想。今得啟悟。對境思愆。已作惡除。當過不起。但於此方懺謝。罪盡可除。厭此欣西。豈亡怨結。
啟。開也。愆。過也。對境謝罪。彼即領受。捨往他方。怨嫌益深。理應在此。先解怨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