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經曰。性自遠離一切殺生。菩薩不畜刀杖。不懷怨恨。仁恕具足。於一切眾生有命者。常思利益慈念之心。是諸菩薩。尚不惡心惱諸眾生。何況故以重意而行殺害。
梵網經曰。佛言。若佛子。若自殺。教人殺。方便殺。讚嘆殺。見作隨喜。乃至呪殺。殺因。殺緣。殺法。殺業。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殺。是菩薩應起常住慈悲心。孝順心。方便救護一切眾生。而反自恣心快意殺生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戒疏曰。開遮異者。大士見機得殺。聲聞雖見機。不許殺。發隱曰。見機得殺者。見有當殺機宜。則行殺無害。如殺一人而救多人。斷色身而全慧命。乃大士之洪規。非聲聞力量所及。故菩薩開。聲聞遮也。問。沙門專慈悲之業。王臣主生殺之權。有罪不誅。何以為國。答。有罪而殺。殺何犯焉。虞舜之誅四凶。周公之戮二逆。即斯義也。況復斷死必為流涕。三覆然後行刑。是乃即殺成慈。法既不廢。恩亦何傷。國政佛心。兩無礙矣。問。
人可見機。物應無論。是以太牢享帝。大烹養賢。云何王臣制殺畜類。答人惟犯惡而服上刑。物誠何罪而就死地。且享祀克誠。不妨禴祭。孔甘蔬水。豈必牲牷。宴享用牲。盖佛法未入中國之權教耳。執權教而為常法。可乎。故梁武帝麵為犧牲。乃祀先之禮既成。又殺牲之戒不破。萬世之良法也。而昧者非之。問。牛羊犬豕。可無殺矣。豺狼當道。虎豹食人。將如之何。答。猛獸懷德而渡河。鱷魚感誠而遠徙。果能如是。安用殺為。其或不然。
捕蝗斬蛟。除害為民。等國常刑。應所不禁。
攷證
因緣法業
發隱曰。一念本起殺心為因。多種助成其殺為緣。殺中資具方則為法。正作用成就殺事為業○餘戒因緣法業。類推之。
波羅夷罪
見上二百五十戒註。
四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