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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净土宗-净土资粮全集-明-袾宏-第34页

持易把。常須念學此戒。故不列罪名。但云應當學○七滅諍法。謂有諍事起。即應除滅。
五十八戒
  梵網經菩薩戒也。一殺。二盜。三婬。四妄語。五酤酒。六說四眾過。七自讚毀他。八慳惜加毀。九瞋心不受悔。十謗三寶。是為十重戒。一不敬師友。二飲酒。三食肉。四食五辛。五不教悔罪。六不供給請法。七懈怠不聽法。八背大向小。九不看病。十畜殺眾生具。十一國使。十二販賣。十三謗毀。十四放火焚燒。十五僻教。十六為利到說。十七恃勢乞求。十八無解作師。十九兩舌。二十不行放救。二十一瞋打報仇。二十二憍慢不請法。二十三憍慢僻說。二十四不習學佛。二十五不善知眾。二十六獨受利養。二十七受別請。二十八別請僧。二十九邪命自活。三十不敬好時。三十一不行救贖。三十二損害眾生。三十三邪業覺觀。三十四暫念小乘。三十五不發願。三十六不發誓。三十七冐難遊行。三十八乖尊卑次序。三十九不脩福慧。四十揀擇受戒。四十一為利作師。四十二為惡人說戒。四十三無慚受施。四十四不供養經典。四十五不化眾生。四十六說法不如法。四十七非法制限。四十八破法。是為四十八輕戒。
總論諸戒
  菩薩善戒經云。菩薩先當具足學優婆塞戒。沙彌戒。比丘戒。若言不具優婆塞戒。得沙彌戒者。無有是處。不具沙彌戒。得比丘戒者。無有是處。不具如是三種戒。得菩薩戒者。無有是處○發隱曰。在家與出家。體制自別。在家者。必受五戒。方得受菩薩戒。出家剃染者。必受沙彌戒。方得受比丘戒。必受比丘戒者。方得受菩薩戒○優婆塞戒。即五戒也。
  龍舒淨土文曰。人生善惡。不過身口意三業。三業俱惡。是為純黑業。所以入地獄。若三業俱善。則為純白業。乃生天堂。修淨土者。常能善此三業。必上品上生。
  (還)謹按語云。君子循天理。故日進於高明。小人狥人欲。故日究於汙下。即三業善而生天堂。三業惡而入地獄之謂也。噫。欲三業之有善而無惡。豈易易哉。邵子云。無口過易。無身過難。無身過易。無心過難。修淨業者。不忽於易而益加勉。更思其難。而不畏其難。則三業何不善之有。
  淨土指歸曰。觀經修十善業。是圓頓行。乃出世間上上十善。感諸上善人俱會一處。成佛之因也(前言三業舉其綱此言十善業張其目其實一也)。
  (還)謹按指歸又曰。上品十善。有成聲聞乘者。有成獨覺乘者。有成菩薩廣大行者。有發十力四無所畏。一切佛法皆得成就者。十善是一。發心智解有異。故不同耳。然則修淨業者。可不以觀經之圓頓自勉。而以往生自期也哉。
  攷證
聲聞緣覺菩薩
  俱見誓願章註。
十力
  初門曰。欲明諸佛所得自行化他法門。故說十力也。一是處非處力。二業智力。三定力。四根力。五欲力。六性力。七至處道力。八宿命力。九天眼力。十漏盡力。此十通名力者。即諸佛所得如實智用。通達一切。了了分明。無能壞。無能勝。故名力也。
四無所畏
  次十力而辨四無所畏者。諸佛十力之智內充。明了決定。故對外緣而無所恐也。一。一切智無所畏。二。漏盡無所畏。三說障道無所畏。四說盡苦道無所畏。此四通名無所畏者。於大眾中。廣說自他智斷。既決定無失。則無微致恐惧之相。故稱無所畏也。
身三業
殺生  偷盜  邪婬
  (還)謹按殺生不止於食肉而已。偷盜不止於貪欲而已。邪婬不止於婬慾而已。不唯為十業之首。亦為諸戒之首。盖以是為大惡而不容逭也。然則持淨戒者。可不以是為急務也哉。
  宗鏡錄曰。諦觀殺盜婬。從一心上起。當處便寂。何須更斷煩惱。是以但了一心。自然萬境如幻。心既無形。法何有相。
  (還)謹按此說。探本之論也。華嚴經於諸戒。皆歸於一性。非宗鏡之所本乎。不惟身三業為然。十業皆然。不惟十業皆然。諸戒皆然。若不探其本。而徒事其末。何戒之能持乎。淨土指歸。謂觀經修十善(業是圓頓行者此之謂也)。
論不殺生
華嚴經曰。性自遠離一切殺生。菩薩不畜刀杖。不懷怨恨。仁恕具足。於一切眾生有命者。常思利益慈念之心。是諸菩薩。尚不惡心惱諸眾生。何況故以重意而行殺害。
  梵網經曰。佛言。若佛子。若自殺。教人殺。方便殺。讚嘆殺。見作隨喜。乃至呪殺。殺因。殺緣。殺法。殺業。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殺。是菩薩應起常住慈悲心。孝順心。方便救護一切眾生。而反自恣心快意殺生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戒疏曰。開遮異者。大士見機得殺。聲聞雖見機。不許殺。發隱曰。見機得殺者。見有當殺機宜。則行殺無害。如殺一人而救多人。斷色身而全慧命。乃大士之洪規。非聲聞力量所及。故菩薩開。聲聞遮也。問。沙門專慈悲之業。王臣主生殺之權。有罪不誅。何以為國。答。有罪而殺。殺何犯焉。虞舜之誅四凶。周公之戮二逆。即斯義也。況復斷死必為流涕。三覆然後行刑。是乃即殺成慈。法既不廢。恩亦何傷。國政佛心。兩無礙矣。問。人可見機。物應無論。是以太牢享帝。大烹養賢。云何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