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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淨五淨
不見殺。不聞殺。不疑為我殺。名曰三淨。加自死鳥殘。名曰五淨。
婆羅門
此西域俗種也。什曰。廣學問求邪道。自恃智慧。驕慢自在。名婆羅門。
肉邊菜
壇經曰。惠能至曹溪。又被惡人尋逐。乃於四會縣避難獵人隊中。每至飯時。以菜寄煑肉[飢-几+咼]。或問。則對曰。但喫肉邊菜耳。
論不飲酒
梵網經曰。若佛子故飲酒。而酒生過失無量。若自身手過酒器與人飲酒者。五百世無手。何況自飲。亦不得教一切人飲。及一切眾生飲酒。一切酒不得飲。若故自飲。教人飲者。犯輕垢罪。
戒疏發隱曰。過失無量者。非但三十六失。大論又明三十五失。律中又明十過。更細推之。其為過失。不可勝舉。具降龍之力。伏地無知。蹈攘雞之非。諸戒喪盡。乃至威雄炮烙。而牛飲滅宗。功著澶淵。而漏言失事。過之生也寧有量乎。問。沉湎之流。理應無手。云何過器。便獲斯殃。且如君父之壽。臣子稱觴。豈得以誠敬之心。反招惡劣之報。答。凡言罪者。皆為有菩薩戒者言也。已受菩薩大戒。當行菩薩大道。發大心。證大果。乃所以壽吾君親。而杯酒之敬。敬之小者也。然而無手之報。非此類所感。彼感報者。盖是執持癡器。酙酌癡藥。獎誘癡人。成就癡業耳。豈比稱觴君父。雖不名大敬。終不失為誠敬之心乎。無手之報。加於此等。則忠臣孝子。必有憤惋而不平者。吾故表而出之。他如末利飲酒。以女人而有丈夫之作。見機行權。正大士之體也。安可以常法拘之。如無末利之心。妄希末利之迹。獲罪如律。害莫大焉。慎之慎之。
攷證
五百世無手
發隱曰。有五五百。一五百。在醎糟地獄。二五百。在沸屎。三五百。在麯蛆虫。四五百。在蠅蚋。五五百。在痴熟無知虫。今之五百。或是最後。與人痴藥。故生痴熟虫中也。無手者。不是盡是人中無手。如蛇蚓[虫*秋]蟮之屬。無手之報也。
一切酒
又云。酒有多種。一穀造。二果造。如甘蔗蔔萄棗等。三藥造。諸香樹華葉等。又乳熱者亦可作酒。諸酒醉人。力有強弱耳。
飲酒三十六失
不孝父母。輕慢長友。不敬三寶。不信經法。誹謗沙門。訐露人罪。恒說妄語。誣人惡事。傳言兩舌。惡口傷人。生病之根。爭闘之本。惡名流布。人所憎嫌。排斥聖賢。怨黷天地。廢忘事業。破散家財。恒無慚愧。不知羞恥。無故捶打奴僕。橫殺眾生。奸婬他妻。偷人財物。疎遠善人。狎近惡友。常懷恚怒。日夜憂愁。牽東引西。持南著北。倒溝臥路。墮車墜馬。逢河落水。持燈失火。暑月熱亡。寒天凍死。
三十五失
出智論。始於現生虗乏。終於來世愚癡。
十過
律中又明十過。一顏色惡。乃至十。身壞命終墮三惡道。
具降龍之力
莎伽陀尊者。善降惡龍。後飲酒臥地上。佛過見之。語弟子曰。此人今能降蝦蟆否。
蹈攘雞之非
一五戒女。因醉。攘隣雞。殺而食之。隣人詰之。又妄言不見。一飲而諸戒盡破。
牛飲滅宗
商紂暴虐。為炮烙之刑。又作酒池肉林。一鼓而牛飲者三千人。卒至滅亡。
功著澶淵
宋真宗時。契丹入寇。寇準力勸帝親征。帝從之。北行渡河。六軍皆呼萬歲。契丹氣奪。受盟澶淵而歸○甞聞之師曰。因酒而漏言失事。此寇公之常態。如欲去丁謂。而反為丁謂所擠。此漏言之一事也。
末利
波斯匿王夫人末利。受菩薩戒。因王欲殺厨官。置酒宴王。相共勸飲為解。厨官遂得不死。夫人詣佛。首罪。佛言。如斯犯戒。利莫大焉。見機行權。正大士之體也。
高峯師云。酒乃殺戒體之毒藥。障正念之癡雲。伐善種之斧斤。滋業火之薪草。啟煩惱趣。閉功德門。古今君臣士庶。未有不因而喪亂者。書中有禹惡旨酒之格言。俗典尚爾。況吾佛教中。以戒定慧三學。圓修頓悟。其心安喪亂之本不除。寂滅之道難證者矣。此言五根本戒。
(還)謹按酒以防亂。是固然矣。其氣穢惡。不在五辛之下。故當絕之。豈止於防亂而已哉。昔陶淵明欲與蓮社。竟以無酒而去。噫。哲人猶爾。況其下乎。修行者。當以經律自持。以淵明為戒。亦庶幾矣。若曰。惟酒無量不及亂。此儒家之禁戒耳。必如文忠終身不醉。思遠醉勝醒人。維摩居士入酒肆能持其志。而後。可以語此。況穢惡之氣。豈修淨業者之所宜哉。禁絕為上。慎勿以此藉口。經云。寧飲洋銅。慎無犯酒。可不戒與。
考證
戒定慧
見第二卷鄭青之文考證。
論不婬慾
楞嚴經曰。佛告阿難。如是眾生。入三摩地。要先嚴持清淨戒律。永斷婬心。不飡酒肉。若不斷婬及與殺生。出三界者無有是處。當觀婬慾猶如毒蛇。如見怨賊。先持聲聞四棄八棄。執身不動。後行菩薩清淨律儀。執心不起。禁戒成就。則於世永無相生相殺之業。偷劫不行。無相負累。亦於世間不還宿債。是清淨人脩三摩地。父母肉眼。不須天眼。自然觀見十方世界。覩佛聞法。親奉聖旨。得大神通。遊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