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難。闡明奧旨。力重千鈞。學者疑深翫之。
△次一門明事造方融者。對前科而言。以由眾生理性本具。故今事造方融也。然論本意。明求生淨土。在於事造。而此事造。法體本融。乃生本無生。但事造屬末。理具屬本。本非末不顯。末非本不融。二二相成。為論本意。故科之云。事造方融。文分為二。初標。
二身土緣起門。
緣者。因緣也。起者。生起也。因緣為能生。身土為所生。中論所謂因緣所生法是也。以論為門。義如前釋。
△次釋二。初述偈立宗。
一真法界性。不變能隨緣。三身及四土。悉由心變造。
一真法界性。言其體也。不變能隨緣。言其能也。三身及四土。言隨緣所造之事也。悉由心變造者。會事歸理。會所歸能也。變造之名。出華嚴楞伽二經。四明尊者云。造通四教。變惟屬圓。義兼於別。分但不但。但中佛性。如純善人。不能作惡。為惡人逼。強作諸惡。性變為惡。不但中。如君子不器。善惡皆能。雖同惡人。作諸惡事。其性不變。今文既云。不變能隨緣。正以圓中。而為佛性。
△次依宗釋義二。初通明諸法。二的明此宗。初中二。初明不變隨緣。二明隨緣不變。初又三。初釋第一句以立根本。
論曰。一真法界性。即前文所明性體性量性具也。
一真法界。性體性量性具。本也。性也。理也。體也。所造三身四土。末也。相也。事也。用也。體微用不彰。用微體不立。論欲明身土之用。苟不先指一性理體。以為根本。則用無所立。義無所歸。故先釋第一句。以為根本。
△次釋第二句顯前功德三。初法。
教中說。真如不變隨緣。隨緣不變者。正由性體性量即性具故。
教中者。汎舉經論也。若欲的指。起信論雖彰其名。不若楞嚴經。盛闡其義。如七大莫不清淨本然。周徧法界。此言不變也。而一一皆云。隨眾生心應所知量。循業發現。此言隨緣也。既言清淨本然而隨緣。豈非能隨其緣而不變。正由性體性量即性具。亦唯此文。渙彰其義。如曰性色真空。性空真色等非性具乎。又曰一一清淨本然。非性體乎。又曰周徧法界。非性量乎。前文已明。今不繁釋。
△次譬。
如君子不器。善惡皆能。
君子不器。語出論語。朱子曰。器者。各適其用。而不能相通。成德之士。體無不具。故用無不周。非特為一才一藝而已。論引以譬一真法性之中。體無不具。故能隨淨緣。能造佛界之善。隨染緣。能造九界之惡也。
△三證二。初引經。
故晉譯華嚴經云。能隨染淨緣。具造十法界。
華嚴有二譯。一晉譯。二唐譯。天台大師生於梁代。而說法於陳隋。故凡引證。皆是晉譯。今仍大師所用。故引晉譯。
△次釋義二。初釋隨緣變造。
謂真如性中所具九法界。能隨染緣。造事中九法界。真如性中所具佛法界。能隨淨緣。造事中佛法界。
夫性有善惡。緣有染淨。性具佛界為善。全性起三觀之修為淨。性具九界為惡。全性起三惑之修為染。緣雖染淨不同。能從善惡而起。善惡之性。在真如中。其體融通。皆不分而分。分而不分者也。或問九界之中。六凡見思。可云為染。三乘本修空觀。菩薩本修假中二觀。云何亦判為染。答曰。二乘修空。雖異六凡。其所修者。正順塵沙。菩薩假中。雖異二乘。其所修者。正順無明。是以九界槩判惑染。以其不知修從性起。逆三德性故也。惟圓頓教。初心即知全三惑染是三德性。能全性起修。是故若空若假若中。皆稱為順為淨也。
△次釋能生所以二。初釋。
所以能者。正由性具。性若不具。何所稱能。
圓頓教人。妙解妙行。及所重者。華嚴能之一字。非惟隨淨緣。造修善謂之為能。即隨染緣造修惡。亦謂之能。染淨雖復差殊。能性無二無別。既無二別。是則本無染淨之分。今秪就眾生迷情。謂之為染。諸佛悟理。謂之為淨爾。然而歸功有在。正由性具。性若不具。何所稱能。
△次證。
天台家言。並由理具。方有事用。此之謂也。
天台家言者。荊溪大師十不二門中文也。引證華嚴能隨之文。有三義。曰理具。曰事造。曰二緣。今文但證二。意已含三。
△三釋三四句結成所由。
是知事中十法界。三身四土。悉由真如隨緣變造。
事中十法界。總約生佛依正而言。三身。則別約佛界而言。乃略土而存身。四土。則通約十法界而言。乃略身而存土。葢三身則惟佛有之。菩薩雖具。終未究竟。四土則佛界具有。菩薩有三。二乘有二。六凡惟一。即同居土也。如是十界。身之與土。悉由真如一性。理具三千。隨染淨緣。變造三千。初明不變隨緣竟。
△次明隨緣不變二。初釋。
既曰真如不變隨緣。隨緣不變。則事中染淨身土當體即真。無一絲毫。可加損於其間者。
若別教但中之理。既變而方隨緣。安得隨緣而能不變。此如淳善人。本不能惡。為惡人逼而強作諸惡。故說此善人。今不淳矣。今圓教圓中。性具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