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明心無遠近。
約土而言。有十萬億彼此之異。約心而觀。原無遠近。
約土而言。乃全性而相故異。約心而言。乃全相而性故同。即之常分。派之常合。異焉同焉。存之可也。亡之亦可也。況心即三性具足。廣大清淨。尚何彼此淨穢之殊異哉。
△三約果相以絕去來三。初釋妨。
但眾生自受生以來。為五陰區局真性不契心源。
或有妨云。淨土惟心。誰人不具。即目可見。何待臨終。故釋之。受生以來有遠有近。區局真性。有淺有深。遠則無始。近則此生。淺則色陰。深則五陰。今且一往。就此生為色陰區宇。局此真性。不契心源。何也。葢往生之人凡多聖少。居凡夫地。破陰為難。今橫論五根。悉為色陰所蔽。是以見不超色。聞不出聲。乃至眼耳遠不見聞。謂之區局真性。不契心源也。
△次正明。
念佛之人果報成熟。將捨現陰。趣生陰時。淨土蓮華忽然在前。惟心境界。非有去來彼此之相。
初二句。明淨業成就。次二句。明隨業受生。次二句。明印壞文成。次三句。以惟心泯其妄相。既曰將捨現陰趣生陰時。未破五陰明矣。蓮華在前者。色陰堅固妄想雖然未破。此身幻化之相將離。則眼不為色區。耳不為聲區。十萬億剎之遐方。忽然在前。此皆惟心境界。豈有去來彼此之相可得哉。
△三引證二。初楞嚴。
故首楞嚴經云。臨命終時。未捨煖觸。一生善惡。俱時頓現。純想即飛。必生天上。若飛心中。兼福兼慧。及與淨願。自然心開。見十方佛。一切淨土。隨願往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