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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道德真经注-元-吴澄-第20页

为之戒者,过也。
  无狎其所居,无厌其所生。
  无毋通,禁止辞。狎,玩习。所居,身之所处。厌犹恶而弃之也。平日所处,凡损寿戕身之事,无所畏惮,狎习为常,安然为之,言不畏威也。厌所生谓伤生速死,是厌恶其所生而弃其命,大威至矣。
  夫惟不狎,是以不厌。
  不狎,旧本作不厌。庐陵刘氏云:上句不厌当作不狎。今从之。夫惟不狎其所居而畏所畏,是以不厌其所生,而大可畏者不至矣。
  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故去彼取此。
  自知,自知爱身之道。自见,自显著所知以示人。自贵即后章贵生,言贪生之心太重也。圣人于自爱之道,虽自知于中,然含德袭明,知若不知,亦不表表示人自见于外。虽自爱之笃,然体道自然,若无以生为,亦不切切贪生自贵之过。彼谓自见自贵,此谓自知自爱,上文言不畏则有大威之祸,不狎则有不厌之福,皆为众人言尔。若圣人,则不待畏而自无可畏,不待毋狎而自无所狎,内有自知自爱之实,内无自见自贵之迹。所无者,所去也。所有者所取也。
  右第六十章
  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此两者,或利或害。
  此言用刑力之过人者勇也。敢,敢为恶。不敢,不敢为恶。设言二人皆丽于法,其一勇于敢者,敢为恶之心过于人,盖怙终故犯之人也,则当杀之。《虞典》以为贼刑,《周诰》以为非眚,惟终乃不可不杀是也#2。其一勇于不敢者,不敢为恶之心过于人,盖眚灾误犯之人也,则当活之。《虞典》谓眚灾肆赦,《周诰》谓非终,惟眚时乃不可杀是也。刑故宥过,两者帝王之刑。老子之意则又不然,言此两者一利一害,利谓勇于不敢而活之者为宜,害谓勇于敢而杀之者恐或误杀也,然则不敢者固宜活之,敢者亦不宜杀之也。
  天之所恶,孰知其故?是以圣人犹难之。
  敢为恶之人乃天所恶,然天之所恶深昧难测,何以知其果为天所恶之人乎?其人虽可杀,圣人犹有难之之意,而不敢轻易杀之也。
  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坦然而善谋。天纲恢恢,疏而不失。
  圣人不轻易杀之,则为恶者皆得漏网,而天网不漏也。天之于恶人,非如人之以力与争,而天定自能胜人,非如人之以口与言,而其应如响应声。其报应之速不待召之而自来,至恶有恶报,虽用智计不可逃免。天虽无心,坦然平易,而巧于报应,有非人谋之所能及此。天网恢恢,广大似若疏而不密,然未尝失一,恶人无得漏网者,圣人虽不杀之,而天自杀之也。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
  奇,不正也。使愚民常有畏死之心,而奇邪为恶者,吾得执而杀之,则人人知畏,孰敢为恶?然虽杀恶人,而人之敢为恶者不止,则是民愚不知畏死。虽为恶者必遭刑杀,彼亦无所惧上之人,奈何以死惧之而轻易杀人乎?
  常有司杀者。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斲。夫代大匠斲,希有不伤手矣。
  不以死惧其人,为恶者可不杀乎?曰:有司杀者在。司杀者,天也。惟天为能杀人,惟大匠为能斲木,人欲代天杀人,犹代匠斲木也。代斲者手必多伤,以譬代杀者身必多害也。盖不有人祸,必有天刑。
  右第六十一章凡五节,一节言用刑正例,不可尽从,盖衰闵过厚之意。二节言天之不可知而不轻杀。三节言天之能为人杀者以示教。四节言民不可惧而不轻杀。五节言人欲代天杀者,以示戒大哉。老子之慈乎。
  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
  食谓君所食于民者。税则民之所出,以供上之食者也。上多取于民,则民饥且贫矣。
  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
  上有为,以智术御其下,下亦以奸诈欺其上,故难治也。
  人之轻死,以其生生之厚,是以轻死。夫惟无以生为者,是贤于贵生也。
  轻,易也。生生之厚,求生之心太重也。贤犹胜也。贵生,贵重其生,即生生之厚。求生之心重,保养太过,将欲不死而适以易死。至人非不爱生,顺其自然,无所容心,若无以生为者,然外其身而身存,贤于重用其心以贵生而反易死也。
  右第六十二章
  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
  人生则肌肤柔软,而活动可以屈伸,死则冷硬而强直不能屈伸。草木生则枝茎软脆,死则枯槁坚硬,因言人而并及于草木。
  故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
  上文言人与草木生柔而死坚,推此物理,则知人之德行,凡坚强者不得其死,是死之徒也,柔弱者善保其生,是生之徒也。
  是以兵强则不胜,木强则共。
  用兵示弱者谋深而工,敌轻而玩之,故胜。恃强者虑浅而骄,敌惧而备之,故不胜。兵法始如处女,敌人开户示之弱也;后如脱兔,敌不及距则能胜之矣。秦兵过周,超乘三百,竟败于殽。齐兵入晋,桀石投人,竟败于。此恃强不胜之验也。共,两手所围也。木之弱而摇动者,为近末之小枝,强而不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