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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老子校释--朱谦之-第87页

通雅卷八)卢文弨曰:「繟、坦、墠三字音相近,得通用。」大田晴轩曰:「『坦然』,平貌。言天道平易,似无谋者,而歙、张、与、夺、善谋而不失也。『坦然』或作『繟然』,繟音阐,舒缓貌,亦通。」今案严本作「默」,谊古。或作「繟」作「坦」,皆非。傅、范本亦作「默」。范曰:「『默』字,傅奕同古本,河上公并开元御注本作『繟』,王弼、梁王尚、孙登、张嗣作『坦』,今依古本。」又王充论衡初禀篇曰:「人徒不召而至,瑞物不招而来,黯然谐合,自然道也。」即本老子此章,但「坦然」作「黯然」。此字景龙碑未刻,敦、遂本作「不言」,「不言」亦即「黯然」也。傅、范本作「默然」,与「黯然」形义相近,必有一是,当从之。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严可均曰:「疏而不漏」,各本「不失」。
  毕沅曰:河上「不」作「勿」。
  谦之案:作「不漏」是也。孙矿古今本考正曰:「『疏而不失』,『失』一作『漏』。」后汉书杜林传注、魏书景穆十二传均引「失」作「漏」。群书治要亦作「漏」。「漏」,玉篇「力豆切,漏泄也。」淮南泰族「朱弦漏越」,注「穿也。」不漏即不泄不穿,亦即不失也。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杀、活、害韵(祭部,杀音设,活,胡厥反,害,胡折反)。恶、故韵(鱼部),胜、应韵(蒸部),来、谋韵(之部)。姚文田同。奚侗:杀、活为韵,未及「害」字。陈柱:来、谋、恢、失韵。按「害」,古读割,释名:「害,割也,如割削物也。」又通「曷」,孟子:「时日害丧?」经文三十五章「害」,去声,协太。此「害」入声,协杀、活。
 江有诰唐韵四声正十四泰:「害」,胡盖切。按古有入声,当与曷部并收。老子任为篇「此两者或利或害」,与杀,活协。
 邓廷桢曰:杀、活、害为韵。害在祭部,杀、活则祭部之入声。诗蓼莪五章烈、发、害为韵,是其证也。
  右景龙碑本五十八字,敦煌本五十七字,河上、王、傅、范本均六十四字。河上题「任为第七十三」,王本题「七十三章」,范本题「勇于敢章第七十三」。
    七十四章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而○之,熟敢?
  严可均曰:「民不畏死」,高翿「民」下有「情」字。「若使常畏死」,御注、高翿「使」下有「人」字,河上、王弼有「民」字。「○之」,各本作「杀之」,下仿此。
  罗振玉曰:「若使民」,景龙本、敦煌辛本无「民」字。「常畏死」,敦煌辛本「畏」上有「不」字。「吾得执」,景龙本、敦煌辛本「得执」均作「执得」。「孰敢」,敦煌辛本「敢」下有「矣」字。
  武内义雄曰:「民不畏死」,敦、遂二本「民」下有「常」字,景本无。「惧之」句末,敦一本有「哉」字,诸本无。「若使民」,敦、遂二本无「民」字,「常」下有「不」字。「吾得执而杀之」,敦本「得执而」作「诚得而」,遂本作「试得而」,景本作「执得而」。
  谦之案:磻溪、楼正、顾、彭、傅、范、赵、高翿首「民」下均有「常」字,磻溪、柰卷、遂州、赵「使」下均有「人」字。傅无「执」字,「敢」下有「也」字。严「熟」上有「夫」字,下有「矣」字。又尹文子大道下、慎子外篇均引老子曰:「民不畏死,如何以死惧之?」与傅、范本作「如之何」略同。
  易顺鼎曰:毕氏考异傅奕本作「民常不畏死」。按下云「若使民常畏死」,则此亦当有「常」字矣。容斋续笔卷五、卷十两引皆有「常」字。……「而」皆作「则」,「奇」一作「恶」。
  谦之案:「杀」作「○」,俗。「杀」字据一切经音义卷六引说文:「戮也,法也。」二徐本无「法也」二字。「杀」之古训不明,遂使惨礉寡恩者本老子而归于刑名矣。
常有司○者○。夫代司○者,是谓代大匠○。
  罗振玉曰:「常有司杀者杀」,敦煌庚本、景福本均无「杀」字。「夫代司杀者杀」,景龙、御注、景福、敦煌庚、辛诸本均无「杀」字。「是谓」,敦煌庚本作「谓」,辛本作「是」。「代大匠」,御注本无「大」字,「匠」作○,即「匠」之别构。
  孙矿古今本考正曰:「夫司杀者」,今本「夫」下多「代」字,「者」字下多「杀」字。
  马叙伦曰:文子上仁篇、广弘明集五、孙盛老子非大贤论引无「谓」字。
  谦之案:遂州本无「常」字,河上、柰卷无首句下「杀」字,遂州、庆阳、河上、柰卷、顾无次句下「杀」字。遂州、严、彭、傅、范、高翿无「谓」字。「大匠○」,「○」字,遂州本作「○」,诸河、王本均作「斲」。「○」为「斲」之别构。玉篇:「斲,斫也。」易系辞下传:「斲木为耜。」「斩」疑为「斮」字之误。字林:「斮,斩也。」玉篇:「斮,例略切,斩也,断也,削也。」
夫代大匠○,希有不伤其手。
  严可均曰:御注无「夫」字。「其手」,御注、王弼作「其手矣」,河上作「其手者矣」。罗振玉曰:「夫代大匠斲者」,景龙、御注、景福、敦煌庚、辛诸本均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