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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老子校释--朱谦之-第5页

「上」作「尚」。
  罗振玉曰:敦煌本作「不上宝」。
  谦之案:作「上」是也。「宝」字疑误。「上」与「尚」同。淮南齐俗训:「故老子曰『不上贤』者,言不致鱼于木,沉鸟于渊。」引亦作「上」,与景龙、敦煌、遂州诸本同。遂州「民」作「人」,下句同。
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盗;
  谦之案:河上、王、傅、范各本,「盗」下均有「为」字,遂州、敦煌、御注本与此石同省。北堂书钞二七引作「不贵货,使民不盗」,是所见本亦无「为」字。
不见可欲,使心不乱。
  严可均曰:「使心不乱」,王弼「使」下有「民」字。
  毕沅曰:河上公作「使心不乱」,无「民」字。案淮南子引亦无「民」。
  易顺鼎曰:晋书吴隐之传曰:「不见可欲,使心不乱。」文选东京赋注、沈休文钟山诗注两引亦皆无「民」字。素问卷一王冰注引老子亦无「民」字。
  纪昀曰:原本及各本俱无「民」字,惟永乐大典有之。据弼注「故可欲不见」,上承「没命为盗」,则经文本有「民」字。
  刘师培曰:文选东京赋注引作「使心不乱」,易艮卦孔疏引此文亦无「民」字,盖唐初避讳删此字也。古本实有「民」字,与上两「民」一律。
  谦之案:纪、刘之说非也。王弼注:「穿窬探箧,没命而盗,故可欲不见,则心无所乱也。」是王本并无「民」字。永乐大典盖沿袭吴澄本妄增「民」字。刘氏谓无「民」字乃唐初避讳所删,不知古本实无「民」字,唐初群书治要卷三十四引亦无「民」字。此如与避讳有关,则何不并上两句「民」字删之?此非妄删,直妄增耳。但吴澄亦有所本,褚遂良贞观十五年跋之王羲之帖本,作「民心不乱」,与傅、范本同,知其误已久。傅、范虽称古本,实亦为后人所改,其字句均较他本为繁,此其一例耳。
圣人治:
  严可均曰:各本句上有「是以」二字,王弼「人」下有「之」字。
  吴云曰:傅本「圣人之治」下,有「也」字;李道纯无「之治」二字。
  谦之案:有「之」字是。
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
  罗振玉曰:释文:「『强』,又作『强』。」敦煌本作「强」。
  谦之案:楼正本亦作「强」。又群书治要卷三十四引「是以圣人之治,常使民无知无欲」,缺「虚其心」四句。
常使民无知无欲,
  严可均曰:「常使民」,御注作「使人」。
  罗振玉曰:御注本避讳作「人」。
  谦之案:王羲之本无「常」字,遂州本无「民」字。
使知者不敢为,则无不治。
  严可均曰:「使知者」,各本「使」下有「夫」字。「不敢为」,各本句下有「为无为」三字,王弼有「也为无为」四字。
  罗振玉曰:「知」,今本作「智」,释文出「知者」二字,注音「智」,知王本作「知」。景龙、御注、敦煌三本亦作「知」。又景龙、御注、敦煌、景福四本「为」下均无「也」字。
  谦之案:据罗氏影印贞松堂藏西陲秘籍丛残校敦煌本,「敢」下有「不」字,罗考异中失校。又遂州碑本亦作「不敢不为也」。强思齐引成玄英疏:「前既舍有欲无欲,复恐无欲之人滞于空见,以无欲为道,而言不敢不为者,即遣无欲也。恐执此不为,故继以不敢也。」是成疏本亦作「不敢不为」。惟顾本成疏作「而言不敢为者,即遣无欲也」,脱此「不」字。今案「不敢」、「不为」乃二事,与前文「无知、无欲」相对而言,「不敢」断句。经文三十章「不以取强」,各本「不」下有「敢」字,「敢」字衍文。但六十七章「不敢为天下先」,六十九章「吾不敢为主而为客,不敢进寸而退尺」,七十三章「勇于不敢则活」,以「不敢」与「不为」对,知顾本成疏经文有误脱。老子原意谓常使一般人民无知、无欲,常使少数知者不敢、不为,如是则清静自化,而无不治。
  又案不敢、不为,即不治治之。论衡自然篇曰:「蘧伯玉治卫,子贡使人问之:『何以治卫?』对曰:『以不治治之。』夫不治之治,无为之道也。」谊即本此。盖老子之意,以为太上无治。世之所谓治者,尚贤则民争;贵难得之货,则民为盗;见可欲则心乱。今一反之,使民不见可尚之人,可贵之货,可欲之事。如是,则混混沌沌,反朴守醇,常使民无知无欲,则自然泊然,不争不盗不乱,此所以知者不敢不为。至德之世,上如标枝,民如野鹿;含哺而熙,鼓腹而游。此则太古无为而民自化,翱翔自然而无物不治者也。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高本汉以腹、骨、欲为韵,陈柱同。陈又以为、治韵,云:「盖歌之音变也。」
 谦之案:王念孙毛诗群经楚辞古韵谱「欲」「腹」均入幽部,引乐记「君子乐得其道」二句,道、欲为韵。
 诗经蓼莪四章鞫、蓄、育、复、腹为韵。楚辞天问育、腹为韵。
 谦之又案:「贤」「争」为韵。孔广森诗声类二阳声二十出「坚」字云:「行苇:『敦弓既坚,四鍭既钧,舍矢既均,序宾以贤。』案『坚』从『○』,『○』即古文『贤』,今十七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