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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老子校释--朱谦之-第22页

玄、庆阳、楼正、磻溪、顾欢、高翿各本,上下句均无「焉」字,与此石同。
由其贵言。
  严可均曰:「由其贵言」,御注「由」作「犹」,河上作「犹兮」,王弼作「悠兮」。陆德明曰:「悠」,孙登、张凭、杜弼俱作「由」,一本「犹」。
  谦之案:御注、邢玄、庆阳、磻溪、楼正、室町、顾欢、高翿、彭耜、范应元俱作「犹」。「由」与「犹」同。荀子富国「由将不足以勉也」,注:「与犹同。」楚辞「尚由由而进之」,注:「犹豫也。」老子十五章「犹兮若畏四邻」,与此「由其贵言」之「由」字谊同,并有思悠悠貌。故作「悠」字,义亦通。
成功事遂,百姓谓我自然。
  严可均曰:「成功」,各本作「功成」。
  谦之案:景福本、法京敦甲本作「成功遂事」,宜从之。「百姓谓我自然」,河上本、王弼「谓」上有「皆」字。范应元本作「百姓皆曰我自然」;庄子庚桑楚篇郭注引作「而百姓皆谓我自尔」;经训堂傅本作「百姓皆曰我不然」。晋书王坦之废庄论曰:「成功遂事,百姓皆曰我自然。」皆川愿老子绎解与晋书文同。
  宋翔凤曰:「百姓皆谓我自然」,按白虎通义曰:「黄帝有天下号曰自然,自然者,独宏大道德也。」此云「百姓皆谓我自然」,正述黄帝之语。下文云「希言自然」,又申自然之义曰:「故从事于道者,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即宏大道德之谓也。他书作「有熊」,形似而误。且有熊无宏大道德之义。又列子记黄帝游华胥氏之国,屡言「自然而已」,故知自然为黄帝有天下之号。
  谦之案:宋说未必是,然自昔黄、老并称,论衡自然篇:「黄者黄帝也,老者老子也。」黄、老宗自然,论衡引击壤歌:「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何有于我哉!」此即自然之谓也,而老子宗之。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五十一章「夫莫之命而常自然」,二十三章「希言自然」,六十四章「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观此知老子之学,其最后之归宿乃自然也。故论衡寒温篇曰:「夫天道自然,自然无为。」谴告篇曰:「黄、老之家,论说天道,得其实矣。」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誉、侮韵(侯、鱼通韵,誉,上声,侮协音武),焉、言、然韵(元部)。谦之案:誉,鱼部,侮,侯部,侯、鱼通韵。高本汉以信、言、然为韵。陈柱:四「之」字韵,有、誉、畏、侮韵,焉、焉、言、然韵。誉从与声,与、以古通。侮从每声,每从母声。
  右景龙碑本三十八字,敦煌本同,河上本四十字,王、范本四十四字,傅本四十七字。河上题「淳风第十七」,王本题「十七章」,范本题「太上章第十七」。
    十八章
大道癈,有人义。智惠出,有大伪。
  严可均曰:「有人义」,各本作「仁义」。「智惠出」,王弼作「智慧」,或作「慧知」,非。
  洪颐烜曰:「智惠出,有大伪」,烜案「惠」当作「慧」。释文本作「知慧」。说文:「惠,仁也,从心从○。」「慧,儇也,从心,彗声。」「惠」「慧」不同。论语卫灵公「好行小慧」,释文「鲁读慧为惠」,是假借字。
  纪昀曰:案「慧」「惠」古通。
  谦之案:「癈」当作「废」。景龙、广明均作「癈」。字鉴曰:「废,放肺切,说文『屋顿也』,与笃癈字异。」又「人义」当从诸本作「仁义」,庄子马蹄篇「道德不废,安取仁义」,即本此。
六亲不和,有孝慈。
  严可均曰:「孝慈」,大典作「孝子」。
  罗振玉曰:此三句「废」下「出」下「和」下,广明本均有「焉」字。下「国家昏乱有忠臣」,「乱」下亦必有「焉」字,石泐不可见。
  谦之案:室町本有「焉」字,与广明同,「乱」下亦有「焉」字。「六亲」,王注:「父子、兄弟、夫妇也。」吕览论人篇曰:「何谓六戚?父母、兄弟、妻子。」譣义作「孝慈」二字是。左传昭二十五年正义,诗小雅采芑孔颖达正义,引老子有增字与误倒处,「孝慈」二字则同此石。
国家昏乱,有忠臣。
  谦之案:淮南道应训引此句同。范本「有贞臣焉」引王本「贞」字同。皆川愿本「忠臣」作「忠信」,与上「孝慈」对文。又「昏」字,宋刊河上本、赵孟俯本、楼正本作「」,敦、遂本、诸王本、傅、范本并皆作「昏」。案说文:「昏,日冥也,从日氐省,一曰民声。」段注匡谬引戴侗六书故曰:「唐本说文从民省,徐本从氏省,晁说之云因唐讳『民』改为『氏』也。然则说文原作『』字,从日,民声,唐本以避讳减一笔,故云从民省。」
  丁仲佑曰:「考汉碑『』为正字,『昏』为别体。……又旧唐书高宗纪『』字改『昏』,在显庆二年十二月。据此知『』字因庙讳,故改从『』之别体『昏』。试观唐显庆前之魏碑,凡『』皆从民,显庆后之唐碑,因避讳皆作『昏』。」(说文解字诂林辰集日部)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姚文田:义、伪韵(十一麻去声)。邓廷桢:废、出亦韵。邓曰:「『出』,古音读若易鼎初六『鼎颠趾,利出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