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之。就其淺矣,泳之游之。何有何亡,甩勉求之。凡民有喪,匍匐救之。不我能情,反以我為儼。既阻我德,賈用不售。昔育恐育鞠,及爾顛覆。既生既育,比予於毒。我有旨蓄,亦以御冬。宴爾新昏,以我御窮。有洸有潰,既請我肄。不念昔者,伊余來堅。
錄曰:愚觀棄婦之詞,古人以比忠臣孝子。其款誠之委曲,措詞之從容,非真有是事也。何也。蓋閨門之中,恩常掩義,自非負販轉徙之徒,孰有輕棄其妻者乎。且以七出有條,三不去有律,庶人無停娶之理,亦#1不容宴樂其新昏也。蚓於被棄之時,心志悖戾,言語不倫,既乏代筆之工,終鮮學問之益。《谷風》,婦人何自而能是哉。豈以衛之賢者處亂國,事暗君。其曰電勉莫違者腹心之誼也;曰匍匐恐鞠者手足之情也;曰綺菲苜蓄者器使之恩也;曰涇濁渭清者反己之德也。然而新進者方效用矣,則不得不禮薄,如不遠伊邇也;不得不刑戮,如有洸有潰也。若乃君子之心,則豈處其薄乎。亦惟曰:我躬不閱,遑恤我後而已。是詩也,有悠然不迫之風,有奮然感動之意,有怨而不怒之則,有去而復顧之情,孰謂一婦人而能若是哉。凡孤臣孽子讀是,不廢詩而嘆者幾希矣。
《鄭風》述賢夫婦相警戒之詞日:女曰雞嗚,士曰昧旦。子興視夜,明星有爛。將翱將翔,弋見與馬。弋言加之,與子宜之。宜言飲酒,與子偕老。琴瑟在御,莫不靜好。
錄曰:士與女一家之存亡也。琴與瑟一人之理亂也。一家之存亡,係於雞嗚昧旦。夫苟淫蕩放逸,則生不殖;生不殖,家必難矣。一人之理亂,係於執手偕老。夫苟二三其德,則室不宜;室不宜,愛且離矣。此安靜和好,所關甚大;而有洸有潰,家道之所以無成歟。
知子之來之,雜佩以贈之;知子之順之,雜佩以問之;知子之好之,雜佩以報之。
錄曰:夫投我以桃,報之以李者,報施之常也。投我以木瓜,報之以瓊瑤者,篤厚之至也。故曰匪報也,永以為好也。然則知子之來而雜佩以問者,其於報施又何如哉。鄭以淫蕩忘返,若《靜女》《漆洧》諸篇,所樂者城之隅,洧之外耳;所贈者彤之管,芍之藥耳。固不可責其親賢友善,而門內之職併已亡之矣。此雖錚錚之金,靡靡之雅,而緇衣之感亦安可誣哉。
齊賢妃御於君所,至於將旦之時,必告君曰:鸚既嗚矣,朝既盈矣。匪鸚則嗚,蒼蠅之聲。束方明矣,朝既昌矣。匪束方則明,月出之光。蟲飛薨薨,甘與子同夢。會且歸矣,無庶予子憎。
錄曰:愚觀是詩義明詞順。蓋古者官壺之中,不但閨門淑女,如傅姆師氏,莫不有做戒之道,諷誦之詞焉。故其詩曰:雞既明矣,會朝之人既已盈矣。欲令君早起而視朝也,而君方以為匪雞則嗚,乃蒼蠅之聲乎。又曰:東方明矣,會朝之人既已昌矣。欲令君早起而視朝也,而君方以為匪束方則明,月出之光。至於蟲飛薨薨,旦以分矣,尚未見其起而視朝也,則我豈不欲與子同寢而夢哉,但韋臣之會於朝者,候君不出將散而歸矣。無乃以我之故,而併與子為憎乎。此於上下措詞文順理直,故常存之以備參考。
《尚書□大傳》:古者后夫人將侍君,前息燭,後舉燭;至於房中,釋朝服,襲燕服,然後入御於君。雞嗚,太師奏雞嗚於陛下,然後夫人嗚佩玉於房中告去也。然後,應門擊柝告辟也。然後少師奏質明於陛下,然後夫人入庭立,君出朝。
錄曰:如是則叉無,匪鷂則嗚之,愆亦遠於脫簪待罪之責矣。錄之。
《外記》:周宣王嘗晏起,姜后脫簪洱待罪於永巷,使其傅母通言於王曰:王樂色而忘德,失禮而宴起,亂之興。自婢子始,敢請罪。王曰:寡人不德,實自生過,非夫人之罪也。自是勤於政事,早朝晏罷,卒成中興之名。
錄曰:夫齊姜姓,周之世姻也。故邑姜、姜后皆出於齊,而雞嗚之詩亦係於齊。以其時考之,蓋不相遠,而義實相近,豈即姜后之所陳。故時稱賢妃傅母之所誦,故別於《大雅》歟。不然何庶予子憎方以為懼,而顛倒裳衣顧以為常歟。然不可考也。
《春秋》:魯莊公元年冬十月,王姬歸於齊。二年秋七月,齊王姬卒。
錄曰:此王姬也,歸於齊,則為夫人矣。而曰卒,王姬卒,何也。蓋是時天王之不君甚矣,齊侯之淫德極矣,文姜之忌憚蔑矣,魯莊之掃恥盡矣。夫烏獸不可與同韋也。哀哉乎王姬,而與之敵體乎。天王自同於烏獸也,而豈知匹婦之不可奪志哉。甫於歸而即謝世,僅及數月之期,豈其屯難遭回,不勝忸怩之心。而姜氏乘剛淫逼,蚓當自竄之曰,有人心者不若是想,遂奄然而長逝耶。《易》曰:屯如,遭如,乘馬斑如,女子貞,不字。王姬有焉。然則烏中之凰,珠中之璧不得以齊襄之醜惡累之也。吾夫子表而出之,所以遏淫欲存貞行,以愧當時,勸後世之意切與。如但以我主而錄之,服而卒之,抑末矣。
莊公四年三月,紀伯姬卒。六月乙五,齊侯葬紀伯姬。十有二年春王三月,紀叔姬歸於鄗。二十有九年冬十有二月,紀叔姬卒。三十年八月癸亥,葬紀叔姬。
胡傳曰:莊公四年紀憫去國,叔姬至此始歸於都者。紀侯方卒,故叔姬至此,然後歸爾。歸者順詞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