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俗主人自抱神主於懷,乘轎而返,蓋欲使神魄相依也。亦有理。
執事者徹靈座遂行主人以下,男左女右,○重服在前,輕服在後,出墓尊長乘車馬去墓百步之許卑幼亦乘車馬,水則乘船,但留子弟一人監視實上,以至成墓。
或問:定後乃題主、孝子奉主而歸,委其封土成墓之事於他人,何也?苔曰:事死如事生,今遺魄用葬於土,而神魂則附於主矣。故孝子亟於奉主以安神魂,至封土成墓,委之期親子弟,或門人耳。昔孔子值葬時,封委之門人時,大雨防墓崩,子貢後歸以告孔子,孔子汶然淚下,責其門人曰:古者不脩墓。夫所謂不脩墓者,乃當時築造牢固堅實,不俟於脩耳。豈有崩而不脩哉。今人三日後復山之說,正因此也。
成牆
墳高四尺
檀弓孔子既合葬於防,曰:吾聞之,古者墓而不墳。今丘也,東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識也。於是,封之崇四尺。○今按孔子防墓之封其崇四尺,故取以為法。
立小石碑。於其前,亦高四尺,趺高尺許。
司馬溫公曰:按今式墳碑、石獸,大小多寡,雖各有品數,然葬者當為無窮之規。後世見此等物,安知其中不多藏金玉耶。是皆無益於亡者,而又有害。故令式又有貴得同賤,賤不得同貴之義。然則,不若不用之為愈也。
按溫公說:別立小碑,白石徑闊尺以上,其後居三之二,圭首而刻,其面如誌之蓋,乃略述其世系、名字、行實,而刻於其左,轉及後右而周焉。婦人則俟夫葬乃立,面如夫亡誌蓋之刻一石。
國朝稽古定制,塋地一品九十步,每品臧十步;七品以下不得過三十步,庶民止於九步。墳一品高一丈八尺,每品臧二尺,七品以下不得過六尺。其石碑一品螭首,二品麒麟,三品天祿,辟邪皆用龜趺;四品至七品,皆圓首方趺。其石人、石獸長短闊狹,以次臧降。其石人、石獸、望柱,皆有次第著在令甲可考也。貴得同賤,賤雖富不得同貴。慮遠者,於所當得,縱不能盡去,少加臧殺可也。
司馬溫公曰:古人有大勳德,勒名鍾鼎藏之宗廟,其葬則有豐碑以下棺耳。秦、漢以來,始命文士褒贊功德,刻之於石,亦謂之碑。降及南朝後,亦銘誌埋之墓中。使其人果大賢耶。則名聞昭顯,來世稱頌,流播終古,不可掩蔽,豈待碑銘。始為人知其人不賢耶,雖以巧言麗辭,強加釆飾,功侔呂望,德比仲尼,徒取議誚,其誰肯信。碑雖立於墓道,人猶得見知,乃藏於壙中,自非開發莫之睹也。隋文帝子,方四歲,薨時,僚請立碑。
帝曰:欲求名,一卷史書足矣,何用碑?為徒與人作鎮石耳。此實語也。今既不能免依其誌文但可直叔鄉里、世家、官籍,始終而已。季札墓前有石,世稱孔子所篆云。嗚呼,有昊延陵季子之墓,豈在多言,然後人知其賢也。今但刻姓名於墓前,人自知之耳。
附錄文公父壙記
先府君諱松,字喬年,姓朱氏,徽州姿源人。曾祖諱振,祖諱詢,妣皆汪。先考諱森,妣程氏,三世皆不仕。考、妣以府君故,贈承仕郎、孺人。府君生於紹聖四年閏二月戊申,性至孝,有高志大節,落筆語輒驚人。政和八年,以同上舍出身,授迪功郎、建州政和縣尉。承仕公卒,貪不能歸,因葬其邑,而游宦往來閩中,始從龜山楊氏門人為《大學》《中庸》之學。調南劍州尤溪縣尉,監泉州石井鎮稅,循左從政郎。
紹興四年,召試除秘書省正字丁內艱服除,召對改宣教郎,遷著作佐郎、尚書度□貟外郎兼史館校勘。歷司勳吏部兩曹,皆領史職如故,以史勞轉奏議郎,以年勞轉承議郎。丞相趙忠簡公、張忠獻公皆稱知府君,未及用而去。秦檜以是忌之,而府君又方率同列極論和戎不便。檜益怒,也府君知饒州,未赴,請問差主管台州崇道觀,以十三年三月辛亥卒於建州城南之寓舍,年四十有七。所為文有《韋齋集》十二卷。
娶同郡祝氏處士確之女,封孺人,後二十七年卒。男熹,嘗為左迪功郎,差充樞密院編脩。女嫁右迪功郎、長汀縣主簿劉子翔。孫男塾、埜、在,女巽、兌皆幼。初府君將沒,欲葬崇安之五夫。卒之,明年遂窆其里靈梵院側。時熹幼,未更事,卜地不許,既懼體魄之不獲其安,乃以乾道六年八月五日,遷於里之白水鵝子峰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