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建殺,為臣奪君位。○受尅殺,為客弱主強。
○各相對沖,為穿心殺。○金與金同位,為交劍殺。
○金土木同位,為鬥牛殺。○五行入墓,為六捷殺
凡開山、立向、修方,雖得紫白,須有氣則福重,無氣則福輕。又當論其入墓等殺,所謂白中有殺少人知,是也。
以上星煞所忌,特見其例耳。如欲盡其變,先當以十二支配八卦。如子在坎,丑寅在艮,卯在震辰,巳在巽,午在離,未申在坤,酉在兌戌,亥在乾。○如一白飛卯,六白飛亥,八白飛巳,九紫飛離,為刑宮。○如一白飛午,六白飛申,八白飛巳,九紫飛丑,為害宮。○其九宮星煞,莫不有三刑六害也。○又當論其年月日時,四空亡之地,以消息其盈虐。如甲子旬十年戌亥地為空。凡用神、凶神到其方,皆落陷無力。
○如甲子年正月至八月戌亥地為空,九月至十二月申酉地為空。○如甲子旬戌亥為空,然陽日空陽,陰日空陰。凡年月亦如此論。○如一重二重空亡臧其力之半,如三重四重空則全然無力矣。大抵年上空亡關十年氣連最重,月上空亡次之,日時上空亡又次之。僅待其出旬,即可用矣。
即刑害空亡,又當論其生扶制化。如刑宮為貴人官,則刑化為權。害宮為祿馬宮,則害化為用。○如空亡宮逢生扶,則實逢化合則變。生,以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復生木之類#3。扶,以水扶水,木扶木,火扶火,土扶土,金扶金之類#4。○制,以水制火,火制金,金制木,木制土,土制水,水復制火之數。
○化,有以天干化,地支化者,甲與己化土,乙與庚化金,丙與辛化水,丁與壬化木,戊與癸化火,此天干化也。○亥卯未化木,寅午戌化火,巳酉丑化金,申子辰化水,此地支三合化也。○天干化以河圖生成之數,正所謂一六二七二八四九五十,此自然之配合也。○地支化以本垣一局,一局之氣乃生旺墓,自然吊合也。言不盡意,是在能者消詳之。
三元年白起例圖說
上元甲子年,中宮起一白。弘治十七年甲子,為上元。
中元甲子年,中宮起四綠。嘉靖四十三年甲子,為中元。
下元甲子年,中宮起七赤○
三元之法,移宮換氣之法也。此自天地開闢以來,循環不已之妙理也。易之道一而二,二而三,三五錯綜以成變化,安有不從一起者乎。一白位坎,玄冥之宮,於數為太乙,於復為天根。故上元甲子起於是,三週而復歸於是,妙矣哉。有能窺是機緘者,邵子所謂親見伏羲來者,是也。以下月日時皆本此。
三元年方白法定局
甲子、乙丑、丙寅、丁卯、戊辰、己巳。
洪武七十年甲子,為中元。 庚午、辛未、壬申、癸酉、甲戌、乙亥。
丙子、丁丑、戊寅、己卯、庚辰、辛巳。
正統九年甲子,為下元。 壬午、癸未、甲申、乙酉、丙戌、丁亥。
戊子、己丑、庚寅、辛卯、壬辰、癸巳。
弘治十七年甲子,為上元。 甲午、乙未、丙申、丁酉、戊戌、己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