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容,與簋同。《論語》註:筲,竹器,容斗二升。
甖磁器三以盛酒醯醢
按:此數物,俗又謂之倉庫。今亦不用,閩中用二磁瓶,一盛五穀,曰倉:一盛銅錢,或紙錢,曰庫;吾鄉皆不用。
張說曰:墓中不置甕、瓶,以其近於水也。不置羽毛,以其近於尸也。不置黃金,以其久而為怪也。不置丹朱、雄黃、礬石,以其近烈而燥,使土枯而不滋也。古人納明器於墓,此物久而致蟲必矣。如必欲用之,則莫若於壙旁別為坎,以瘦之也。
司馬溫公曰:自明器以下,俟實土及半,乃於其旁,穿便房以貯之,以板塞其門。
劉氏曰:或問明器之義,曰檀弓註云:謂以禮送死者,以死者之禮待之。是無愛親之心為不仁,不可行也。以生者之禮待之,是無燭理之明為不智,亦不可行也。故備物而不可用也。其謂之明器者,蓋以神明之道待之也。
或問:穿便房,恐虛壙中引水不便,欲貯埋墓誌處如何?曰:此雖古人不忍死其親之意,然實非有用之物。且脯肉腐敗生蟲聚蟻,尤為非便,不可用也。惟埋明器矣。
按:穿便房以埋明器,以閩俗之木刻金雞、玉犬、栢人、土地等物,不無有泄地脈,且引水生蟲盆一益化者、不若皆不用為是。若孝子必欲遵禮用之,亦不必事雕刻,而但用紙糊裱楮為之,乃於窆完工畢之際,謝土告墓之時,對墳燒化,如焚楮錢之義,庶亦就便焉。謹以告仁孝君子幸察焉。
下誌石
墓在平地,則於墓道南先布磚一重,置石其上,又以磚四圍之,而覆其上者。墓在山側峻處,則於壙南數尺間,掘地深四五尺,依法埋之。
復實以上而堅築之
下土亦以尺許為準,但須密杵堅築。
按:俗有用磚捲鄭者,鄭必高大空虛,久則傾陷,甚非,所宜只多用三合土,而堅築之,可也。
題主
執事者設卓子於靈座前左向,右置硯筆墨,更置盥盆悅巾。
儀節主人向卓子前立。盥洗祝及題主者俱洗。出主祝開箱出木主,臥置卓子上,題主盥手畢,向右立。題主陷中字須先令他人書完,只留粉面上,神主之主字勿加點,只作王字。今題主者加一點于上,即成主字,謂之題主。祝奉主置靈座置畢。收魂帛乃藏魄帛於箱中,置主后。祝焚香斟酒跪主人以下皆跪。讀祝祝讀畢不焚。興復位鞠躬、拜興、拜興、拜興、拜興、平身謝題主者主人再拜,題主者苔拜。
按:神主陷中字,何以先令他人預書,而點主者至是但於其粉面書主字之一點而已。曰:點主者,多是有位之尊者,及年高之老者,臨時書字,恐有不便。故爾,此亦從權處耳。諸儒家禮未嘗言此。
題主式
陷中父則曰:明故某官某公,諱某字某行幾神主母則曰:明故某封某氏,諱某行幾神主。粉面父則曰:顯考某官封謐府君神主。母則曰:顯妣某封某氏神主。其下左旁皆書曰:孝子某奉祀。無官則以主所稱為號,如父。曰:顯考處士府君神主。
祝文
維年歲次月朔日辰,孤子某敢昭告於某官封謐府君,形歸窀穸,神返室堂,神主既成,伏惟尊靈,含舊從新,是憑是依。母則改孤子為哀子。窀穸,《左傳》襄十三年,楚共王疫病望馴諸大夫曰:獲保首領以擊地藏是春秋窀穸之事。注窀,張倫切,厚也。穸,音夕夜也。蓋厚夜,猶長夜,謂葬埋也。
祝奉神主升車魂帛箱在其後
今俗主人自抱神主於懷,乘轎而返,蓋欲使神魄相依也。亦有理。
執事者徹靈座遂行主人以下,男左女右,○重服在前,輕服在後,出墓尊長乘車馬去墓百步之許卑幼亦乘車馬,水則乘船,但留子弟一人監視實上,以至成墓。
或問:定後乃題主、孝子奉主而歸,委其封土成墓之事於他人,何也?苔曰:事死如事生,今遺魄用葬於土,而神魂則附於主矣。故孝子亟於奉主以安神魂,至封土成墓,委之期親子弟,或門人耳。昔孔子值葬時,封委之門人時,大雨防墓崩,子貢後歸以告孔子,孔子汶然淚下,責其門人曰:古者不脩墓。夫所謂不脩墓者,乃當時築造牢固堅實,不俟於脩耳。豈有崩而不脩哉。今人三日後復山之說,正因此也。
成牆
墳高四尺
檀弓孔子既合葬於防,曰:吾聞之,古者墓而不墳。今丘也,東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識也。於是,封之崇四尺。○今按孔子防墓之封其崇四尺,故取以為法。
立小石碑。於其前,亦高四尺,趺高尺許。
司馬溫公曰:按今式墳碑、石獸,大小多寡,雖各有品數,然葬者當為無窮之規。後世見此等物,安知其中不多藏金玉耶。是皆無益於亡者,而又有害。故令式又有貴得同賤,賤不得同貴之義。然則,不若不用之為愈也。
按溫公說:別立小碑,白石徑闊尺以上,其後居三之二,圭首而刻,其面如誌之蓋,乃略述其世系、名字、行實,而刻於其左,轉及後右而周焉。婦人則俟夫葬乃立,面如夫亡誌蓋之刻一石。
國朝稽古定制,塋地一品九十步,每品臧十步;七品以下不得過三十步,庶民止於九步。墳一品高一丈八尺,每品臧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