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鬱也,為意舒。下許氣切。吹咀上音甫,下才與切。媼於文切,姻媼氣也。眸其日上音醉,同也。
官針第七法星
凡刺之要,官針最妙。九針之宜,各有所為,長短大小,各有所施也,不得其用,病弗能移。疾淺針深,內傷良肉,皮膚為癱;病深針淺,病氣不寫,支#5為大膿。病小針大,氣寫太甚,疾必為害;病大針小,氣不泄寫,亦復為敗。失針之宜,大者寫,小者不移。已言其過,請言其所施。
病在皮膚無常處者,取以纔針於病所,膚白勿取。病在分肉問,取以圓針於病所。病在經絡瘋痺者,取以鋒針。病在脈,氣少當補之者,取之緹針於井榮分輸。病為大膿者,取之鈹針。病痺氣暴發者,取以圓利針。病痺氣痛而不去者,取以毫針。病在中者,取以長針。病水腫不能通關節者,取以大針。病在五藏固居者,取以鋒針,寫於井榮分輸,取以四時。
凡刺有九,以應九變,一曰輸刺,輸刺者,刺諸經榮輸藏臉也。二曰遠道刺,遠道刺者,病在上,取之下,刺府臉也。三曰經刺,經刺者,刺大經之結絡經分也。四曰絡刺,絡刺者,刺小絡之血脈也。五曰分刺,分刺者,刺分肉之間也。六曰大寫刺,大寫刺者,刺大膿以鈹針也。七曰毛刺,毛刺者,刺浮痺皮膚也。八曰巨刺,巨刺者,左取右,右取左。九曰悴刺,悴刺者,刺燔針則取痺也。
凡刺有十二節,以應十二經。一曰偶刺,偶刺者,以手直心若背,直痛所,一刺前,一刺後,以治心痺,刺此者,傍針之也。二曰報刺,報刺者,刺痛無常處也,上下行者,直內無拔針,以左手隨病所按之,乃出針復刺之也。三曰恢刺,恢刺者#6,直刺傍之,舉之前後,恢筋急,以治筋痺也。四曰齊刺,齊刺者,直入一,傍入二,以治寒氣小深者。或曰三刺,三刺者,治痺氣小深者也。五曰揚刺,揚刺者,正內一,傍內四,而浮之,以治寒氣之博大者也。六曰直針刺,直針刺者,引皮乃刺之,以治寒氣之淺者也。七曰輸刺,輸刺者,直入直出,稀發針而深之,以治氣盛而熱者也。八曰短刺,短刺者,刺骨痺,稍搖而深之,致針骨所,以上下摩骨也。九曰浮刺,浮刺者,傍入而浮之,以治肌急而寒者也。十曰陰刺,陰刺者,左右率#7刺之,以治寒厥,中寒厥,足踝後少陰也。十一曰傍針刺,傍針刺者,直刺傍刺各一,以治留痺久居者也。十二曰贊刺,贊刺者,直入直出,數發針而淺之出血,是謂治癱腫也。
脈之所居深不見者,刺之微內針而久留之,以致其空脈氣也。脈淺者勿刺,按絕其脈乃刺之,無令精出,獨出其邪氣耳。所謂三刺則穀氣出者,先淺刺絕皮,以出陽邪;再刺則陰邪出者,少益深,絕皮致肌肉,未入分肉問也;已入分肉之問,則穀氣出。故《刺法》曰:始刺淺之,以逐邪氣,而來血氣;後刺深之,以致陰氣之邪;最後刺極深之,以下穀氣。此之謂也。故用針者,不知年之所加,氣之盛衰,虛實之所起,不可以為工也。
凡刺有五,以應五藏。一曰半刺,半刺者,淺內而疾發針,無針傷肉,如拔毛狀,以取皮氣,此肺之應也。二曰豹文刺,豹文刺者,左右前後針之,中脈為故,以取經絡之血者,此心之應也。三曰關刺,關刺者,直刺左右,盡筋上,以取筋痺,慎無出血,此肝之應也,或曰淵刺,一曰豈刺。四曰合谷刺,合谷刺者,左右鸚足,針於分肉之問,以取肌痺,此脾之應也。五曰輸刺,輸刺者,直入直出,深內之至骨,以取骨痺,此腎之應也。
【音釋】
燔針上音煩。恢刺上苦回切,大也。一本作怪字。
黃帝內經靈樞集注卷之三竟
#1少海:《甲乙經》卷二第五作『小海』。
#2予:原作『子』,據趙府居敬堂本改。
#3予:原作『子』,據《甲乙經》卷五第六改。
#4則:原作『而』,據趙府居敬堂本改。
#5支:《甲乙經》卷五第二作『反』。
#6者:原脫,據《甲乙經》卷五第二補。
#7率:《素問長刺節論》新校正引《甲乙經》作『卒』。
黃帝內經靈樞集註卷之四
本神第八法風
黃帝問於岐伯日:凡刺之法,先必本於神。血、脈、營、氣、精神,此五藏之所藏也,至其淫泱離藏則精失,魂魄飛揚,志意恍亂,智慮去身者,何因而然乎?天之罪與?人之過乎?何謂德、氣、生、精、神、魂、魄、心、意、志、思、智、慮?請問其故。
岐伯答曰:天之在我者德也,地之在我者氣也,德流氣薄而生者也,故生之來謂之精,兩精相搏謂之神,隨神往來者謂之魂,并精而出入者謂之魄,所以任物者謂之心,心有所憶謂之意,意之所存謂之志,因志而存變謂之思,因思而遠慕謂之慮,因慮而處物謂之智。故智者之養生也,必順四時而適寒暑,和喜怒而安居處,節陰陽而調剛柔,如是則僻邪不至,長生久視。
是故休惕思慮者則傷神,神傷則恐懼流淫而不止;因悲哀動中者,竭絕而失生;喜樂者,神憚散而不藏、,愁憂者,氣閉塞而不行;盛怒者,迷惑而不治;恐懼者,神蕩憚而不收。
心休惕思慮則傷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