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灸者可灸三壯。五藏俞傍五者,謂魄戶、神堂、魂門、意合、志室五穴也。在俠脊兩傍,各相去同身寸之三寸,并足太陽脈氣所發也。魄戶在第三椎下兩傍,正坐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五壯。神堂在第五椎下兩傍,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五壯。魂門在第九推下兩傍,、正坐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三壯。意舍在第十一椎下兩傍,正坐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三壯。志室在第十四椎下兩傍,正坐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三壯,是所謂此經之五十九刺法也。若《針經》所指五十九刺,則殊與此經不同,雖俱治熱病之要穴,然合用之理全向背,猶當以病候形證所應經法,即隨所證而刺之。熱病始手臂痛者,刺手陽明、太陰而汗出止。手臂痛列缺主之。列缺者手太陰之絡,去腕上同身寸之二#18寸半,別走陽明者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五壯。欲出汗商陽主之。商陽者,手陽明詠之井,在手#19大指次指內側,去爪甲角如韭葉,手陽明脈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一呼#20,若灸者可灸一#21壯。
熱病始於頭首者,刺項太陽而汗出止。
天柱主之。天柱在俠項後髮際大筋外康陷者中,足太陽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熱病始於足經者,刺足陽明而汗出止。
新校正云:按此條《素問》本無,《太素》亦無,今按《甲乙經》添入。
熱病先身重骨痛,耳聾好瞑,刺足少陰,
據經無正主穴,當補寫井榮爾。○新校正云:按《靈樞經》云:熱病而身重骨痛,耳聾而好暝,取之骨,以第四針,索骨於腎;不得索之土。土,脾也。
病甚為五十九刺。
如古法。
熱病先眩冒而熱,胸脅滿,刺足少陰、少陽。
亦井榮也。
太陽之脈,色榮額骨,熱病也,
榮,飾也,謂赤色見於額骨如榮飾也。顧骨,謂目下當外毗也。太陽合火,故見色赤。○新校正云:按楊上善云:赤色榮額者,骨熱病也。與王氏注不同。
榮未交,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太素》作榮未夭。下文榮未交亦作夭。
日今且得汗,待時而已。
榮一為營字之誤也。曰者,引古經法之端由也。言色雖明盛,但陰陽之氣不交錯者,故法云今且得汗之而已。待時者,謂肝病待甲乙,心病待丙丁,脾病待戊己,肺病待庚辛,腎病待壬癸,是謂待時而已。所謂交者,次如下句:
與厥陰脈爭見者,死期不過三日,
外見太陽之赤色,內應厥陰之弦脈,然太陽受病,當傳入陽明,今又#23厥陰之脈來見者,是土敗而木賊之也,故死。然土氣已敗,木復狂行,木主#24數三,故期不過三日。
其熱病內連腎,少陽之脈色也。
病或為氣,恐字誤也。若赤色氣內連鼻兩傍者,是少陽之脈色,非厥陰色,何者?腎部近於鼻也。○新校正云:詳或者欲改腎作鼻,按《甲乙經》、《太素》并作腎。楊上善云:太陽,水也。厥陰,木也。水以生木,木盛水衰,故太陽水色見時,有木爭見者,水死。以其熱病內連於腎,腎為熱傷,故死。本舊無少陽之脈色也六字,乃王氏所添,王注非,當從上善之義。
少陽之脈,色榮頰前,熱病也,
頰前,即顧骨下近鼻兩傍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經》、《太素》前字作筋。楊上善云:足少陽部在頰,赤色榮之,即知筋熱病也。
榮未交,曰今且得汗,待時而已,與少陰脈爭見者,死期不過三日。
少陽受病,當傳入於太陰,今又#25少陰,少陰脈來見,亦土敗而木賊之也,故死不過三日,亦木之數然。'○新校正云:詳或者欲改少陰作厥陰,按《甲乙經》、《太素》作少陰。楊上善云:少陽為木,少陰為水,少陽色見之時,有少陰爭見者,是母勝子,故木死。王作此注,亦非。舊本及《甲乙經》、《太素》并無死期不過三日六字,此是王氏足成此文也。
熱病氣穴:三椎下問主胸中熱,四椎下問主鬲中熱,五椎下間主肝熱,六椎下問主脾熱,七椎下問主腎熱,榮在骷也。
脊節之謂椎,脊窮之謂骯,言腎熱之氣,外通尾骯也。尋此文椎間所主神藏之熱,又不正當其藏俞,而云主療,在理未詳。
項上三椎,陷者中也。
此舉數脊#26之大法也言三椎下問主胸中熱者,何以數之?言皆當以陷者中為氣磨之所也。
頰下逆傾為大假,下牙車為腹滿,頓後為脅痛,頰上者鬲上也。
此所以候面部之色,發明腹中之病診。
黃帝內經素問補注釋文卷二一竟
#1強:顧本作『痛』。
#2表:原作『大』,據顧本改。
#3於:原誤竄至下句〔輕者』下,據顧本移正。
#4暑:原作『者』,據顧本改。
#5故:原作『出』,據顧本改。
#6者:原脫,據顧本補。
#7大;原脫,據顧本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