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以寒,用寒無犯;司氣以涼,用涼無犯;司氣以溫,用溫無犯;問氣同其主無犯,異其主則小犯之,是謂四畏,民#8謹察之。帝曰:善。其犯者何?。
須犯者。
岐伯曰:天氣反時,則可依時,
反甚為病,則可依時。
及勝其主則可犯,
夏熱#9甚,則可以熱犯熱,寒氣不甚,則不可犯之。
以平為期,而不可過,
氣平則止過則病生,過而病生,與犯同也。
是謂邪氣反勝者。
氣動有勝是謂邪,客勝於主,不可不御也。六步之氣,於六位中應寒反熱,應熱反寒,應溫反涼,應涼反溫,是謂六步之邪勝也。差冬反溫,差夏反玲,差秋反熱,差春反涼,是謂四時之邪勝也。勝則反其氣以平之。
故曰:無失天信,無逆氣宜,無翼其勝,無贊其復,是謂至治。
天信,謂至時叉定。翼贊,皆佐之。謹守天信,是謂至真妙理也。
黃帝內經素問補注釋文卷之四十五竟
#1帝曰:顧本『日』下有『善』字。
#2有餘:顧本無此二字。
#3至:顧本作『正』。
#4降:顧本無『降』字。
#5溫:原脫,據顧本補。
#6近:顧本作『迎』。
#7少羽:顧本『羽』下有『終』字。
#8民:顧本作『必』。
#9熱:原作『寒』,據顧本改。
黃帝內經素問補注釋文卷之四十六
唐太僕令啟玄子王冰次注宋光祿卿直秘閣林億等校正宋守尚書屯田郎孫兆重改誤
六元正紀大論篇下
帝曰:善。五運氣行主歲之紀,其有常數乎?岐伯曰:臣請次之。甲子甲午 歲上少陰火 中太宮土 運下陽明金 熱化二,
新校正云:詳對化從標成數,正化從本生數。甲子之年熱化七,燥化九。甲午之年熱化二,燥化四。
雨化五,
新校正云:按本論正文云:太過不及其數何始,太過者,其數成,不及者其數生,土常以生也。甲年太官土運太過,故言雨化五。五,土數也。
燥化四,所謂正化日也。
正氣化也。
其化上鹹寒,中苦熱,下酸熱,所謂藥食宜也。
新校正云:按《玄珠》云:下苦熱。又按《至真要大論》云:熱淫所勝,平以鹹寒。燥淫於內,治以苦溫。
此云下酸熱,疑誤也。
乙丑乙未歲
上太陰土 中少商金 運下太陽水 熱化寒化勝復同,所謂邪氣化日也,災七宮。
新校正云:詳七官、西室兌位,天任#1司也。災之方位,以運之當方言。
濕化五,
新校正云:詳太陰正司於未,對司於丑,其化皆五,以生數也。不以成數者,土王四季,不得正方,又天有九官,不可至十。
清化四,
新校正云:按本論下文云,不及者,其數生。乙年少商,金運不及,故言清化四。四,金生數也。
寒化六,
新校正云:詳乙丑寒化六,乙未寒化一。
所謂正化日也。其化上苦熱,中酸和,下甘熱,所謂藥食宜也。
新校正云:按《玄珠》云:上酸平,下甘溫。又按《至真要大論》云:濕淫所勝,平以苦熱。寒淫於內,治以`甘熱。
丙寅丙申歲
新校正云:詳丙申之歲,申金生水,水化之令轉盛,司天相火為病喊半。
上少陽相火中太羽水運下厥陰木火化二,
新校正云:詳丙寅火化二,丙申火化七。
寒化六,風化三,
新校正云:詳丙寅風化八,丙申風化三。
所謂正化日也。其化上鹹寒,中鹹溫,下辛溫,所謂藥食宜也。
新校正云:按《玄珠》云:下辛涼。又按《至真要大論》云:火淫所勝,平以鹹玲。風淫於內,治以辛涼。
丁卯歲會丁酉
歲新校正云:詳丁年正月壬寅為干德符,便為平氣,勝復不至,運同正角,金不勝木,木亦不災土。又丁卯年,得卯木佐之,即上陽明不能災之。
上陽明金中少角木運下少陰火清化熱化勝復同,所謂邪氣化日也,災三宮。
新校正云:詳三官,束室震位,天衝司o
燥化九,
新校正云:詳丁卯,燥化九。丁酉,燥化四。
風化三,熱化七,
新校正云:詳丁卯,熱化二。丁酉,熱化七。
所謂正化日也。其化上苦小溫,中辛和,下鹹寒,所謂藥食宜也。
新校正云:按《至真要大論》云:燥淫所勝,平以苦熱。熱淫於內,治以鹹寒。又《玄珠》云:上苦熱。
戊辰戊戌歲上太陽水中太徵火運
新校正云:詳此上見太陽,火化喊半。
下太陰土寒化六,
新校正云:詳戊辰,寒化六。戊戌,寒化一。
熱化七,濕化五,所謂正化日也。其化上苦溫,中甘和,下甘溫,所謂藥食宜也。
新校正云:按《至真要大論》云:寒淫所勝,平以辛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