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
右符治病注人,困苦瘦甚,吞之除差,每日服一符。
右殺注鬼注蟲,符用素淨合盤盛水,安病人前。畢別一人,把符投水中,七日符沉,注鬼注蟲總自死,人病安。神驗,不可妄傳非人。牒帖及帶符門戶上,符並具上引儀中,自意課出得。後聖君告天師曰:卿欲為萬民治注疾者,可躡地紀三遍,散禹步九跡,配衣,
著斗為衣,身如北斗,斗君真也。
轉天關指之,
病人所住之方也。
即誦八卦咒一遍。
八卦咒云:乾尊耀靈,坤順內榮,云云。
即坐與書符五道,與病人吞及帶佩之,帖勒限若干日差。訖報便依限差,甚驗。
為官人百姓斷瘟法
老君曰:瘟毒之者,中害人物也。人物得氣,
一人染得氣,過殺十人。十人得其毒氣,能過度殺於百人。
便有死損。死一人,十人憂之也。世人謂之無義病,不論貴賤善與惡,染病其命皆即難存。既以一人致命,十人為之隨死,上古至今,往往皆自見也。吾常恐學道之人被多,與他人憂,故出此章,以防災怪也。吾有符十九道,以能治此病者,為之差。
但染病,吞此符,三日大差,當日小差。此符是太上老君親授黃帝,帝因行之留之,世代相傳至今。是其真本,大驗。二符神驗者,書此卷中。一符未病人帶之,與病人一處坐臥,不相染易。一符病人吞,當日汗通小差,三日內大差也。
右符病人吞服。
右符未病人佩帶,共眠坐臥,不相染易。老君大符,長一尺八寸,下有勑曰:老君神符,主收五部鬼王劉元達、張元伯、趙公明、史文業、鍾仕季等,五蠱行,百毒使,黃奴伯桑,雜俗六丁之鬼,得即腰斬,不問往罪。急急如律令。
此勑亦書安大符下,帖安大門上。
其符在三部雜符中,故不具書出此書。
三部雜符中,自有斷禁瘟一章,符本細尋取。
後聖君有斷瘟大章一通,上此章後,應口瘟病自消滅。
上此章須素食三五日,或三七日,或四七日,五七日,六七日,大驅。若先百日齊素,神驗也。
在《金鎖流珠》上帙中,不具於此書。
章在《金鎖流珠》第一卷中,有十紙,已上未書之。
奏此章依舊法。
老君曰:夫欲斷瘟法,先須得彼病人姓名,某州縣鄉里村郭住,
郭言坊也。
去某年月日,因某人染得瘟鬼氣病至重,或死。
未死即言重,死即言死。經若干月日,差某人又染,恐後連注不絕。伏乞大道慈悲,一一請禁。伏望處分法師與判。
今更連注某人。云云具如辭狀,法師判狀。訖,即朱書符,於淨室靖中,躡地紀三遍,飛天綱三遍。訖,散禹步三步九跡三遍,
左右是三遍,更一遍,是再步是也。
誦咒曰:
吾託身三五之中,魁魁之下,千鬼萬神,盡為吾走使。天下精邪惡鬼,皆伏死魁綱之下,無動無作。凶人伏匿,縣官者消,口舌者匿,疾病者急急愈。叱叱叱。急急如律令。咒訖,便書符牒。牒訖,捻瘟鬼目,
目在左手第四指第三節,刀文在節上,捻之鬼自死,此法大驗,吉。
遙與禁斷永斷。如不肯斷,上大赤章斬之,鬼死人活,大驗。
此瘟病切不得僧人咒術加持,他不伏,卻被反損。昔吳王孫權內宮被此疾,僧人法超從西國來,甚能咒術,請咒被鬼所殺,師第五人死,宮中有數百所患人,政死也。
發諸色符牒牒遠州收為祟神鬼邪精法
老君告黃帝曰:帝欲追鬼,名書大符,
太上即今牒帖也。上古謂之天符,人鬼同呼,即今人知是大道符,鬼准前呼天符。夫欲行此符,皆有法術文訣,追召勘問捕捉不同,故以分別之於後。
追速於水火。帝請問曰:何得知其鬼名。老君曰:但令彼之作辭云:某乙病經若千日不差,百方醫藥無應,有鬼毒精祟所為,伏乞追勘大王,但勑
黃帝即云:勑道士隱云判云云。
九州土地靈祇,
上古有天神地祇,無社廟。中古有左社右稷,亦無社廟。入漢魏晉宋已來,便有社稷神官。更入齊粱陳隋,即有城隍神官。後聖君勑下,為考召法師所管,呼為廟直符,所由城隍神官管佐,助考召之法,行符送牒,遞過本界,以法相承,如州縣相順,以斷奸非,城隍社廟相送,以捉妖祟,此是上天大道,養人鏁鬼之術,驅龍使神之法,本起上天宮闕,後聖應代,告授有道之志人。
勘之即得本祟名字,便作法勑,令若干日差。決鬼禁地獄,
地獄者,上古之法,畫地為獄,獄以三重畫之,有罪之鬼禁於三重畫內,十日五日伏承罪。訖即斷罪,重者合死,死亦不逃走,不合死者,故即不逃走。因此相承,名曰地獄。後人不達時儀,稱有地下地獄,受罪甚重,妄作言惑世人,自招其罪之大。今道術之士,帖社廟禁鬼,准上古畫地為獄,禁鬼謂之地獄是也。
病差,帖獄放出,云云。
云云者,從今向後,切更不得為祟,後犯必誅斬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