謂應是以字至於死灰也。歎覺悟之不早,恨知機之將晚,用火之言,其旨頗微,思之觸類,良追愧悚。
昔憑賴華氏,每輒獎勸,願其有成,得見陶冶,而耽味華競,蹈道不篤,恒欲與共清閑,使意盡言苦而已。趣向不同,密言難遇,然喁喁之懷,要欲獻其丹款矣,不審故可復有冀不。此二書,長史答先因通華僑意,似酬前書,而又言用火之言。此授今闕。
右二條么書。
茅小君去五月中失日有言云:華僑漏泄天文,妄說虛無,乃今華家父子被考於水官。華僑之失道,由華騎之佞亂,破壤其志,念華團華西姑者。三官因之以試觀,試遂不過,僑於是得有死罪,故名簡早削奪,尋輸頭皮於水官也。可密尋彼家有此人名不,是誰者。此前並是酬問華氏事,不知是子年丑年耳。
許朝者,暴殺新野郡功曹張煥之,又枉煞求龍馬。此人皆看尋際會,比告訴水官。水官逼許斗使還其丘墳,伺察家門當衰之子,欲以塞對解逼,示彼訟者耳。是斗亡月亡日,其應至矣,君自受命,當能治滅萬鬼,羅制千神,且欲視君之用手耳。欲令無他者,宜以此日詣斗墓,叱攝煥等,制敕左官,使更求考代,震滅爭源也。可勿宣此,當言我假威於君矣,不知君宜往試攝滅之耳,滅鬼之迹,事中蹔應爾。
六月十六日夜,小君授書此。此令楊君為長史家攝遏冢訟也。許朝先為南陽郡,故得殺新野人,而此三人事,不出周魴誥先生中,當是四十三條限也,斗為仙品,而猶被水官之逼者,是喪服中殃氣尚相關涉故也。
紙三百,酬鬼帥王延,近報錄書以杵宗會,有功。
油三斗,酬鬼帥傳晃,近與功曹使者令勢盛,照鬼形,使不得暴。
青絹三十尺,酬鬼帥范疆,近執栽百惡,滅訟散禍,有功。
銀叉三枚。酬鬼帥梁衛,近防護疾者,招魂安神,使冢訟不行,有殊功。
右四條詭,以六月十三日,小茅君假作玉斧之形。
以夢告於虎牙,使令夫婦明輸此四種詭,以酬四帥之禽鬼者。何以不復憶此,可餘問。餘問,謂令與同,勿忩忩耳非使此四鬼帥,本亦道家之祭酒也,得下解法,受書為鬼帥耳。
既有酬詭,後長為己用心也。所以夢假於玉斧之形者,虎牙魂魄未得通接仙真故也。玉斧清淨藻潔,久齋濯魄,心近於仙,故假象以通夢也,通夢而猶不悟,可謂信之不篤,或悟而忘其詭,可謂篤而不思。
夫詭誓者,悉皆受命密交,慎不可令人知。外書云:我聞有命,不可以示人乎。《毛詩□楊之水篇》云:我聞有命,不可以告#1人。當謂此也。
六月三十日夜小君授書,密密示之。
真司科云:有用力於百鬼騁帥,御於天威者,宜須此詭。地下主者,解下道之文官,地下鬼帥,解下道之武官。文解一百四十年一進,武解二百八十年一進。武解,一解之下者也。夫心動於事慾,兼味於清正,華目以隨世,而畏死以希仙者,皆多作武解也。此武解之目,世中諸人多有相類。
宜服五飲丸,去水注之氣,可急合,不但治疾而已,亦以住白,而有氣色也。
六月二十三日夜,南嶽夫人告。長史素患談飲,比來疾動,故有此告。五飲丸,即是世中者耳。
精合五飲丸,當大得力,且可自靜息乎。范安遠所言。語許長史無所憂,不煩此詭,可還之。右保命君語許侯,勿憂嗣伯之詭,且還之。
右右英夫人語。
小君曰:我二人吏兵,恐宜詭謝,獻以體上之密寶,不爾,小子後不肯復為爾用力也。許厚之徒也,許托子所賴在其弟,許牙所賴在其父,佳事不可忘也,惡事不可忘也。又為寶密關達機密,銀亦為次寶也,其今多情彌精耳,後勿復數爾,勞損其神。
右小茅君□所言。
許賤者,戴石子之女也,為讎家薛世等所殺,又世殺賤抱小兒阿寧,賤今在水官,與兒相隨,骸骨流漂,亦訟在三官,求對考今生人也。寧見殺時,頭先患瘡,瘡流面目。檢譜不見載賤,當是婦人,不顯名也。
七月二日夜小君授書。
其夕長史亦得 。此夢字也,真書多如此。
死生之機,得失之會,蓋更切耳,何不遠存玄味,躭虛摽流乎。求之近應,應愈賒也,此亦入失之路耳。想體尚高韻,不細求之於毫末矣。
七月二十六日夜,紫微夫人授作,令與許長史。
右從小茅君來几十八條,楊書。
七月二十七日禺中,許主簿、華侯當入靜中,爾時無復所有,為防未然耳。
近不得以疾篤告者,我慎法之故,且世人知未病之困,必泄三官之禁,則累加漏身,增療絕疾,今何乃用憂之甚耶。名身誰親,蓋宜思之。
縱令以小代大,如父何如,大小俱來,於母何如。衰自己身,訟自家人耳。三官自有成事,憂惋亦無所解,自非齊達於內外者,將不得不懼悸。
今月六日是赤孫絕日,先處事耳。今雖停放,無所復畏,然四帥逆已關之於都禁,至日為能遣尸殺使者看望之,雖弗復慮矣。至日父母將入靜中,靜中疾發,亦無苦也,我其日亦當視汝。
右三事小茅君說。
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