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蜜』,據叢刊本、四庫本改。
#15 除、成、收、開、建、滿日:四庫本作『成、除、收、開、建、滿日』。《歷書》:『歷家以建、除、滿、平、定、執、破、危、成、收、開、閉凡十二日周而復始,觀所值以定吉凶。』
#16 略之:叢刊本、四庫本均作『大略』。
#17 盛:原誤作『成』,據叢刊本、四庫本改。
#18 凡五物:此起十八字,叢刊本、四庫本均無。
#19 力難行:叢刊本、四庫本均無。
#20 愈:叢刊本、四庫本均無。
卷七十一內丹
雲笈七籤卷之七十六
方藥
靈寶還魂丹方并序
夫人生稟於五行,拘於五常,則為五味之所賊,八風之所攻,爰自飲乳至於耄年,莫不因風而喪命。或多食而過飽,或失食而甚飢,或飲啜太多,或乾渴乏水,或食鹹苦,或啜酸辛,或畏熱當風,或惡寒親火,或庭前看月,或樹下乘凉,或刺損肌膚,或撲傷肢體,或時餐燥藥,或多啜冷漿,或久絕屏幃,或日多施泄。自此風趨百竅,毒聚一支,遂使手足不隨,言詞蹇澀。或痛貫骨體,或痺襲皮膚,或癢甚蟲螟,或頑如鐵石,或多痰唾,健忘好嗔,血脉不通,肉色乾瘦,或久安牀枕,起坐須臾,語澀面虛,雖活如死,或總無疾苦,卒暴而亡。男即氣引於風,女即風隨其血,未有不因風而喪命者也。世人不能治其風,但以藥攻其內,安有風在五臟六腑之中,四肢百脉之間,而湯飲之類,曷能去乎?假令相疾,而醫用藥乖誤,雖《難經》、《素問》三世十全,欲去沉綿,其可得也?
余久居太白,抱疾數年,萬藥皆施,略不能效。後有一翁遺余此藥,服都五粒,疾乃全除。稽顙叩天,求其藥法,然#1肯傳授,誓不輕泄。余故錄於石,置諸靈室。後人得之者,宜敬之!無或輕慢,自貽殃咎。但依法修鍊,何慮不神。
夫炙藥制燒藥,燒藥制煮藥,煮藥制生藥,生藥使煮藥,煮藥使燒藥,燒藥使炙藥,遞互相制,遞互相使,君臣俱具,父子固全,遂得陰陽,各有其緒。陽藥制陰,以引其陰;陰藥制陽,而引其陽。此藥雖不能致神仙,得之者,但服一豆許,則壽限之內,永無疾矣!如己患風疾及撲傷肢節,十年五年運動不得者,但依法服之,一粒便效,重者不過十粒。有人卒亡者,但心頭未冷,取藥一粒以醋調,一粒摩臍中一千餘下,當從臍四面漸煖,待眼開後,熱醋下一粒,入口即活。但是風疾,不拘年月深遠,神驗不可具載其功力。每丸如芥子大,日曝乾,收之。凡疾人不問年月遠近,先次以紅雪或通中散荼下半丸,如或風澀甚者即一丸,良久,以熱茶投之,令患疾人瀉三兩行,依法潑薑豆湯下一粒,當以他人熱手更互摩之患處,良久熱徹,即當覺肉內有物如火走至痛處,所苦當時已失矣!一二百日及一年內風疾下牀不得者,服一粒後,當時可行步,一如不患人。至重者,每瀉後,服藥一粒後,歇三五日間,依前服紅雪,先瀉後服丹藥。但每日服不過一二粒,平復如本。打撲損多年者,天陰即疼痛動不得者,尤驗。只可一兩粒。服此藥多者,疾愈後,藥力當伏腳心下,男左女右,但有所苦,發心念藥,隨意則至。此藥神驗,功效非智能測。其法:
光明砂一兩一分,陽起石、磁毛石、紫石英、自然銅、長理石、石亭脂、雄黃,已上七味,各三大兩#2。
金薄#3二十四片,光明砂研如麵#4,以蕎麥灰汁煮三日,淘取秤;雄黃研如麵,醋煮三日,淘取秤;石亭脂研如麵,酒煮三日,淘取秤之。
已上五味#5,各四大分,研如麵,生用。
遠志 巴戟天 玄參 烏蛇 仙靈皮
已上五味,各五大分。
木香 肉豆蔻 鹿茸如乾柿者 肉桂
已上四味,各六大分。
延胡索 木胡 桐律
已上三味,各三分。
石硫黃 雄黃 朱砂 自然銅
已上四味,同一瓶子,入金薄覆藉,不固口,以火炙。三日,火常去瓶子三寸,不得甚熱。
陽起石 磁毛石 紫石英 長理石
已上四味,同一瓶子內,以金薄覆灰,埋瓶子一半歇口,燒三日。第一日火去瓶子二寸,第二日火去瓶子一寸,第三日火近瓶子,至夜鍛通赤,無火毒。
又鐘乳十兩,以玉槌研七日,如面即住,用熟夾絹袋貯,系定頭邊,懸於鍋中,煮以水二斗,煎取一斗#6,內减鐘乳水三合,研生犀角一千下,將此水別收貯,候入皂莢仁時同研用。又將其餘鐘乳水煎遠志等五味,仍加蔓菁子五大分,拍碎同煎,令水至七升,去滓,取此藥水,又煎青木香等四味,至四升,去滓、又取藥汁煎半夏。只以湯洗十度,拍破。當歸細剉,二味各一大兩,煎至三升,去滓,澄净。
又地黃汁一升、無灰酒一升、童子小便一升,此三味與藥汁三升,都計六升,於净器中,文武火養成煎候至一升,即下諸般金石藥,攪勿住手,待如稀粥、即去火,下雄黃#7等五味生藥末,熟攪令極勻,即下皂莢仁炒其子,打取仁,杵為末,秤取六大分,龍腦二分於盆內研如麵,入藥中。並所研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