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坤交媾,受氣而生,欲生不生,煥乎其有文章。故經云:聖人不空生,上觀顯天符。天符,信也。天氣降,地氣應,是陰陽交接而流珠下也。流珠者,亦謂之流汞矣。經曰:砂流朱汞父,戊己黃金母。此數者,明鉛汞合三才,應五行,而非人間凡物也。又《參同契》曰:植禾當以粟,覆雞用其子。此明於性,性紐乎情,情性相依,還返自然,是為變化,由鉛與水銀非類不相為用也。且情性既分真,終始自相因,為乾坤矣,牝牡也,金水也,木土也,情性、也,龍虎也,雖同出異名,須以類合,如有差謬,不相涉入矣。故曰:類同者相從,事乖不成寶。又水以土尅,木以土榮,相殺相生,更為父母。且水銀不在五行正位,朱砂非龍虎配合,故曰:雜類不同種,安能合體居。故古歌云:莫壞我鉛,令我命全。莫破我車,廢我還家。又曰:鉛斷河車空,所作必無功。鉛破河車絕,所作無處出。又《五篇》曰:鉛中有金,金中有還,見寶別寶,修心鍊形,賢人得道。又曰:寧修鉛中金,不修金中寶。此數者,聖人明喻以示後學,猶慮不曉,故鄭重而言之,亦知龍虎二事,本乎一物者也。得其理者,諭諸返掌;迷其逕者,譬彼上天。但以世人未悟,遂使後學舍返掌之易,從上天之難,用意逾切,去真逾遠,紛紜難議,真假相亂。或曰用鉛耶!或曰用水銀耶!若以水銀為之,乾坤其可立乎?剛柔其可分乎?必以雜鉛而為之,則金水何由而得生?還返何由而得行?又焉能變化由其真歟?且古來歌訣,唯贊鉛之功效,不說水銀之精妙,以二事共成,不得不兼而美之乎?必以水銀為言,但假鉛氣而成河車,何得遺本而逐末乎?作者之意,既其如彼,後學之見,又且如耕石種稻,緣木求魚,期於有獲,難矣!又况文字所傳者,非精妙之至;閑訣所受者,非至人之遇。夫知與不知,猶千里之與指掌爾!自非真人,曷辨真理?今特與眾人為論者,謂言者不知,知者不言,又焉知道隱乎言與不言之問哉!
術中篇
凡言水銀可以為金丹者,妄人也;言朱砂可以駐年者,不知道也。不知道,惑妄人之言,去真遠矣!夫汞者,姹女之別名,砂者,鉛中之至寶。丹經所謂砂汞者,此其真訣也。且鉛中有砂汞,猶人之有情性。情性於人,非外物也;砂汞生於鉛,非外類也。三一之道,修性合情,然後可以返魂還元。若引外物為情,為性不可合,水銀代汞,則鉛不可親。性不可合,三宮其可固乎?鉛不可親,八石其能妙乎?故《參同契》云:結白見寶造黃金。此者皆非人間朱砂水銀為之。有頃之間,當為白煙矣!又焉得解散為水,馬齒欄干乎?明者省之,可以一言而辨#12真偽耳!術士得之,則正性不惑。正性不惑,則為道日親,而根本自正。豈假外名#13遣妻,絕粒丘壑,然後希遇哉!故再叙情性,原其砂汞,重解先聖指象立喻之意,誨貽於後賢也。
術下篇
經曰:白者金精,黑者水基,水者道樞,其數一。又曰:知白守黑,神明自來。是知太玄之精,為道根本,當其樞紐天地,鍛鍊陰陽,理契自然,功侔造化。故定兩弦之數,以二八合上下,得乾坤之體也。稽六十四卦,極天地之數用卦,又云,爻爻披摘,而三百八十四神存乎其中矣。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一百四十有四,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總一萬二千五百二十,所以應萬物之數,備剛柔之體。又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所以成變化而還返也。若積陽為天,聚陰為地,天否地閉,神明見焉。雖元化一施,妙用無極,且世以金木水火土合之寒暑衰榮,若春夏秋冬日夜相易。陽之用也,以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陰之用也。若天地在乎手,造化由乎身,自凡躋聖,名列金簿,與黃帝老子為先後,所以顧玆門而無別徑也。凡我同志,庶幾於此者,要在細求真訣,務以師授,不可以諛聞淺說,多言或中之義,所希企及矣。噫!今之人不達神明之意,未通天地之理,按文責實,以意推披,殊不知古人與其不可傳去矣。徒議枝葉,不得根本,迷迷相指,詎可復追?植林野鯫儒,豈曰先覺?常給侍長者,側聆斯義,以為砂汞無乾坤不可得也,龍虎舍金公無自入也。或陳梗概,以備錯悮焉。歌曰:
仙人拍手雪成團,黃花欲入紫河難,子母一時流作水,變化還同九轉丹。
雲笈七籤卷之七十
##1 九:叢刊本、四庫本均作『元』。
##2 汞:原誤作『正』,據叢刊本、四庫本改。
##3 令:叢刊本、四庫本均無。
##4 云:叢刊本、四庫本作『還』。
##5 寥:原誤作『廖』,據叢刊本、四庫本改。
##6 而:叢刊本、四庫本均無。
##7 中:此下叢刊本、四庫本均有『之』字。
##8 修:原奪,據叢刊本、四庫本均有『之』字。
##9 故:叢刊本、四庫本均無。
##10 樂:原誤作『藥』,據下文例改。
##11 八石調正綱紀:按《周易參同契》無『調』字,疑衍。
##12 辨:原誤作『術』,據叢刊本、四庫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