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問多少,皆悉不得共住。共住之人,必須同遵聖教,動止合儀,惡悉能斷,善共保護。如勸惡者,事在別律。
科曰:道法清虛,不希名利,閑居靜室,謂曰仙家。我弟子中,多畜錢財、寶貨、牛馬、奴婢,耽著不已。如此之人,斷三寶原,奪眾生福,雖持經奉戒,俱為滅法。
科曰:上德尊人,住持大眾,下小有過,須避嫌疑。若有不和於國王、妃嬪、眷屬、大臣、宰輔、俗人,及兒女、小道士、淨人,宿新怨嫌之前,並不得呵責。若應舉罰,先喚來隱處,自以示語,情所不堪,為眾所惡,及當白眾舉罰。
科曰:出家之人,務在簡靜,非法行事,動則落邪。非法者:一則廣求利養、自說我能,二則貪積無窮、為人婚姻卜相,三則強稱多解、瞻視天文,四則行等淨人、躬執耕稼,五則鬪亂朋眾、與惡友交遊,六則不以正法為事、而與兇俗結黨,七則坐起無分、混淆法次,八則不依正律、道俗同床,九則闇夜出行、而不秉炬自照,十則摴蒲雙陸、劫盜行非、恣意所為、而不自戒。入道依眾,可以去之,如不自懲,是壞道法也。
科曰:諸小道士所詣名德,皆須修飾形儀,整頓冠履,安詳雅步,稽首三拜。拜訖,長跪啟曰:某甲小末,未備法教,故以遠來,伏願大德,賜垂解結,我有所聞,必無違逆。大德為白眾:今有道士某甲,從小以來,心有結累,不能自解,今稽首求悔。若從生至今,行瞋、行怒,行劫、行盜,行貪、行一切不善之行,於今解釋,不敢復犯,進學正戒,通明義理。說竟,謹依所說乃起,更三拜而退。
科曰:亂眾之人,多不依正法。飲酒醉亂、輕欺上下者,罰錢及米;或餘貨財,當時同和,後便違拒,不肯輸送,因玆杖罰;或奪財帛,以用供眾;或苦役治地,斬伐草木,鋤禾收刈,如一眾不能,治罰總集。道眾文不能治,可送與國王,以依俗律。
科曰:若有不依正法,遊入他觀,妄有輕欺,科索酒肉;或媒嫁、為人買奴婢,及餘畜產;或造順俗之制,犯罪囚禁,遭赦得免;或自貨賕,方便得脫;或奪賊物,因利求和。律有正科,依法與罪也。
科曰:道士女官,各順亂叮。道士不得畜女人,女官不得畜男子,各使遠離,棲肅其心,目不見形,聽不聞聲。道經云:不見可欲,使心不亂,若有此色,即須白眾。告舉不肯制止,國王有法也。
科曰:大觀私房,皆多混亂,特由尊者,不能謹慎,縱恣無方;或是綱維不出教令,身居寶地,心穢怪貪,導引後生,同開惡趣,兇惡長養,天塞道源,使正信者,憑心何所。
科曰:共入寶房,同開善趣;懷瞋動殺;咸乖大慈。養牛畜馬,不免鞭打,藉狗放貓,專懷殺意,凡人淨戒此等,並不合畜也。
科曰:人有尊卑,戒有小大。或身雖奉戒,意無在法,不修靜舍,詣飾殿堂,招引兇黨,動為非法。聞鳴鐘禮拜,大笑入觀;見尊德行道,外生謗誹,特由綱維自爾,何能戮力徒眾,互作法,風教日生也。
科曰:若眾中有一人不善,可隱處示語云:真品仙階,行人所踐,道無形相,要藉人弘。十方法徒,助道揚化,聞有法要,學擬成身,豈得有過,令他知覺。今大德諸行無犯,唯有某事不依正道,請即改之,猶如月虧更滿,蘭歇更薰,幸相用言,共匡法教。不得即舉白大眾也。
科曰:出家之人,與俗既別,置觀立舍,並不得與俗人及家口家住。若是十方法眾,行往經過,看前人德行高低,作三品安置。尊卑居止,要令得所也。
科曰:每觀舍,應須精思別院,安置名德,中常集眾,同在齊堂;若是遠方行人,來蹔居止,即須先問,欲何處居,才高行潔,精思別院;若無奇行,請平常居止;若是上人,請下分可,須辭謝改處;若才非所處,即須詘退。
科曰:精思入定為性,披黃載幘為相。若淵澄霜潔,玉潤冰清,為世福田,行無點汙,宗持正戒,有五譬喻:一者喻如富貴之家,忽生一子,而無兩目,經涉三月,兩目忽明,舉家歡喜,無戒之人,猶如無目。二者喻如磨鏡,漸漸增明,有戒之人,念念功積。三者喻如嬰兒,細細長大,能持戒者,以下之高。四者喻如飢人,終念得食,不得食故,必死無疑,不受戒人,長淪盲道。五者喻如舟航,能度大海,能持戒者,必度生死苦海也。
科曰:若國王、大臣、施主、工匠,能有益眾者,可供給飲食、薪火,遇有求索,白眾供給也。
科曰:若威勢及惡賊、能損害眾者,亦須供給食,此是不知法人能損壞法眾故也。
科曰:常住錢物,不得貸借、充私房用,其有病患切急,白眾求請,後一倍償還也。
科曰:非法之物,不得布施。問曰:何為非法之物?答曰:牛馬、奴婢、軍戎器仗等物是也。
科曰:時在饑荒,又屬離亂,各欲隨豐逐靜。能有守固眾,可分科財物,以與守固之人也。
科曰:若有惡口赤舌,兇從惡黨,以相羣聚,常懷遠離,設使偶鬱,情不獲己,要須口順心違。若不能爾,交為切害。
科曰:法物、什物,造像、造經,有所施用,輕重各別。答曰:鍾磬、幡花、鑪合、帳蓋、寶幢、經輥之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