澗,放屍陰上為洞水。中出足躡者,日行千里;還者,復入囊中。後所作,依應也。
陰遁法。白楊木人,於五月五日午時,於注水,揀採白揚樹無蛀者,西北採柳木,並約其形,一體截之,一寸徑三寸圍者。不得令婦人、孝子見之。安靜室內,至度夏至日,令雕匠預先齋戒,密室彫作一人,長一寸二分,如小指大,衣冠結束,如己身形一般。用錦為衣衣之,仍用錦袋盛之,常帶身邊左畔。取乙酉日丑時,披衣起,向東定炁,叩齒三十六通,取此木人,左手執,念呪曰:
天圓地方,我處中央,太乙使我,與我同藏。隨我作用,往還無妨,遁形於世,常侍我傍。急急如太一真人律令。
念呪七遍,然後收木人於袋中。後乙酉日,又如此作。几經七箇乙酉日,當遁得我形也。如隱時人,念呪曰:
天與我機,共你相隨,你藏我隱,免中人知。莫與我視,唯我唯你,太上使我,立隱於己。急急如太一真人律令。
念呪三遍,了當隱了形,仍安木人於袋中。如不要,急時以右手執木人,即誦隱形呪曰:
天上倉倉,地下皇皇,我隱其中,感爾相從。遁形至妙,當還我蹤,太上之念,莫乎匆匆。急急如太一真人律令勑。
默念三徧,了卻將木人于袋中。復作,依然。
太上三辟五解秘法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