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氣力有餘。則由於法度之中,未嘗敢越,有如此者。迨其久也,得之於銜,應之於轡,得之於轡,應之於手;得之於手,應之於心。不以目視,不以策驅;心閑體正,六轡不亂,二十四蹄所投無差,迴旋進退莫不中節,則超乎法度之外,不勉而中,有如此耆。若夫要其終而言之,則輿輪之外無餘徹,馬蹄之外無餘地,未嘗覺山谷之嶮、原隰之夷,視之一也。則又無適而非行,無行而非道,舉平與陂,道通為一,奚往而不暇哉?道乎進其至此,進乎技矣。
魏黑卵以暱嫌殺丘邴章。暱嫌,私恨。
盧日:夫以私嫌而殺傷、嗜慾而夭物者,皆世俗之常情,非有道之士也。
丘邴章之子來丹謀報父之讎。丹氣甚猛,形甚露,計粒而食,順風而趨,雖怒,不能稱兵以報之,
有膽氣體羸虛,不能舉兵器也。
恥假力於人,誓手劍以屠黑卵。黑卵悍志絕眾,力抗百夫。筋骨皮肉,非人類也。延頸承刃,披胸受矢,鋩鍔摧屈,而體無痕撻。負其材力,視來丹猶雛轂也。來丹之友申他曰:子怨黑卵至矣,黑卵之易子過矣,將奚謀焉?來丹垂涕曰:願子為我謀。申他曰:吾聞衛孔周其祖得殷帝之寶劍,一童子服之,却三軍之眾,奚不請焉?
盧曰:天地至精之物,但以威制於三軍。若以斷割為功,非至精者也。
來丹遂適衛,見孔周,執僕御之禮,請先納妻子,後言所欲。孔周曰:吾有三劍,唯子所擇;皆不能殺人,且先言其狀。一曰含光,視之不可見,運之不
知有。其所觸也,泯然無際,經物而物不覺。二曰承影,將旦昧爽之交,日夕昏明之際,此面而察之,淡淡焉若有物存,莫識其狀。其所觸也,竊竊然有聲,經物而物不疾也。三曰宵練,方晝則見影而不見光,
與日月同色也。
方夜見光而不見形。言其照夜。其觸物也,騞然而過,騞,伏墮切。隨過隨合,覺疾而不血刃焉。此三寶者,傳之十三世矣,而無施於事,不能害物。匣而藏之,未嘗啟封。來丹曰:雖然,吾必請其下者。孔周乃歸其妻子,與齋七日。晏陰之間,晏晚暮也。跪而授其下劍,來丹再拜受之以歸。
以其可執可見,故授其下者。
盧曰:器珍者,則害物深;至道至精,無所傷物。
來丹遂執劍從黑卵。時黑卵之醉偃於牖下,自頸腰三斬之。黑卵不覺,來丹以黑卵之死,趣而退。遇黑卵之子於門,繫之三下,如投虛。黑卵之子方笑曰:汝何蚩而三招予,來丹知劍之不能殺人也,歎而歸。黑卵既醒,怒其妻曰:醉而露我,使我嗌疾而腰急。其子曰:疇昔來丹之來,遇我於門,三招我,使我體疾而支彊,彼其厭我哉。
盧曰:夫道至之人,無傷於萬物;萬物之害亦所不能傷焉,故毒蟲不螫,猛獸不攫,故物之至精者亦無傷。《老子》曰:其神不傷,人是以聖。人貴夫知者,何以其不傷於萬物者也?
政和:含光者襲明而不耀,承影者處陰而不移。宵練晦之時,練有形之質,含光則無有也。故視之不見,運之不有,經物而不覺,承影則若有若無。故雖莫識其狀而且或聞其聲,宵練則既有矣。為其有形之質也,故晝見影焉。為其處晦之時也,故夜見光焉。道以無為上,若有若無次之,而囿於有者為下,故三劍含光為上,承影次之,宵練為下。來丹之所受者,其宵練與?然是三者不以斬决為勝,亦皆劍之神者矣。天下有常勝之道,直之無前,運之無旁,而天下服,豈在於擊鬥為哉?故莊子以斬領决肺為庶人之劍也。惜乎來丹不通乎此。知劍之不能殺人而後欺,何以為常胜之道乎?
范曰:黑卵則道之復乎至幽者,邴章則道之顯於至明者,來丹則又至陽之色也。故以父之讎而謀報黑卵,請劍於衛孔周焉。夫有千越之劍者,匣而藏之,不敢用也,寶之至也。道之利用若是,故直之無前,舉之無上,按之無下,運之無旁,决浮雲,絕地紀,恢恢然其於游刃有餘地矣。來丹受劍於孔周,徒用之以復讎而已,故因黑卵之醉,自頸至腰三斬之,則與夫上斬頸領下决肝肺者無以異矣,豈知所以用之道哉?
周穆王大征西戎,西戎獻錕鋙之劍,火浣之布。其劍長尺有咫,練綱亦刃用之切玉如切泥焉。火浣之布,浣之必投於火;布則火色,垢則布色;出火而振之,皓然疑乎雪。此《周書》所云。皇子以為無此物,傳之者妄。蕭叔曰:皇子果於自信,果於誣理哉。
此一章斷後,而說切玉劍火浣布者,明上之所載,皆事實之言,因此二物無虛妄者。
盧曰:夫金之不能切玉者,非器之利也;布之不能澣於火火不燒者,物之異也。天地之內,萬物之多,有可以理求者,亦有非理所及者,然則玉雖堅有可刻之理,劍雖鐵有必斷之鋒也。以必斷之鋒當可刻之物,不入者自非至利耳,非無可切之理焉,況已有之何所疑也?又動植之類,其性不同,有因水火而生者,有因水火而殺者,故火山之鼠得火而生,風生之獸得風而活。人約空立,魚約水存。然則火浣之纑非紵非麻,布名與中國等,火與鼠毛同,此復何足為怪也?果於自信不達矣夫。
政和:世之人以耳目所接者為有,而以其所不及者為無。然八荒之外,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