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有不用而文晦者。
[21]礼大学:此以没世不忘也。——注云:‘此所以既没世而人思慕之,愈久而不忘也。’则「此」下含一「所」字明矣。①
[22]又:道盛德至善,民之不能忘也。——即「民之所不能忘也。」
[23]庄大宗师:造适不及笑,献笑不及排。——应云「造适者不及笑」,盖「不及笑」乃「造适」之人,非其事了,故「造适」下舍一「者」字。下句同。
[24]史高帝纪:择可立立之。——犹云「择可立者立之」,盖所「择」者「可立」之人也。
[25]汉霍光传:曲突徙薪亡恩泽,燋头烂额为上客。——上文云「谢其邻人灼烂者」「而不录言曲突者」,则此二句犹云「曲突徙薪者」,「燋头烂额者」。
[26]韩胡良公墓神道碑:非其身力,不以衣食。——犹云「非其身所力者不以衣食」,而删「所」「者」两代字,句益遒劲。愚谓无害于义者,皆此之类,古籍中往往而有。[27]史淮阴侯列传:淮阴屠中少年有侮信者,曰:‘若虽长大,好带刀剑,中情怯耳。’——而汉书删去「若」字,文义较晦。
[28]新唐书段秀实传云:柳宗元称太尉曰:‘吾戴吾头来矣。’——乃文自明。改唐书云:‘吾戴头来矣。’阅者纵不至误谓他人之头,然节去一「吾」字,便无精神。②史家积习,喜改旧文,类然。
① 章云:注,指朱熹氏集注。刘淇氏助字辨略云:‘「此以」犹云「是以」「所以」。’
杨云:「此以」疑与「是以」同。
② 文通原文费解。按文义,‘新唐书’应为‘旧唐书’,‘改唐书’应为‘新唐书改’。此与事实不符,见章氏浪。章云:按马说盖本宋邵博氏闻见后录卷十四而误。后录云:‘柳子厚书段太尉逸事:“解佩刀选老躄者一人,持马至郭晞门下。甲者出,太尉笑且入曰:‘吾戴吾头来矣’”,宋景文修新书曰:“吾戴头来矣”,去一「吾」字,便不成语。「吾戴头来」者,果何人之头耶?’旧唐书段秀实传内不采柳宗元所书逸事,新书全就柳文删改,非改旧书,亦不着‘柳宗元云云’也。
【2.1.4】代字共别为四宗:曰指名代字,曰接读代字,曰询问代字,曰指示代字。各为疏解于下。
指名代字二之三
【2.2】指名代字更判两种:一指所语者,一指前文者。
指所语者,当前对语,不呼本名,惟取公共之字以代人己所称。己者,发语者也,其代字为「吾」「我」「余」「予」诸字。人者,或为所为语者,其代字为「彼」「夫」二字。①凡此代字,可无前词而直指者也。各字用法不同,今为引书一一以明知。
①原书「二」误为「之」。下【2.2.3】节只讲「彼」「夫」二字,「之」属于指名代字之指前文者。
【2.2.1】发语者吾字,按古籍中用于主次、偏次者其常,至外动后之宾次,惟弗辞之句则间用焉,以其先乎动字也。若介字后宾次,用者仅矣。
用于主次。
[29]孟公下:吾甚惭于孟子。——「吾」在主次。
用于偏次。
[30]孟梁上: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三「吾」皆偏次也。
用于宾次。
[31]左襄十一年:楚弱于晋,晋不吾疾也。——犹云「晋不疾吾也。」此为弗辞之句,「吾」代字,止词,在宾次,而先于外动「疾」字。弗辞之句,止词为代字,位概先其动字,其例见后。
[32]韩送廖道士序:访之而不吾告,何也?——同上。
用于介字后宾次。
[33]左成十六:夫子当与吾言于楚,必是故也。——「吾」在宾次,而为介字司词,其仅见也。①
同一句法,孟子则易为「我」字。
[34]孟滕上:昔者夫子尝与我言于宋,于心终不忘。
我、予两字,凡次皆用焉。
用于主次。
[35]论为政:我对曰无违。
[36]孟万上:予既烹而食之矣。——此主次也。
用于偏次。
[37]孟梁上:于我心有戚戚焉。
[38]又公下:于予心犹以为速。——此偏次也。
用于动字后宾次。
[39]孟梁上:愿夫子明以教我。
[40]又公上:尔何会比予于是?——此动字后之宾次也。
用于介字后宾次。
[41]孟离下:尹公之他学射于我。
[42]论述而:天生德于予。——此介字后宾次也。
惟「我」字古书皆用之,而「予」字则论孟而外,鲜见于他书者。②
[43]史封禅书:九合诸侯,一匡天下,诸侯莫违我。
左传吕相绝秦书内「我」字数见。
[44]史留侯世家:为我楚舞,吾为若楚歌。
余字用于主次与动字后宾次者居多;若偏次,有间以「之」字者;而介字后宾次则罕见。
用于主次、宾次。
[45]左宣十五:余,而所嫁妇人之父也。
[46]史晏子列传:余虽为之执鞭,所忻慕焉。——此主次也。
[47]楚辞离骚:名余曰正则兮,字余曰灵均。——「余」两用,皆动字后宾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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