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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礼记正义-汉-郑玄-第91页

吊大夫以锡衰,吊同姓之士緦衰,吊异姓之士疑衰,故郑注《文王世子》云:“同姓士緦衰,异姓士疑衰,以其士自相吊如一皆疑衰。”故郑注《司服》云:“旧说士吊服素委貌冠朝服。”此近庶人吊服而衣犹非也,士当事弁绖,疑衰变其裳以素耳。士不以緦衰为吊服者,以緦衰是士之丧服,不以吊也。故注《丧服》云:“士以緦衰为丧服,其吊服则疑衰也。改其裳以素,辟诸侯。”以此言之,是士吊服疑衰素裳也。故以为士妻吊服疑衰。必知吊服夫妻同者,以《丧服》大夫、命妇俱以锡衰吊故也。云“皆吉笄无首素总”者,《大戴礼》文也。
  南宫縚之妻之姑之丧,南宫縚,孟僖子之子南宫阅也,字子容,其妻孔子兄女。
  ○縚,吐刀反。阅音悦。夫子诲之髽,曰:“尔毋从从尔,尔毋扈扈尔。诲,教。尔,女也。从从,谓大高。扈扈,谓大广。尔,语助。
  ○毋音无,后同。从音总,高也,一音崇,又仕江反。扈音户,广也,大也。女音汝。大音泰,一音敕佐反,下“大广已”、“犹大夫重”同。盖榛以为笄,长尺,而总八寸。总,束发垂为饰,齐衰之总八寸。
  ○榛,侧巾反,木名,又士邻反。长,直亮反,凡度长短曰长,皆同此音。
  [疏]“南宫”至“八寸”。
  ○正义曰:此一节论妇人为舅姑服髽与笄总之法。
  ○“南宫縚之妻之姑之丧”者,之,并是语辞也。南宫縚妻姑丧,谓夫之母也。以是夫子兄之女,故夫子诲之作髽法。
  ○“曰,尔毋从从尔,尔毋扈扈尔”者,上“尔”为女,下“尔”语辞,言期之髽稍轻,自有常法。女造髽时,无得从从而大高,又无得扈扈而大广。既教以作髽,又教以笄总之法,其笄用木无定,故教之云,盖用榛木为笄,其长尺,而束发垂馀之总垂八寸。
  ○注“南宫”至“兄女”。
  ○正义曰:知“孟僖子之子南宫阅”者,案《左氏》昭七年传云,孟僖子将卒,召其大夫云:“属说与何忌於夫子,以事仲尼。”以南宫为氏,故《世本》云“仲孙玃生南宫縚”是也。云“字子容,其妻孔子兄女”者,《论语》云“以其兄之子妻之”是也。
  ○注“从从”至“大广”。
  ○正义曰:“从从”是高之貌状,故《楚辞 招隐》云:“山气巃鹢兮石嵯峨。”则“巃嵸”是高也。扈扈犹广也,《尔雅 释山》云:“卑而大扈。”郭云:“扈是广貌也。”此云无得高广者,谓无得如斩衰高广也。
  ○注“总束”至“八寸”。
  ○正义曰:案《丧服传》云“总六升,长六寸”,谓斩衰也。故此齐衰长八寸也,以二寸为差也。以下亦当然,无文以言之。《丧服》箭笄长一尺,吉笄长尺二寸,榛笄长尺斩衰齐衰笄同二尺,降於吉笄二寸也。但恶笄或用栉,或用榛,故《丧服》有栉笄,故夫子称“盖”以疑之。
  孟献子禫,县而不乐,比御而不入。可以御妇人矣,尚不复寝。孟献子,鲁大夫仲孙蔑。
  ○禫,大感反。比,必利反,下“比及”同。蔑,迷结反。夫子曰:“献子加於人一等矣。”加犹逾也。
  [疏]“孟献”至“等矣”。
  ○正义曰:此一节论献子除丧作乐,得礼之宜也。依礼,禫祭暂县省乐而不恒作也。至二十八月,乃始作乐。又依礼,禫后吉祭,乃始复寝。当时人禫祭之后,则恒作乐,未至吉祭而复寝。今孟献子既禫,暂县省乐而不恒作,比可以御妇人而不入寝,虽於礼是常,而特异馀人,故夫子善之云:“献子加於人一等矣。”不谓加於礼一等。其祥禫之月,先儒不同,王肃以二十五月大祥,其月为禫,二十六月作乐。所以然者,以下云“祥而缟,是月禫,徙月乐”,又与上文鲁人朝祥而莫歌,孔子云:“逾月则其善。”是皆祥之后月作乐也。又《间传》云:“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又《士虞礼》“中月而禫”,是祥月之中也,与《尚书》“文王中身享国”谓身之中间同。又文公二年冬,“公子遂如齐纳币”,是僖公之丧,至此二十六月。左氏云:“纳币,礼也。”故王肃以二十五月禫除丧毕,而郑康成则二十五月大祥,二十七月而禫,二十八月而作乐复平常郑必以为二十七月禫者,以杂记云:“父在为母为妻十三月大祥,十五月禫。为母为妻尚祥、禫异月,岂容三年之丧乃祥、禫同月。若以父在为母,屈而不伸,故延禫月,其为妻当亦不申祥、禫异月乎?若以中月而禫,为月之中间,应云月中而禫,何以言中月乎?案《丧服小记》云“妾祔於妾祖姑,亡则中一以上而祔”,又《学记》云“中年考校”,皆以中为间,谓间隔一年,故以中月为间隔一月也。下云“祥而缟,是月禫,徙月乐”是也。谓大祥者缟冠,是月禫,谓是此禫。月而禫二者,各自为义,事不相干。故《论语》云:“子於是日哭,则不歌。”文无所继,亦云“是日”。文公二年“公子遂如齐纳币”者,郑《箴膏肓》:“僖公母成风主婚,得权时之礼,若《公羊》犹谈其丧娶。其“鲁人朝祥而莫歌”,及《丧服四制》云“祥之日,鼓素琴”,及“夫子五日弹琴不成声,十日成笙歌”,并此“献子禫县”之属,皆据省乐忘哀,非正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