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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礼记正义-汉-郑玄-第776页

宾。宾受觚坐奠于荐东讫,小臣请媵爵者二人,媵爵阼阶下,皆北面媵爵于公。媵爵者先自饮毕。媵爵者洗象觯,酌奠于公席之前,公坐取所媵之觯以酬宾。宾於时下,再拜稽首,公命小臣辞。宾升,成拜。公立卒觯,宾乃受公虚爵,酌之,酬大夫于西阶上。众大夫相酬毕,奠虚觯于篚。”此是“献君,君举旅行酬”也。
  ○“而后献卿,卿举旅行酬”者,案《燕礼》,主人洗,升,实散,献卿于西阶上。献卿毕,小臣又请媵爵者,公使二人媵爵,奠于公前。公又行一爵,若宾若长,唯公所酬,以旅于西阶上。大夫辩而止。此是为卿旅酬也。《燕礼》直云“卿”,不云小卿、大卿之异,则小卿、大卿俱同献也。
  ○“而后献大夫,大夫举旅行酬”者,案《燕礼》,主人洗,献大夫于西阶上,大夫辩受献,乃纳工。献众工毕,公又举奠觯,唯公所赐,以旅于西阶上。此是献大夫,为大夫而旅酬也。
  ○“而后献士,士举旅行酬”者,案《燕礼》,说屦,升堂坐之后,主人献士于西阶上。献士辩,又献旅食宾。媵觚于公,公坐取宾所媵觯,兴。唯公所赐。乃就席,坐行之,终於大夫。终受者兴,以酬士,士举旅于西阶上。此是献士为旅酬也。
  ○“而后献庶子”者,庶子卑,不为之举旅,但无算爵之节,执爵者酌而旅之。
  ○“俎豆、牲体、荐羞,皆有等差”者,公及卿、大夫、士等牲体、荐羞之节,皆有等差,但《燕礼》不载,无以言也。
卷六十三 聘义第四十八
卷六十三 聘义第四十八  
  陆曰:“郑云:‘名《聘义》者,以其记诸侯之国交相聘问,重礼轻财之义。’”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聘义》者,以其记诸侯之国交相聘问之礼,重礼轻财之义也。此於《别录》属《吉事》。”此《聘义》释《仪礼 聘礼》之义。但《仪礼 聘礼》者,谓大聘使卿,故经云“及竟张旃”,旃是孤卿所建也。《聘礼》谓侯伯之卿,故经云:“上介奉束锦,士介四人,皆奉玉锦。”介凡五人,故知侯伯之卿。此《聘义》所释,包五等之卿,故此经云“上公七介,侯伯五介,子男三介”,皆谓其卿也。
  聘礼:上公七介,侯伯五介,子男三介,所以明贵贱也。此皆使卿出聘之介数也。《大行人职》曰:“凡诸侯之卿,其礼各下其君二等。”
  ○介音界,下及注同。下,户嫁反。
  [疏]“聘礼”至“贱也”。
  ○正义曰:此篇总明聘义,各显《聘礼》之经於上,以义释之於下。从首至末,又明聘所执玉,又因明有诸德之义。今各依文解之。今此一经以介数不同,明贵贱有异,皆谓使卿出聘之介数也。
  ○“上公七介”者,若上公亲行则九介,其卿降二等,故“七介”。侯、伯、子、男以次差之,义可知也。
  介绍而传命,君子於其所尊弗敢质,敬之至也。质,谓正自相当。
  ○传,丈专反,下同。
  [疏]“介绍”至“至也”。
  ○正义曰:此一节明《聘礼》之有介传达宾主之命,敬之至极也。
  三让而后传命,三让而后入庙门,三揖而后至阶,三让而后升,所以致尊让也。此“揖”、“让”,三谓宾也。“三让而后传命”,宾至庙门,主人请事时也。宾见主人陈摈,以大客礼当己,则三让之,不得命,乃传其君之聘命也。“三让而后入庙门”,让主人庙受也。《小行人职》曰:“凡四方之使者,大客则摈,小客则受其币,听其辞。”
  ○摈,必刃反,本又作亻宾,下文及注皆同。《说文》云:“摈,或亻宾字。”使,所吏反。
  [疏]“三让”至“让也”。
  ○正义曰:上经明设介传命致敬之义,此经明欲传命之时,先须三让;又传命之后,入庙门及升阶揖让之节,明宾所以尊让主人。
  ○“三让而后传命”者,谓宾在大门外,见主人陈摈,以大客之礼待己,己不敢当,三度辞让,主人不许,乃后传聘君之命。
  ○“三让而后入庙门”者,谓宾既传命之后,主君延宾而入至庙,将欲庙受,宾不敢当之,故“三让而后入庙门”。主君在东,宾差退在西,相乡三让乃入庙门也。
  ○“三揖而后至阶”者,初入庙门,一揖也;当门北面又揖,二揖也;当碑又揖,三揖也。
  ○“三让而后升”者,谓主君揖宾至阶,主君让宾升,宾让主君,如此者三,主君乃先升,宾乃升也。
  ○“所以致尊让也”,言如此者,是宾致其尊敬,让主人之心也。
  ○注“此揖”至“其辞”。
  ○正义曰:知“此揖、让,主谓宾”者,以三让而后传命,及三让而后入庙门,皆宾先让也。三揖至阶,三让而后升,虽主人为首,皆宾让而后至於主人。若宾不让,则不至於三。是揖让之事,皆宾为主。故云“此揖、让,主谓宾也”。云“三让而后传命,宾至庙门,主人请事时也”者,郑解三让而后传命之节,正当宾至主人大门,主人请事之时。案《聘礼》,宾至大门,主人陈介而请事。此云“庙门”者,有“庙”字者误也。案郑注《乡饮酒》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