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 ○“祭酒”者,宾既祭荐又祭酒也。
○“敬礼也”者,言宾既祭荐又祭酒,是宾敬重主人之礼也。
○“哜肺者,尝礼也”,既祭酒之后,兴,取俎上之肺哜齿之,所以尝主人之礼也。
○“啐酒,成礼也,於席末”者,啐,谓饮主人酒而入口,成主人之礼。“於席末”,谓席西头也。案《乡饮酒礼》祭荐、祭酒、哜肺皆在席之中,唯啐酒在席之末。又《乡饮酒礼》云:“祭脯醢,奠爵,右取肺,郤左手。”“右绝末以祭,尚左手。哜之,兴,加于俎,坐捝手,遂祭酒。”哜肺在前,祭酒在后,此先云“祭酒”者,哜是尝哜之名,祭酒是未饮之称,故祭酒与祭荐相连,表其敬礼之事。
○“言是席之正,非专为饮食也”者,若此席专为饮食,应於席中啐酒,今乃席末啐酒。此席之设,本不为饮食,是主人敬重於宾,故设席耳。“祭荐、祭酒、哜肺在席中”者,敬主人之物,故在席中。啐酒入於己,故在席末也。
○“此所以贵礼而贱财也”者,於席上祭荐、祭酒是贵礼,席末啐酒是贱财也。
○“卒觯,致实於西阶上,言是席之上,非专为饮食也”者,卒觯,主人酬宾,宾卒立以兵觯也。致实,谓致尽其所实之酒於西阶上。不就席卒觯者,言此席之上,“非专为饮食也”,故不於席所而卒觯。啐才始入口,犹在席末也。卒觯则尽爵,故远在西阶上。前文方论设席之礼,故言“是席之正”,此覆说前席,故变文“言是席之上”,上亦正也。“此先礼而后财之义也”者,先礼则贵,后财则贱,则亦上下互而相通也。
○注“致实”至“末也”。
○正义曰:以经卒觯、致实,既云“卒觯”,论其将欲卒觯之时举其事者;致实,论其尽酒之体,故更言“致实”也。云“酒为觞实”者,以尽酒称致实之意,酒为觞中之实,今致尽此实也。云“祭荐、祭酒、哜肺於席中,唯啐酒於席末也”者,皆《乡饮酒礼》文。
乡饮酒之礼,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以听政役,所以明尊长也。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所以明养老也。民知尊长养老,而后乃能入孝弟。民入孝弟,出尊长养老而后成教,成教而后国可安也。君子之所谓孝者,非家至而日见之也,合诸乡射,教之乡饮酒之礼,而孝弟之行立矣。此说乡饮酒,谓《党正》“国索鬼神而祭祀,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位”之礼也。其乡射,则《州长》“春秋以礼会民而射于州序”之礼也。谓之“乡”者,州、党,乡之属也。或则乡之所居州、党,乡大夫亲为主人焉,如今郡国下令长於乡射饮酒,从大守相临之礼也。
○弟音悌,下同。行,下孟反。索,色百反。属音烛。大守音泰,下手又反。相,悉亮反,汉制,郡有大守,国有相,或息羊反,则以连下句。
[疏]“乡饮”至“立矣”。
○正义曰:此明《党正》饮酒、正齿位之事。“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者,按《乡饮酒礼》,宾贤能,则用处士为宾,其次为介,其次为众宾,皆以年少者为之。此正齿位之礼,其宾、介等皆用年老者为之。其馀为众宾,宾内年六十以上於堂上,於宾席之西南面坐,若不尽,则於介席之北东面北上。其五十者,则立於西阶下,东面北上,示有陪侍之义,非即在六十者,傍同南面立也。
○“以听政役”者,所以立於阶下,示其听受六十以上政事役使也。“所以明尊长也”者,言欲明尊敬六十之长老,故立而听政役。
○“六十者三豆”至“九十者六豆”者,以其每十年加一豆,非正礼,故不得为笾豆偶也。其五十者亦有豆也,但二豆而已。则《乡饮酒礼》“众宾立於堂下”者,皆二豆。其宾、介之豆,无正文,当依众宾之年而加之也。
○“所以明养老也”,豆是供养之物,故云“明养老”。立侍,是陪侍之仪,故云“明尊长也”。
○“而后乃能入孝弟”者,人若知尊长养老,则能入孝弟之行也。“民入孝弟”,谓入门而能行孝弟。
○“出尊长养老”者,谓出门而能尊长养老也。
○“合诸乡射,教之乡饮酒之礼,而孝弟之行立矣”者,诸,于也。谓春秋二时聚合其民于州长乡射之礼,以教之乡饮酒之礼,谓十月党正饮酒是教之乡饮酒之礼,既州长教射,党正教饮酒,则民知尊长养老,故孝弟之行以此而成立也。
○注“此说”至“礼也”。
○正义曰:郑知此经所说是党正正齿位者,以《仪礼 乡饮酒》之篇无正齿位之礼。今此云“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故知是党正正齿位之礼。此谓初饮酒之时正齿位,及其礼末,皆以醉为度,《杂记》云“一国之人皆若狂”是也。云“其乡射,则《州长》春秋以礼会民而射于州序之礼也”者,此则《州长职》文。引之者,证经中之“乡射”也。云“谓之乡者,州、党,乡之属也”者,既是州长、党正射饮,而并谓之乡者,此州、党属乡,故云“乡之属也”。云“或则乡之所居州党”者,郑更云别解,此州、党谓之乡,乡之所居此州、党行饮酒射之礼,乡大夫则代此州长、党正为主人,故得称乡射、乡饮酒也。若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