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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礼记正义-汉-郑玄-第76页

涤”者,古祭用水当酒,谓之玄酒也。而云“清涤”,言其甚清皎絜也。《乐记》云“尚玄酒”是也。
  ○“酒曰清酌”者,酌,斟酌也,言此酒甚清澈,可斟酌。当为三酒,未必为五齐。“黍曰芗合”者,夫穀秫者曰黍,秫既软而相合,气息又香,故曰“芗合”也。
  ○“粱曰芗萁”者,梁谓白粱黄粱也。萁,语助也。
  ○“稷曰明粢”者,稷,粟也。明,白也。言此祭祀明白粢也。郑注《甸师》云:“粢,稷也。”《尔雅》云:“粢,稷也。”注:“今江东人呼粟为粢。”隋祕书监王劭勘晋宋古本,皆无“稷曰明粢”一句,立八疑十二证,以为无此一句为是。《今尚书》云:“黍稷非馨。”《诗》云:“我黍与与,我稷翼翼,为酒为食,以享以祀。”然则黍稷为五穀之主,是粢盛之贵,黍既别有异号,稷何因独无美名?《尔雅》又以粢为稷,此又云“稷曰明粢”,正与《尔雅》相合。又《士虞礼》云:“明齐溲酒。”郑注云:“或曰明齐当为明视,谓兔腊也。今文曰明粢,粢,稷也。皆非其次也。”如郑言云“皆非其次”,由《曲礼》有明粢之文,故注《仪礼》云:“非其次。”王劭既背《尔雅》之说,又不见郑玄之言,苟信错书,妄生同异,改乱经籍,深可哀哉!
  ○注“号牲”至“币帛”。
  ○正义曰:“元,头也”,案《释古》文:“元,首。”首则头也。武也。释训文《春秋传》作腯者,桓六年《左传》云“博硕肥腯”是也。云“羹献,食人之馀也”者,《周礼 槀人》云“掌豢祭祀之犬”是也。“尹,正也”,“嘉,善也”,《释言》文。此等诸号,若一祭并有,则举其大者牲牢、酒齐而言,不应诸事皆道,故《少牢礼》称“敢用柔毛、刚鬛、嘉荐、普淖”是也。或唯有鸡犬,或唯鱼兔及水酒韭盐之祭,则各举其美号,故此经备载其名。必知然者,案《士虞礼》祝辞云:“尹祭。”郑注云:“尹,脯也。大夫、士祭无云脯者,今不言牲号而云尹祭,亦记者误矣。”如郑此言,明单用脯者称尹祭。以此推之,馀亦可知也。
  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异死名者,为人亵其无知,若犹不同然也。自上颠坏曰崩。薨,颠坏之声。卒,终也。不禄,不终其禄。死之言澌也,精神斯尽也。
  ○傎音颠。澌本又作<歹斯>,同,音赐。在床曰“尸”,尸,陈也,言形体在。在棺曰“柩”。柩之言究也。
  ○柩音旧,《白虎通》云“久也”。
  [疏]“天子”至“曰柩”。
  ○正义曰:此一节论死后称谓尊卑不同之事,各随文解之。但生时尊卑著见可识,而死荫为野土,嫌若可弃而称轻亵之,故为制尊卑之名,则明其犹有贵贱之异也。
  ○“崩”者,坠坏之名,譬若天形坠压然,则四海必睹。古之王者登假也,则率土咸知,故曰崩。
  ○“诸侯曰薨”者,薨者,崩之馀声也。而《诗》云“虫飞薨薨”,是声也。诸侯卑,死不得效崩之形,但如崩后之馀声,远劣於形压,诸侯之死,知者亦局也。
  ○“大夫曰卒”者,卒,毕竟也。大夫是有德之位,仕能至此,亦是毕了平生,故曰卒也。
  ○“士曰不禄”者,士禄以代耕,而今遂死,是不终其禄。
  ○“庶人曰死”者,死者,澌也。澌是消尽无馀之目,庶人极贱,生无令誉,死绝馀芳,精气一去,身名俱尽,故曰死。今俗呼尽为澌,即旧语有存者也。云崩、薨异号,至葬同者,以臣子藏其君父,安厝贵贱同也。
  ○“在床曰尸”者,尸,陈也。古人病困气未绝之时,下置在地。气绝之后,更还床上。所以如此者,凡人初生在地,既病将死,故下复其初生,冀脱得死重生也。若其不生,复反本床。既未殡敛,陈列在床,故曰尸也。《白虎通》云“失气亡神,形体独陈”是也,言形体在也。
  ○“在棺曰柩”者,柩,究也。三日不生,敛之在棺,死事究竟於此也。《白虎通》云:“柩,究也,久也,不复变色。”然尸、柩亦通名也。案《曾子问》云:“如小敛,则子免而从柩。”此谓小敛,举尸在为柩也。《春秋左氏传》:“赠死不及尸。”是呼未葬之柩为尸。
  羽鸟曰“降”,四足曰“渍”。异於人也。降,落也。渍,谓相瀸汙而死也。《春秋传》曰:“大灾者何?大渍也。”
  ○降,户江反,又音绛,注同。渍,辞赐反。瀸,子廉反。污,秽污之污,一作汗,户旦反。
  [疏]“羽鸟”至“曰渍”。
  ○鸟、兽死异名也。降,落也。羽鸟飞翔之物,今云其降落,是知死也。
  ○“四足曰渍”者,牛马之属也。若一个死,则馀者更相染渍而死。今云其渍,则知死也异於人耳。《春秋传》曰:大灾者何?大渍也”,《公羊》庄二十年,“夏,齐大灾。大灾者何?大瘠也。大瘠者何?<疒列>也”。注云:“<疒列>者,民疾疫也”。然此云渍,彼云瘠,字异而意同也者。
  死寇曰“兵”。异於凡人,当飨禄其后。祭王父曰“皇祖考”,王母曰“皇祖妣”,父曰“皇考”,母曰“皇妣”,夫曰“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