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不能。
○注“酌者,胜党之弟子”。
○正义曰:此《乡射礼》文也。案彼文云:“弟子奉丰升,设于西楹之西。”胜者之弟子,洗觯升酌,南面坐奠于丰上是也。
○注“《周礼》”至“射爵”。
○正义曰:此《周礼 典瑞》文。引之者,证“灌”为“饮”也。云“赐灌、敬养,各与其偶於西阶上,如饮射爵”者,以投壶,射类,故约《乡射》而知也。
正爵既行,请立马。马各直其筭,一马从二马,以庆。庆礼曰:“三马既备,请庆多马。”宾主皆曰:“诺。”饮不胜者毕,司射又请为胜者立马,当其所释筭之前。三立马者,投壶如射,亦三而止也。三者,一党不必三胜。其一胜者并其马於再胜者以庆之,明一胜不得庆也。饮庆爵者偶亲酌,不使弟子,无丰。
○直,如字,又持吏反。为,于伪反。正爵既行,请彻马。投壶礼毕,可以去其胜筭也。既彻马,无筭爵乃行。
○去音起吕反。
[疏]“正爵”至“彻马”。
○正义曰:此一经论饮不胜者毕,司射请为胜者立马,以表显贤能之事。
○“正爵既行”者,谓正礼罚酒之爵既行,饮毕之后,司射乃请宾主,请为胜者树标立其马也。
○“马各直其筭”者,直,当也。谓所立之马,各当其初释筭之前,所释之筭,东中之西也。
○“一马从二马”者,投壶与射礼同,亦三番而止,每番胜者则立一马。假令宾党三番俱胜,则立三马。或宾党两胜,而立二马;主党一胜,但立一马。即以主党从就宾党二马,以少足益於多,以助胜者为荣。
○“以庆”者,一马从二马之后,乃以庆贺多马,故云“以庆”。但此经上云“请立马”者,是司射请辞。“马各直其筭,一马从二马,以庆”,是礼家陈事之言也。“庆礼曰:三马既备,请庆多马”者,以还是司射请辞,言为庆之礼,胜者三马既已备具,请酌酒庆贺於多马者。“宾主皆曰诺”者,无问胜与不胜,皆称曰“诺”。
○注“饮不”至“无丰”。
○正义曰:云“投壶如射,亦三而止也”者,以投壶,射之类,故知亦三番而止。案《乡射礼》:初番三耦射,但唱获而已,未视筭,亦未饮不胜者;第二番耦射毕,宾主之党皆射毕,乃数筭,饮不胜者;第三番三耦及宾主等皆射中鼓节,乃释筭,饮罚爵。今投壶初则不立三耦,唯宾主三番而止。云“三者,一党不必三胜”者,解一马从二马之意。言或宾或主之党,党中不必三番得胜,故以一胜之马,并其马於再胜者以庆之,明一胜者不得庆也。云“饮庆爵者偶亲酌,不使弟子,无丰”者,以饮不胜之时,贱其无能,故偶不亲酌,使弟子酌奠於丰上,则《乡射礼》所云者是也。今既尊贤,当须亲酌,手自授之,故知不使其弟子无丰也。皇氏以为,三番而止者,谓三耦投壶而止。案《乡射礼》每番皆三耦而止,今云“三耦投壶而止”,非其义也。
○“正爵既行,请彻马”。
○正义曰:此明饮庆爵之后,司射请彻去其马,以投壶礼毕,行无筭爵之事。
筭多少视其坐。筭用当视坐投壶者之众寡为数也。投壶者人四矢,亦人四筭。
○坐如字,又才卧反,注同。筹,室中五扶,堂上七扶,庭中九扶。筹,矢也。铺四指曰扶,一指案寸。《春秋传》曰:“肤寸而合。”投壶者,或於室,或於堂,或於庭,其礼亵,随晏早之宜,无常处。
○筹,直由反。扶,方于反,下及注同。铺,普乌反,又芳夫反。亵,息列反。处,昌虑反。筭,长尺二寸。其节三扶可也。或曰:筭,长尺有握。握,素也。
○长,直亮反,注同。壶颈脩七寸,腹脩五寸,口径二寸半,容斗五升。壶中实小豆焉,为其矢之跃而出也。壶去席二矢半。脩,长也。腹容斗五升,三分益一则为二斗,得圜囷之象,积三百二十四寸也。以腹脩五寸约之,所得,求其圜周,圜周二尺七寸有奇,是为腹径九寸有馀也。实以小豆,取其滑且坚。
○颈,吉井反,又九领反,徐其声反。为,于伪反。跃,羊略反。圜音圆。囷,去伦反。奇,纪宜反。滑,乎八反。矢,以柘若棘,毋去其皮。取其坚且重也。旧说云:“矢大七分。”或言去其皮节。
○柘,止夜反,木名。毋音无,下皆同。去,起吕反,注同。
[疏]“筭多”至“其皮”。
○正义曰:此一节明筭及矢长短之数,又明壶之大小及矢之所用。以《仪礼》准之,此亦正篇之后,记者之言也。今录记者,既陈正礼於上,又以此诸事继之於下。“筭多少视其坐”者,言筭之多少,视其所坐之人。每人四矢,人别四筭也。
○“筹,室中五扶,堂上七扶,庭中九扶”者,筹,矢也。室中最狭,故五扶。堂士差宽,故七扶。庭中弥宽,故九扶。
○注“投壶者人四矢”。
○正义曰:案《乡射》及《大射》,人皆“乘矢”,故知四矢也。
○注“筹矢”至“常处”。
○正义曰:云“《春秋传》曰:肤寸而合”者,此僖三十一年《公羊传》文。彼云:“触石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