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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礼记正义-汉-郑玄-第729页


  ○“故三年以为隆”者,谓恩爱隆重。
  ○“緦、小功以为杀”者,谓情理杀薄。
  ○“期、九月以为间”者,是隆杀之间也。
  ○“上取象於天,下取法於地”者,天地之气,三年一闰,是三年者取象於一闰。天地一期物终,是一期者取象於一周。九月者,以象阳之数,又象三时而物成也。五月,以象於五行。三月者,取象天地一时而气变。言五服之节,皆取法於天也。
  ○“中取则於人”者,则,法也。天地之中取则於人,若“子生三年,然后免於父母之怀”,故服三年。人之一岁,情意变改,故服一期。九月、五月、三月之属,亦逐人情而减杀,是中则於人。
  ○“所以群居和壹之理尽矣”者,既取法天地与人,三才并备,故能调和群众聚居,和谐专壹,义理尽备矣。
  ○“故三”至“丧也”。
  ○正义曰:此一节重明三年之义。“三年之丧,人道之至文者也”,言三年丧礼,於人道之中,至极文理之盛者,则期以下,非其至极也。“夫是之谓至隆”者,言三年之丧,人恩之至极隆厚也。
  ○“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言三年之丧,行之自远,未有能识知所从来也。言不知所从何代而来。引孔子者,《论语》之文,证此三年之丧也。
  ○注“不知”至“久矣”。
  ○正义曰:案《易 系辞》云:“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尚书》云:“百姓如丧考妣三载。”此云“不知所由来”者,但上古云“丧期无数”,谓无葬、练、祥之数。其丧父母之哀,犹三年也。故尧崩云“如丧考妣三载”,则知尧以前丧考妣已三年,但不知定在何时。其丧服所起,则黄帝、尧、舜之时,虽有衣裳,仍未有丧服也。但唐、虞已前,丧服与吉服同,皆以白布为之,故《郊特牲》云:“大古冠布,齐则缁之。”若不齐则皆用白布也。郑注《丧服》,其冠衰之异,从三代以下,由唐虞以上曰大古,吉凶皆用白布,则知三代吉凶异也。
卷五十九 深衣第三十九
卷五十九 深衣第三十九  
  陆曰:“郑云:‘以其记深衣之制也。名曰《深衣》者,谓连衣裳而纯之以采也。有表则谓之中衣,以素纯则曰长衣也。’”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深衣》者,以其记深衣之制也。深衣,连衣裳而纯之以采者。素纯曰长衣,有表则谓之中衣。大夫以上祭服之中衣用素。《诗》云:‘素衣朱襮。’《玉藻》曰:‘以帛里布,非礼也。’士祭以朝服,中衣以布明矣。此於《别录》属《制度》。”郑云“大夫以上祭服中衣用素”者,谓天子大夫以其四命,与公之孤同爵弁自祭,故“中衣用素”。云“士祭以朝服,中衣以布”者,亦谓天子之士与诸侯大夫同。案《少牢》:诸侯大夫祭以朝服。故天子之士亦祭以朝服。朝服用布,故“中衣以布”。其诸侯之士自祭以玄端,玄端则朝服之衣,但其裳异耳,中衣亦用布也。案《诗》云:“素衣朱襮。”晋人欲荐桓叔,桓叔、大夫、得用素衣者,国人以国君之礼待之,故欲荐素衣也。其长衣、中衣及深衣,其制度同。《玉藻》云“长、中继揜尺”,若深衣,则缘而已,下云“缘广寸半”。凡深衣皆用诸侯大夫士夕时所著之服,故《玉藻》云:“朝玄端,夕深衣。”庶人吉服亦深衣,皆著之在表也。其中衣在朝服、祭服、丧服之下。知丧服亦有中衣者,《檀弓》云:“练衣黄里。”注云“练中衣,以黄为内”是也。但丧服中衣不得“继揜尺”也。故《丧服传》云:“带缘各视其冠。”注云:“缘如深衣之缘。”是丧服中衣用深衣,则深衣缘之以采,故下云“具父母、大父母衣纯以缋以青”之属也。唯孤子深衣,纯以素,但以缘而已,不与长衣同。其吉服中衣,亦以采缘。其诸侯得绡黼为领,丹朱为缘。《郊特牲》云:“绡黼丹朱中衣,大夫之僣礼。”则知大夫、士不用绡黼丹朱,但用采纯而已矣,无文以明之。其长衣以素缘,知者,若以采缘,则与吉服中衣同,故知以素缘也。若以布缘,则曰“麻衣”。知用布缘者,以其称麻衣故知也。其丧服之中衣,其纯用布,视冠布之粗细,至葬可以用素缘也。练则用縓也。其《诗》之麻衣,则以此别。彼谓吉服之衣也。所以此称深衣者,以馀服则上衣下裳不相连,此深衣衣裳相连,被体深邃,故谓之“深衣”。
  古者深衣,盖有制度,以应规矩绳权衡。言圣人制事,必有法度。
  ○应,於证反。短毋见肤,衣取蔽形。
  ○毋音无,下同。见,贤遍反。长毋被土,为污辱也。
  ○被,彼义反。为,于伪反。污,污辱之污,一音乌卧反。续衽钩边,续,犹属也。衽,在裳旁者也。属,连之,不殊裳前后也。钩,读如“鸟喙必钩”之“钩”。钩边,若今曲裾也。续,或为“裕”。
  ○衽,而审反,又如鸩反。钩,古侯反。属音烛,下皆同。喙,许秽反。裕,以树反。要缝半下。三分要中,减一以益下,下宜宽也。要,或为“优”。
  ○要,一遥反,注同。缝,扶用反,下注同。袼之高下,可以运肘;肘不能不出入。袼,衣袂当掖